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1.《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也是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2.《秦律》

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秦律》加以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汉律》

汉高祖刘邦时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发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作用。《九章律》加上汉朝之后制定的《越宫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对汉朝以及后世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晋律》

《晋律》受《魏律》的影响而制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在我国古代法制编纂史上是一大进步,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的一部法典。

5.《唐律疏议》

唐高宗李渊时期编撰的《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以隋朝《开皇律》为蓝本。唐太宗即位后,又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法典——《贞观律》。《贞观律》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唐高宗时期又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了《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6.《宋刑统》

宋太祖赵匡胤沿用后周的“刑统”名称,形成了特殊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完成后,赵匡胤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所以《宋刑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7.《大明律》

明太祖朱元璋时期开始编修《大明律集解附例》,简称《大明律》,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一改传统刑律体例,冠《名例律》于篇首。注重经济立法,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在“礼”与“法”的结合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大明律》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8.《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草创于顺治三年,前后经历过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订后才定型,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采用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新看点

中国民法典的十大亮点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高票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以原有9部法律为基础编纂而成,在体系、制度和规则方面,新修、新增较多,如下十大亮点尤为醒目: 第一,体系化。体系化也就是法典化,就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价值序列将数量庞大的法律条文和规则有秩序地排列组合为一部法律。我国民法典的体系首先是总分结构,即提取公因式的潘德克顿体系;其次是按照基础性权利或法律关系与救济性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区分安排分编结构,即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与侵权责任,前者具有基础性,后者是救济性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是基础性的权利或法律关系,采取了先财产(物权、合同)后人身(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的排位顺序;再往细了说,支配权(物权、人格权)在先,请求权(合同、婚姻家庭)在后。总之,前述四层次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有逻辑的,这就是体系化。当然,这个体系也有缺憾,比如:债权本与物权并列,但在形式上消失了;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却排位靠后,留下了“先物后人”的诟病。

第二,社会化。社会化也就是公法化。民法本是私法,是私人之间的法,调整私人关系,奉行私法自治,排斥公权干预和家长主义。但现代社会越来越成为一个风险社会,甚至一个危险社会,比如现在还未结束的疫情。成人无法工作,儿童无人照料,学生不能上学,偶尔在小区楼下溜达,还可能有烟灰缸落下而找不到那个丢下烟灰缸的家伙,想出去走走,环境又是如此的恶化!无奈之下,立法者只好将公权请进私法,干预民事生活。比如:总则监护制度中有国家监护、社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措施;物权编增加了物业管理人协助政府的义务;合同编继续容忍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人格权编要求国家机关采取预防性骚扰的措施;婚姻家庭编则以法律的名义强制冷静或激动的离婚男女暂停和离程序;侵权责任编针对高空抛物要求有关机关及时出手,查明真凶,等等。所有这些公法因素都反映了民事社会的自治乏力及其对国家治理的需求。这是中国人的气质还是民法典的宿命,值得反思。 第三,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中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也是中国部分民法学者最引以为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答题(2020年7月整理).pdf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答题 1.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推进国家()和()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 为了保护()的合法权益,调整(),维护(),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5.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将于()起正式施行。 [单选题] 6.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共有。 [单选题] 7.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小明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依法()。 [单选题] 8.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民事责任 [单选题]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单选题] 10.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为交付时间。 [单选题] 1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单选题] 12.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邀约()①拍卖公告②招标广告③招股说明书④债权募集办法 [单选题] 13. 下列哪项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单选题]

论皇帝制度

论皇帝制度 中国古代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礼乐制度和皇位继承等各种规定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皇帝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6年袁世凯的垮台而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7年。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赵政[1][2]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郡县制王朝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册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淆错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时期,更推行一种密奏制度,不但具奏人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而且具奏人必须亲手缮写,奏前或奏后均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内容,奉到皇帝的批示(称为朱批),不许向任何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

NAME:郑茂盛 NJUID:101220162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论儒释道的人生观 谈到中国古代人生哲学,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说到人生和人生观。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人生,什么事人生观。人生,顾名思义,就是人的生活、人的生存、人的生死历程的总称。人生的生死历程,在不同宗教,不同人的眼中有不同的含义。从生到死,是人的一期生命,在老子看来,人一出生,便是向死里去,便是所谓的“出生入死”,生生死死的过程,就形成了一个怎么样去观人生的过程。而在观人生的过程中,难免会对人生产生自己独特的见解、认识、态度和观想,这便是所谓的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的根本态度和看法,它要回答人为什么活着,人生的意义、价值、目的、理想、信念、追求等问题,其基本内容有:贫富观、苦乐观、义利观、荣辱观、道德观、公私观等。 不同的人会形成不同的人生观,在不同条件下,同一个人也可能产生不同的人生观。人们活在这个五彩缤纷的世界,形成形形色色的人生观是一种必然,一种客观事实。就像对于同一句格言,在六岁小孩和六十岁老人的口中讲出所表现出的人生意义和价值完全不同,一千个人眼中总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如先秦诸子百家便是一个典型,春秋战国时期,人们由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种种不同的学术流派,他们对于人生的理解的深度和广度都达到一种极其高深的水平,由此形成的人生观就各有各的特色。先哲对于人生观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下面讲讲我对儒释道三家人生观的一点理解。 儒家的人生观,以成就道德人格和救世事业为价值取向,内以修身,充实仁德,外以济民,治国平天下,成就内圣外王之道,其人生态度是积极进取的。对社会现实有强烈的关切和历史使命感,以天下为己任,“达则兼善天厂,穷则独善其身”,对待他人充满爱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在生命与理想发生不可兼得的矛盾时,宁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要成就自己的道德人生,儒家因此出了无数志士仁人。“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一生的精华便在这句话中,他从小就立志向学做人,寒窗十五载,三十岁能在社会立足,在齐、鲁传播礼法,到了四十岁不再困惑了,而后退居修诗书礼乐,讲学弟子,五十岁后,懂得了人生和宇宙相通的道理,能够处理一切突变;后仕鲁授政,去卫、陈屡受挫折,至六十岁便尝遍世间的酸甜苦辣,能顺其言知其作为了;晚年自陈到蔡、楚、卫返回鲁国,潜心研究学术,七十岁完全超脱人世纷争,随心所欲而不逾越礼法。孔子的一生将儒家的人生观阐释得淋漓尽致。 道家的人生观,是以超越世俗人际关系网的羁绊,获得个人内心的平静自在为价值取向,反对心为形役,透外物面不反,只要各自顺任自然之性而不相扰,必然自为而相因,成就和谐与宁静,认为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道家的人生态度消极自保,以免祸全生为最低目标,以各安其性命之情为最高目标,或院于山林,或陷于朗市,有明显的出世倾向。道家人物是典型的清修隐者。以庄子为例,在人生观方面,庄子可谓是极具特色很有的,他所极力奉行的是“出世”、“超然物外”的人生态度,而反对与统治阶级合作的所谓的“卑鄙”行为;为统治者卖力的人,庄子也是很鄙视的;在财物和感情方面,庄子明显的是重感情而轻财物的。他认为“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君子虽淡却很亲近,小人虽表面热情,实际上却没有沟通感情,只是相互利用,尔虞我诈,各有谋求

中国法制史答案

1.质剂: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长短两种,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长(券)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短(券)叫剂请期,亲迎,后来封建社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3.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4.《法经》: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 种方法,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五曰目听。”囚、捕、杂、具。从《法经》的内”容,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工具 五、案例分析1.商纣争太子案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此制度始于商朝末期至西周初期正确立。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通过“嫔嫁”来的,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奴隶社会私有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会因争夺财女一同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决定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混乱和争斗财产,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2.车裂商秧案(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内容(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是整顿户籍,与“法”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律,均布也”。可见,“法”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四是.奖励军功。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除奴隶制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法”与“律”连用,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进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就是说“律”是一种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律”。 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促进了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 之首,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罪可以首谋隐匿刑的刑罚。 2.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 徒刑和流刑的刑罚。 3.唐律疏议:《唐律疏义》就是《永徽律疏》,它是我们研4.宋刑统: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究唐律的范本,而且是我国封建法典的典范,成为中华法系的其条文只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加“折杖法”; 代表。《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规范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209条附于律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下设有门,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合计213门 5.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从明朝发展而来。 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 1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中国古代关于人生教育的百句名言名句

中国古代、近代关于人生教育的百句名言 ●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 北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 ●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 北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 ●教妇初来,教儿婴孩。北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天下之本在家。汉.荀悦《申鉴.政体》 ●爱其子,择师而教之。唐.韩愈《师说》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清.梁启超《论幼学》 ●父善教子者,教于孩提。宋.林逋《省心录》 ●强国之基在养蒙,儿童智慧须开爽,方能凌驾于人上。清.林纾《闽中新乐府》 ●少成若天性,习惯之为常。《大戴礼记.保傅》 ●人材之成,自儿童起。清.陈宏谋《<养正遗规>序》 ●居身务其俭朴,教子要有义方. 清.朱柏庐《治家格言》 ●爱子教之以义方。《左传.隐公三年》 ●爱其子而不教,犹为不爱也。明.方孝孺《行善戒》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 ●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资治通鉴》 ●君子之于子,爱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导之以道而勿强。《荀子.大略》 ●贤人智士之于子孙也,厉之以志,弗厉以诈;劝之以正,弗劝以诈;示之以俭,弗示以奢;贻之以言,弗贻以财。汉.王符《潜夫论.遏利》 ●童蒙无先入之杂,以正导之而无不顺受枣故养正当于蒙。明.王延相《雅述.上篇》 ●今教童子枣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其意志,导之习礼以肃其威仪,讽之读书以开其知觉。明.王守仁《训蒙大意》 ●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明.王守仁《训蒙大意》 ●教子工夫,第一在齐家,第二在择师。明.陆世仪《思辨录辑要》 ●子弟童稚之年,父母师傅贤者,异日多贤;宽者,多至不肖。清.张履祥《训子语》 ●至乐无如读书,至安无如教子。《史曲.愿体集》 ●爱之必以其道。清.郑燮《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 ●内无贤父兄,外无严师友,而能有成者少矣。宋.朱熹《宋名臣言行录》 ●教子须是以身率先。明.陆世仪《思辨录辑要》 ●人各欲善其子,而不知自修,惑矣!清.张履祥《愿学记》 ●子弟教不率从,必是教之不尽其道,为父兄师长者,但当反求诸已,未可全责子弟也。清.张履祥《备忘一》 ●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以成教也。《韩非子.外储说》 ●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北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 ●人以孝悌忠信是教,家惟礼义廉耻是尚。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 ●贤母使子贤也。汉.韩婴《韩诗外传》 ●子孙若贤,不待多富;若其不贤,则多以征怨。汉.王符《潜夫论.遏利》 ●有偏宠者,虽欲以厚之,更所以祸之。北朝.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教子》

中国文化概论课件第五章 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演变

第五章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演变

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1年。

一、皇帝和皇权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 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 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 ?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捶 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 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 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 ?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具有 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 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 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过一定渠道呈递文 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册等。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时间:2001年2月23日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贤进楼501会议室 主讲人: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并任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经济法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团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我国物权法、证据法起草人。) 主持人:新学期伊始,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举办的民商法系列论坛又和大家见面了。论坛将继续邀请法学名师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到此就法学中的前沿问题和大家进行研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请到了中国民法典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利明教授,讲座题目是中国民法典的体系。本论坛第六讲,中国社会科学院梁慧星教授作了"制定民法典的三条思路"的讲座,梁慧星教授对松散式,理想主义式,现实主义式的三条立法思路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并就未来民法典的体系,结构安排发表了个人的见解。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万人瞩目。就同一个问题,两位民法典的主要起草人见仁见智,相信会给大家带来有益的启

发和思考。 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王老师开始今天的讲座! 王利明:大家好! 我现在和大家一起研讨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典的体系对民法典的制定至关重要。 这涉及我国民法典采取何种形式的编纂体例。如果采取汇编式编纂体例,把现行的民事法律、法规汇编到一起,组成民法典,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显得并不重要。有一个学者提出民法典采取松散式的编纂体例,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法律汇编,即民事法律规范大全,民法典体系不足以道。实际起草工作中,我们并没采取汇编式法典编纂体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抛开当前的民事法律,另起炉灶的制定一部体系完整,条文严谨的民法典。这是因为重新制定一部民法典是一件工作量极大的事。同时自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大量配套的民事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形成了民法的基本框架。司法实践证明基本上这些法律是行之有效的。从立法技术实用性来讲,一步到位的民法典制定体例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我国应采取的是汇编与制定相结合的编纂模式。首先把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重要的内容归入民法典,然后按科学的法典体系对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最终形成体系完整的民法典。在这一过程中,第一步是法律汇编,第二步是制定法律。因此,在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逻辑关系_武东生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的 基本问题及其逻辑关系 武东生 (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300071) 〔摘要〕 人生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占有绝大的比重,内容丰富渊闳。本文将中国古代哲学史上的人生哲学思想作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探讨其中包含的基本问题及其逻辑关系。中国传统人生哲学(“性命义理之学”)基本理论框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阐释天人关系、人性的“性命”学说,二是说明人生最高准则的“人道”论以及对人生范畴的讨论,三是说明修养途径、方法和人生境界的“为学之方”。而其中“人道”论则是该理论系统建构的核心。 〔关键词〕 人生哲学 性命义理 逻辑关系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1)04-0022-04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它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基本问题实际上构成了该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人生哲学当然也是如此。然而,“人生哲学”面对的主要问题及由此所规定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学科,人生哲学与世界观理论、与研究人的其他学科的联系和区别又是什么?如何给“人生哲学”下一个定义?这在目前的学术界还没有一种为大家所普遍接受的说法,似乎人们也并不着意去探讨这些问题,尽管“人生哲学”概念经常出现在哲学、尤其是伦理学类的论文和学术著作之中,也还有一些学者在专门研究有关的问题。 “人生”是人的生活的总名称。人们活动于现实的人生当中,不能不对人生有所思考,思考而有所得并形成一个总的看法或观点,于是就有人生观的产生。人生观人皆有之,人们通常所说的“人生哲学”,就是建立在人生观基础上,经过思想家们的加工改造而形成的。本文所谓“人生哲学”,指“理论化、系统化的人生观”,即思想家们把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人生观加以提炼和升华,用逻辑的形式表达出来,使之具备理论形态的人生观。就研究内容和把握对象的方法来讲,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这里所谓的“人生哲学”与学界以主体性原则综合研究人的问题的“人的哲学”不同,与作为伦理学中一个特殊问题的“人生观”研究也有所区别。人生哲学以人的实际生活中的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回答“人是什么”、“人生理想”、人生诸范畴(如“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努力与命运的关系”、“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的关系”、“生与死的关系”等)、“人生修养”(途径、具体方法、人生境界等)诸问题,其核心是“人生理想”。“人生哲学”是哲学世界观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哲学的层面上或者说是用哲学方法研究人的实际生活中诸基本问题而形成的系统理论。 “哲学”是汉语中的外来语,中国古代也没有“人生哲学”的概念。但是,人生理论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占有绝大的比重,内容丰富渊闳,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诚如有学者论,中国哲人的文章和谈论,常常是第一句讲宇宙,第二句便讲人生,中国思想家多认为人生的准则即是宇宙的本根,宇宙的本根便是道德的标准;中国哲学中关于宇宙的根本原理,也即是关于人生的根本的思想,所以常常一句话,既讲宇宙, DOI:10.13904/https://www.360docs.net/doc/c017796324.html, k i.1007-1539.2001.04.005

浅谈我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产生及演变

浅谈我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 摘要:我国皇帝制度源远流长,自秦王朝以来,皇帝制度便贯穿了我国整个封建社会,在这漫长的2000多年里面,皇帝制度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对人民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即使到了今天,皇帝制度仍是一个权威性存在的代表。本文主要从对我国古代皇帝制度的产生实质着手,并简要分析在这两千多年里面,皇帝制度的不断发展,及其在不同时代的影响力及重要性。 关键词:古代皇帝制度产生实质演变 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并不是无缘无故便存在的,那是因为我国的古代社会需要这样的制度来稳定社会的发展,是与当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一种合理的制度,也是我国历史上最具权威性的制度。对于她的产生也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这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一、我国古代皇帝制度及其实质 中国古代皇帝制度是指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1年。 皇帝制度是历代王朝权力中心的核心,其他一切政治、法律制度都是从这个核心中繁衍派生出来的。这决定了我国古代皇帝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整个皇权体系始终围绕金字塔顶端的这个机关开启,这是一个独立的并且是权威的体系和机构。他的权利具有单向性,即没有 任何机关可以限制其权利,多有坚持机构均为其服务。这也决定了其本质 是君主专制,即皇帝是封建国家政权的主宰和权力中心。所有国家机器及

中国民法典学建议稿

中国民法典学建议稿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就民法典体系构建中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逐一加以论述。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是对王利明教授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深入说明和精辟诠释,共有五本,涵盖建议稿的八编全部内容,包括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债法总则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行为法编。 本套书的亮点在于: 体系新颖完整:依条文内容将建议稿细分为编、章、节,每一条文之下均附有立法理由以及参考立法例,整体结构和体例都较为完整和全面。 内容权威翔实:条文为资深民法学者所起草,荟萃诸多专家的深邃见解和研究精华。立法理由部分详尽展现条文的个中内涵,阐述相关民法原理,分析理论争鸣,总结条文起草的渊源和动机。参考立法例部分集合境内外相关立法例,为对比国内外立法以及理解条文内容提供可贵资料。 本套书集权威见解、前沿理论、翔实资料、完整体系于一体,对关注研究民事立法的广大-法学界人士具有重大的

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对于如何构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问题,民法学界存在广泛而热烈的争论。我们认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应当由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定、侵权行为法构成。下面拟就民法典体系构建中的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逐一加以论述。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是对王利明教授组织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深入说明和精辟诠释,共有五本,涵盖建议稿的八编全部内容,包括总则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物权编、债法总则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行为法编。 本套书的亮点在于: 体系新颖完整:依条文内容将建议稿细分为编、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试卷答案 第1题(单选题) [10分] 在民法典顺利编纂完成的先决条件中,决定性的先决条件是()。 ? A.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 B.国家和民族有较高程度的凝聚价值共识的能力 ? C.国家和民族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 ? D.有相对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A 第2题(单选题)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 A.2021年1月1日 ? B.2021年7月1日 ? C.2022年1月1日 ? D.2021年12月1日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A 第3题(单选题) [1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自愿原则 ? B.公平原则 ? C.诚信原则 ? D.公序良俗原则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D 第4题(单选题) [10分] 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 B.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 C.没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 ? D.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C 第5题(单选题) [10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A.全部同时废止

历史与人生

历史与人生 历史是什么?有人说,历史是个小姑娘,可以随便打扮;也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之书,成者王侯败者寇,是不真实的,而我想说,历史即人生,历史与人生是过去与现在相互交织而成的进行曲,它记录着前人的人生,也昭示这我们的明天。它犹如无限延长的人生,对我们的一辈子大有裨益。那你会问历史有什么用啊?它既不能研发出产品,也不能解决现实生活的纠纷,更不能升官和发财……就此而言,它确实无什么用,但我想说,历史之于人生,却另有一番大用。 历史中有诗。人生不能没有诗,诗化的人生才是生命的最高境界。从关关雎鸠到锦瑟无端,再到再别康桥,中国人一直在美丽的诗歌的润泽下绵延不息。“庄生晓梦迷蝴蝶”、“一枕黄粱”、“南柯一梦”,或思辨或劝世,如一坛老酒散发着浓郁的诗香。“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中国的诗歌一直与中国的爱情相伴相生,爱情丰盈了诗歌,诗歌升华了爱情。《追的哲学》中外对照、今昔作比,将中国人爱情的含蓄、诗歌的蕴藉乃至中国人人性的幽微表现得淋漓尽致。 历史中有立世。无论是通古今之变的《史记》,还是有资于治道的《资治通鉴》,亦或是南怀瑾的历史小文章,无不充满着立世之学。学立世,读人生,历史与人生携手相伴,蕴含着人生哲理。《莫道琼楼最上层》述说了袁世凯由总统而至皇帝,最后在人民一片骂声中病亡的历史。物极必反,凡事不可作尽,莫逆历史潮流以动,此为其中之理;“隋炀不幸为天子,安石可怜作相公。如使二人穷到老,一为名士一文雄。”《得意失意难定论》揭示了人尽其才的重要性;一代才子纪晓岚只编书不写书,其中严谨谦逊的治学态度,值得浮躁的今人深思;司马迁忍辱负重完成著作《史记》让我们对勇敢有了更深的认识,一个人遇到危难的时候慷慨赴义叫勇敢,一个人忍辱负重活下来完成自己使命,这个也叫勇敢;战后欧洲的联合之路告诉我们为了共同的目标我们可以摒弃前嫌,走到一起,无论国家还是个人,当然历史也告诉我们原来不同目标的人们也可以走到一起……。 历史中有文化。从先秦到近代,中国的文化从未中断,先秦思想百家争鸣,既有道家的逍遥态度和辩证的思想,有儒家“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与“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积极态度,也有法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和法治的理念……这些文化已经或多或少的随着基因根植在了我们的身体里。《什么是谥号》告诉我们封建专权时代还有这么一件极公正的事情,连皇帝都无法逃脱褒贬,“周幽王”、“汉哀帝”就是超越皇权的谥号之威力的见证;《禅宗与中国文学》论说禅理丝丝入扣;《曾国藩家书》让我们看到了他的另一面,他的学识造诣和道德修养,在平淡家常中蕴育着真知良言,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

中国法制史答卷

《xx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6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答: 公元前5世纪魏文侯任李悝为相,制定我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典。《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历史意义: 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 答: 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xx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治狱”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廷行事”,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程”、“课”等法律形式。 《法律答问》是以问答形式对秦律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所作的解释。 3、简述春秋决狱。 答: 春秋决狱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是孔子修订的一部鲁国的编年史。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 答: (1)在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在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思想深入人心,树立帝制非法、民主共和合法的观念;

中国古代皇帝制度的利弊

秦朝皇帝制度的利与弊 “皇帝”称号的由来 在中国古代传说中最早就有“三皇五帝”的说法,其中三皇,指天皇:伏羲,地皇:神农,人皇:轩辕。五帝,指金帝:颛顼,木帝:帝喾,水帝:尧,火帝:舜,土帝:大禹。在秦朝建立之前国君一般被称为“王”,当时在政治上也主要是贵族集体领导制度,“王”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也要受到贵族集团的制约。商朝时由于科技的落后人们对上天十分的敬畏,统治者更是每逢有国家大事必通过占卜的方式向上天询问吉凶,为了加强统治甚至还塑造出了“上帝”,他和地上的殷王一样有着自己的行政体系,管理着风、雨、雪诸神。在西周金文中出现了“皇帝”,他同殷商时的“上帝”一样都是管理大自然的神,而周王也成为沟通“皇帝”与现实世界的“中间人”,周朝更是提出“敬天保民”的思想,使得上天与现实政治联系进一步加强。到了春秋时代,周王室衰微,天下大乱,礼崩乐坏,各个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不断,祭祀的对象也更多转移到有利于民的自然界和英雄人物的身上,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也更多与现世中的英雄人物相结合,甚至人民把一些上古帝王转化到现有历史的君主中去,直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认为自己功高盖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于是把“皇”与“帝”的称号集于自己一人,自称为“皇帝”。《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 公元前221年, 灭齐不久, 秦王政即向丞相王绾、御史大夫夫冯劫、廷尉李斯等人颁布“议帝号”令 :“寡人以眇眇之身 , 兴兵诛暴乱 , 赖宗庙之灵 , 六王咸伏其辜, 天下大定。今名号不更, 无以称成功, 传后世 , 其议帝号。” “皇帝”制的基本内容 1.皇权至上,不可僭越。在君主专制制度下,皇帝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无所不包的。在通常情况下,国家的一切行政、军事、司法、财政、宗教大权都由皇帝总揽;对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员的任免、赏罚、生杀予夺大权,也无不取决于皇帝。另外,军队的调动以虎符为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但是,皇帝在行使权力的时候,由于个人的精力有限,要真正做到个人独断乾纲,实现“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也是不可能的。 2.皇帝独尊,王权神化。皇帝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是整个国家机构的核心。秦王统一六国后,自称“赖宗庙之灵”,进而又采用邹衍“五德之运”的学说,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为了进一步强化皇权的至高无上和神圣性,适应全国实行强有力统治的需要,除把“皇帝”作为人间专制之主最崇高的名号以外,他还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名号制度,如皇帝生前有尊号,纪年有年号,死后有庙号、谥号等,以便突出皇帝崇高的地位。另外还规定,只有皇帝一人才能称“朕”,皇帝的命令称“诏”或“制”,皇帝所用的玉印称“玺”。以上称号都属于皇帝和皇帝的亲属专用,他人必须避讳。这一切规定的目的都在于显示皇帝独尊和皇权的威严。皇帝之上除了有一个虚无飘渺而又人格化的“天”以外,再不容许有敢于超越或干扰其权力的任何事物存在。 3. 皇位世袭,不可转移。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皇帝是法律的制造者,又是宗法制中的家长,形成“家天下”的统治,皇位仅在皇帝一家,“天下”永远是皇帝一家所有。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皇帝宝座,万世一系地传给自己的子孙,是各朝各代最高统治者共同的愿望。皇位继承一般遵循“父死子继”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 “皇帝制”的进步性 政治上有助于政权的稳定。中国在秦朝统一全国后有着广大的疆域以及在刚刚结束的七国之战以后社会相对稳定仍然有诸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都需要秦朝要能够稳定天下局势,采取集权体制就成为历史必然的选择,“皇帝制”使皇帝一个人处于国家政权的核心地位,在高度集权下达到对全国的统治,天下各项事务最终也都必须经皇帝同意方可施行,这样也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中国民法典的基本理念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是民法典制定及其法律规定运用的最高原理,是对民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宏观的理性认知和建构,是民法典制定中必须解决的基础性课题。在拟订民法典草案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确立中国民法典的五个基本理念。 人权主义 所谓人权主义,是指以人权保障为最高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位、以权利为本位的价值观念,将私权利作为人权的基础权利。人权主义是21 世纪的人文主义。人权主义的民法典,实际上就是私权神圣的民法典,它是民法权利法性质的必然要求,即民法典全面确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及其民事权利,确保民事权利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具体而言,民法典首先要构建科学、全面的民事权利体系,坚持除物权、知识产权实行权利法定主义外,其他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严格实行任

意主义,摒弃权利必为法律明文确认的僵化观念;其次,对不同主体的民事权利给予同等的保护,确认私力救济制度,完善公力救济制度,实行彻底的全部赔偿规则;再次,明确规定类推适用在民法上的价值及其司法适用;最后,确认法院不得以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规定不明确而拒绝审判。 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即私法自治,是指民法范畴内,民事主体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任何的非法干预。换言之,民事主体得依自主的意思作出判断,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行为、自己负责,在法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依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种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在因彼此间的权益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纠 纷的解决方式。意思自治理念实质上就是私法上的自由理念、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方式对法律提出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中,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他利用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自主地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的现实意义

中国古代人生哲学的现实意义 ——以儒学为例 摘要: 本文回溯了哲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的内涵,以儒家思想作为例证分析其与人生的关系,又通过三个方面阐释了中国古代人生哲学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古代哲学,人生,儒学,现实意义。 一、古代哲学简述 哲学,是对人生有系统的反思,是对思考的思考,是使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一门科学。是一种“觉解”的活动。 这个世界是极为复杂的,哲学就是要把这个世界的复杂性,特别是人生的复杂性揭示出来。冯友兰说人生有四境界:使人超越自然的境界、功利的境界、道德的境界,最后达到一种天地的境界。所以,中国哲学最讲究天人合一、知行合一、情景合一、养吾浩然之气。这是冯先生所理解的哲学,也就是哲学与人生的关系。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有悠久的文化传统, 我们的社会主义新文化, 也渊源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而在古代传统文化中, 最重要、最具现实意义的部分就是古代的人生哲学。 古人对于人生问题的思考,涉及极广泛的方面。其中有关于人和人性、人与自然关系、为人之道和治国之道的系统的理论; 有对于人们交往和言行的完备的规范体系; 也有关于道德修养和道德教育的系统理论和丰富经验。其体系博大精深、丰富多样, 各派学说异彩纷呈; 从先秦百家争鸣奠定了基础, 到汉末佛教传入,魏晋隋唐玄学佛教各领风骚, 至宋代理学形成, 最终形成了儒、释、道三家共存互补的格局。其间众多先贤写下了浩瀚的著作, 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料。儒、释、道三家, 思想各有所异, 又有所同。简言之, 儒家积极, 以天下为己任, 刚健有为; 道家贵柔, 主张清静无为, 返璞归真, 全身保命; 佛教虚空, 消极出世。三家又都以天道为依归, 重视人格修养。三家的思想主张及其社会作用虽各有不同,却都包含着深刻的智慧。其所异表现了各家的特点; 所同则表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特质。在中国历史的长期发展中, 三家在互相吸取、互相融合中发展, 各自发挥了自己的作用, 由此绘出了中国人丰富多彩的人生图画, 熔铸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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