“逃税罪” 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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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 税 罪 逃 税 罪 偷 20 0 9年 2月 2 日. 国人 大 常委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了 8 全 《 法 修 正 案 ( ) , 中 修 正 案 对 刑 法 第 二 百 零 一 条 偷 税 罪 作 刑 七 》其 了 重 大 修 改 , “ 避 缴 纳 税 款 罪 ” 简 称 逃 税 罪 ) 代 了 “ 税 以 逃 ( 取 偷 罪 ”并 明 确 规 定 初 犯 符 合 一 定 条 件 的 免 予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时 . 同 客 观行 为 的 表 述 、 税 数 额 、 逃 比例 、 事 责 任 追 究 都 与 以 前 偷 税 刑 罪 大 不 一 样 随后 的《 高 人 民法 院 、 高 人 民检 察 院 关 于 执 行 最 最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 法 ) 定 罪 名 的补 充 规 定 ( ) 中 , 将 “ 确 四 》 又 偷 税罪 ” 改为“ 税罪” 修 逃 。随着 《 法修 正 案 ( ) 的正 式 修 订 ,偷 刑 七 》 “
逃 税 罪 ”浅 议
梁 宜 翠
( 徽 省淮 北 师 范 大 学 政 法 学 院 安
中 圈分 类 号 : D9
安徽
淮北
250 ) 3 0 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0 20 — 0 4 0 1 0 — 2 X 2 1 )3 0 6 — 2 了较 大的修改 , 逃避缴纳税款 罪” 简 逃税 罪) 以“ ( 称 取
1 在 刑 法 修 改 之 前 , 偷 税 之 行 为 采 取 列 举 的 方 法 进 行 表 、 对 述 . 在 具 体 实 践 中引 起 了理 解 上 的分 歧 。 一 是 在 实 际 执 行 中 , 这 具 备 法 律 规 定 的 所 有 条 件 。 是 只要 具 备 其 中 一 个 条 件 , 构 成 还 即 偷 税 罪 。例 如 .经 税 务 机 关 通 知 申报 而 拒 不 申报 ” 一 行 为 , “ 这 在 理 论 和 实 践 中 .是 构 成 偷 税 罪 的一 种 独 立 的 行 为 还 是 构 成 偷 税 罪 的 一 个 必 备 条 件 . 常理 解 不 一 . 歧 很 大 。 二 是 条 文 所 列 举 常 分 第 二 . 大 了 偷 税 罪 的犯 罪 主体 。修 正 案规 定负 有 纳 税 义 务 扩 的 偷 税 行 为是 不 是 囊 括 了所 有 的偷 税 手 法 .这 恐 怕 很 难 达 到 盖 全 如 若纳 税 人 采 用 刑 法 未 列举 的手 段 进 行 少 缴税 款 . 否 实 现 的 自然 人 及 单 位 都 在 犯 罪 主体 之 列 原 刑 法 关 于 偷 税 罪 的 规 定 能 关 规 避 法 律 的 目标 . 是 依 然 构 成刑 法 规 定 之 犯 罪 ?这 显 然 是法 律 及 最高 人 民法 院 《 于 审 理偷 税 抗 税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法 律 若 还 干 问题 的解 释 》 犯 罪 主 体 采取 层 层 限 制 性 。 于 扩 大 犯 罪 主 体 , 对 对 规 定 之 隐患 。 2 原 刑 法 对 构 成 偷 税 罪 规 定 的 数 额 标 准 较 低 。 随着 我 国 经 将 进一 步 严 密 刑 法 对 纳税 行 为 的约 束 . 塞 各 种 逃 避 缴 纳税 款 的 、 堵 强 济 的发 展 . 税 人 的营 业 额 和 利 润 呈 不 断 增 长 的趋 势 , 如果 按 行 为 . 化公 平 纳 税 的 氛 围 。 纳 而 第 三 . 去 了偷 税 犯 罪 的 具 体 数额 标 准 删 照 未 修 改 前 的 刑 法 所 规定 的 偷 税 罪 的 标 准 执 行 ,对 执 法 带来 沉 重 的 负 担 . 纳 税 人 也 存 在 不 公 平 的心 理 趋 向 。 针 对 上 述 情 况 , 对 原 刑 法 2 1 及公 安 部 、 高 人 民检 察 院都 对 偷 税行 为采 用 0 条 最 数 的 即 偷税 数 额 在 l 元 以 万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 0 2年 1 2月 4日 《 于 审 理 偷 税 抗 税 刑 事 案 件 了 “ 额 加 比例 ” 双 重 标 准 加 以规 定 . “ 关 上 且 占应 纳 税 额 的 1% 以上 : 偷 税 数 额 在 1 O “ 0万 元 以上 且 占应 具 体应 用法 律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 将 偷 税 罪 的起 刑 数 额 提 高 至 五 0 两档 。而 此 规 定 在具 体 执 行 中发 现 有 断 档 万 元 . 确 规 定 “ 税 数 额 在 五万 元 以 下 . 税 人 或 者 扣 缴 义 务 纳 税 额 的 3 %以 上 。 ” 明 偷 纳 此 人 在 公 安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以 前 已经 足额 补 缴 应 纳 税 款 和 滞 纳 金 . 的现 象 出 现 为弥 补 不 足 . 次 修 正 案 只 规 定 了逃 避 缴 纳 税 款 所 占应 纳 税 额 的 比例 部 分 . 去 偷 税 数 额 的具 体 标 准 部 分 . 是 用 删 只 犯 罪 情 节 轻 微 , 需 要 判处 刑 罚 的 。 以免 予 刑 事 处 罚 ” 不 可 。 3 量 刑 档 次 的 缺 陷 。量 刑 的两 个 档 次 之 间 在 实 践 中发 现 有 了数 额 较 大 、 、 巨大 加 以 表述 的 。 断 层 的 现 象 根 据 刑 法 第 二百 零 一 条 的 规 定 . 偷 税 数 额 占应 纳 对 第 四 . 逃 避 缴 纳 税 款初 犯 给予 有 条 件 的 刑 事豁 免 。其 实 在 对 0 2年最 高人 民法 院 《 于 审 理 偷 税 抗 税 刑 事 案 件 具 体 应 用 关 税 额 百 分 之 十 以上 不 满 百 分 之 三 十 . 超 过 十 万 元 的 . 者 偷 税 在 2 0 但 或 第 偷税 数额 在 五 万 元 以下 . 税 纳 数 额 占应 纳 税 额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以上 .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 法 机 关 法 律 若 干 问 题 的解 释》 二 条规 定 “ 但 司 下 9页 】 对 此 类 行 为 应 如 何 处 理 . 否定 罪 , 果 定 罪 如 何 处 罚 ? 常 常 引 应 如 人或者扣 缴义务人在公 安机关立案侦 查以前 已 ( 转第 5
税 ” 词成 为历 史 一

起争论。
( ) 际 的通 行 作 法 二 国
我 国 刑 法 所 称 “ 税 ” 在 外 国 刑 法 里 称 为 “ 税 ” 英 文 是 偷 . 逃 . T xE ain 是 指 公 民逃 避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的 行 为 我 们 习 惯 一 把 a vs . o k 这类行 为称为 “ 税 ”主要是传统上 认为 . 论公 司还是 个人 . 偷 . 无
2o 5 o万 件 . 因为 逃 税 获刑 的 只有 1 1 而 12人 二 罪 名 比 较 两
第 一 税 犯 罪 行 为 由列 举 性 条 款 变 为概 括 式 规 定 原 刑 法 偷
21 0 条及 最高 人 民法 院 《 于 审 理 偷 税 抗 税 刑 事 案 件 具 体应 用 法 关 律 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第一 条 , 偷 税 行 为 详 尽 表 述 为 五 种 法 定 方 将
摘要 :刑法修正案( ) 已对 97年《 《 七 》 9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法》 2 l 第 o
代“ 偷税 罪 其 用 意值 得 深思 本 文 从 三 个 方 面 解析 逃 税 罪 , 过 对 罪名 修 改之 背 景 、 『 两罪 名 的 对 比及 实施 后 的 问题 思考 通 新日 ¨ 试 图对 “ 逃税 罪 ” 一新 罪 名 做 一 讨 论 。 这
逃税 这 一 行 为 时 . 多 数 国家 的 做法 是 对 逃 税 行 为 采 取 一种 特别 大
f ) 内实 践 工 作 的 要求 一 国
17 9 9年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刑 法 》 以 下 简 称 7 { 法 》 正 式 ( 9刑 ) 确 立 “ 税 罪 ”1 在第 二百 零 一 条 第 一 款 中对 偷 税 罪 的 构 成 要 件 偷 『1 。 和 处 罚 作 了 规 定 :纳 税 人 采 取 伪 造 、 造 、 匿 、 自销 毁 账 簿 、 “ 变 隐 擅 记 账 凭 证 , 账 簿 上 多 列 支 出 或 者 不 列 、 列 收 入 , 税 务 机 关 在 少 经 通 知 申报 而 拒 不 申报 或 者 进 行 虚 假 的纳 税 申 报 等 手 段 .不 缴 或 者 少 缴 应 纳 税 款 .偷 税 数 额 占应 纳 税 额 的百 分 之 十 以上 不 满 百 分 之 i 十 并 且 偷 税 数 额 在 一 万 元 以上 不 满 十 万 元 的 .或 者 因偷 税 被 税 务 机 关 给 予 二 次 行 政 处 罚 又 偷税 的 .处 三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处 偷 税 数 额一 倍 以 上 五 倍 以下 罚 金 : 税 数 额 占 并 偷 应 纳 税 额 的百 分 之 三 十 以上 并 且 偷 税 数 额 在 十 万 元 以 上 的 . 处 年 以 上七 年 以下 有 期 徒 刑 .并 处 偷 税 数 额 ~ 倍 以上 五倍 以下 罚金 。 ” 是 公 、 、 机 关 与 国家 税 务 机 关 关 于偷 税 罪 的 规 定 在 但 检 法
Baidu Nhomakorabea

对偷 税 罪 修 改 的 背 景 分析
如 果 逃 避 给 国家 少 缴 税 . 如 同小 偷 到 国库 里 偷 东 西 一 样 可 恨 。 就 但 实 际 上 并 非 如此 逃 税 与偷 毫不 相 干 。 纳税 是 纳税 人 从 自己的 合 法 收 入 里 拿 出一 部分 交 给 国家 . 行 公 民的 纳 税 义务 这 其 实 履 涉 及 的 是 个 人 与 国 家 的利 益 分 配 问题 . 不 能 简单 地说 成 是 偷 窃 而 行 为 事 实 上 . 税 在 各 国都 是 一 种 司 空 见 惯 的 行 为 。 而在 对 待 逃
实践 中遇 到 了 以下 问 题 :
的 处理 方 式 : 于逃 避 缴 纳 税 款 的 行 为 , 予 较 重 的经 济 处 罚 , 对 给 使 其 相较 于逃 避 税 款 的 机 会成 本 大 大 增 加 . 一 般 不 予 刑 事 上 的处 而 罚 以 2 0 07年 的 美 国 为 例 .因 纳 税 人 逃 税 造 成 的财 政 损 失 约 30 0 0多 亿美 元 .而对 于这 些逃 税 行 为 .进 行 民 事处 罚 的案 件 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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