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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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史重要法律制度年表1. 周代- 周代始制: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其法律制度主要由《周礼》、《周官》等法典规范。

- 分封制:周朝实行分封制,将国土划分为诸侯国,并规定了封建制度和君臣关系,为后世国家制度的基石。

2. 秦朝- 法家思想兴起:秦朝的法律制度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统一的法律标准和严格的法律惩戒。

- 法律统一:秦朝推行统一的法律,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成为中国法律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刑罚的法典。

3. 汉朝- 《汉律》的出台: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对之进行改进,颁布了《汉律》,修正了一些过于严苛的刑法,并首次将刑法与人性相结合。

- 家族法兴盛:汉朝时期,家族法兴盛,在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家族内部有一套独立的法律规范。

4. 魏晋南北朝时期- 佛教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的传入对中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刑法的改革,提出了以慈悲为本的观念。

- 皇权强化:封建制度逐渐衰落,皇权逐渐加强,法律制度也更加强调君权。

5. 唐朝- 法律典籍编纂:唐朝制定了律令制度,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并编纂《唐律疏议》、《唐令》等法律典籍。

- 科举制度: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考试科目中包括法律知识,促进了法学的发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

6. 宋朝- 宋律的颁布:宋朝时期,颁布了《宋律》,对前代法律进行了系统总结,并修正了一些不合理之处。

- 法律学院的建立:宋朝设立了法律学院,专门培养法律人才,推动了法学教育的发展。

7. 元朝- 蒙古法律制度:元朝是由蒙古人建立的,其法律制度主要以蒙古法为基础,将蒙古族传统法律赋予了汉族地区。

- 曲直法的推行:元朝推行曲直法,注重案件的实际情况,注重审理程序的公正性。

8. 明朝- 大明律的制定:明代颁布了《大明律》,对元朝法律进行了整理和编订,成为明代法律制度的基准。

- 府试制度的推行:明朝实行府试制度,考试中也有法学科目,为培养法律人才提供了机会。

9. 清朝- 《大清律例》的颁布:清朝制定了《大清律例》,对明代法律进行了修订,为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历代著录法书目

历代著录法书目

历代著录法书目历代著录法书目中国历代流传下来的法书众多,包含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思想,对中国法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下面就是一些重要的历代著录法书目。

1.《周礼》:《周礼》是古代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典,明确了儒家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

它规定了国家法律制度、官员的职责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义务和权利。

2.《史记》:《史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史书,涵盖了从先秦到西汉时期的历史,其中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史记》记载了不少法律文书和法律案例,对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具有重要价值。

3.《仪礼》:《仪礼》是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典籍,明确了古代礼仪制度和法治观念。

它规范了官员的仪容仪表、礼节仪仪和礼治的具体操作。

4.《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代的一部法律类书籍,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评论。

它详细阐述了唐代的法律制度,对后世法律学家的法学思想和刑法论述产生了重要影响。

5.《宋刑统》:《宋刑统》是北宋时期律学家钱穆编纂的一部刑法总则,系统总结了南宋时期的刑法制度和刑罚编排。

6.《明律》:《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宝典,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之一。

它对明代的刑法、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7.《清律》:《清律》是清朝的法律总纲,是清代法律制度的权威性法典。

它规定了清代的刑法体系和诉讼程序,对后世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影响。

8.《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清代政府颁布的一部刑法典,系统地规定了清代的刑罚种类和适用条件。

它对清代的刑罚执行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

9.《大清律例精义》:《大清律例精义》是中国古代著名法学家沈约编著的一部法律学著作,对《大清律例》进行了系统解析,是后世法学研究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

10.《新编国朝要典》:《新编国朝要典》是清朝末年编纂的一部权威法律书籍,综合了清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务的经验,对清代法制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以上仅是部分历代著录法书目,每一部法书都代表了一段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对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代律典律目

各代律典律目

各代律典律目
中国历史上各代律典律目较多,以下是部分内容:
- 郑国“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铁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制定,共有六篇,成为战国时代成文法典的代表。

- 汉朝的法典:《九章律》增加《户律》、《兴律》、《厩律》3篇而成,又增加《傍章律》《越宫律》《朝律》以上三部法律,加上《九章律》,即历史上有名的汉律六十篇。

-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典:
- 曹魏律,共18篇。

- 《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 《北魏律》是根据汉律、参酌魏晋律制定的著名法典。

- 《北齐律》由封述等人在总结十余年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使之成为当时具有最高水准的封建法典。

- 隋朝法典:《开皇律》篇目,十恶的出现、五刑制度。

- 唐朝法典:
不同的朝代会有不同的律典律目,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中国法制史之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之重要法典
1.《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与《捕法》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中的总则部分。
2.《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
3.《永徽律疏》:元代后又称为《唐律疏议》,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唐律中“十恶”制度所规定的犯罪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侵犯皇权与特权的犯罪,一类是违反伦理纲常的犯罪。这些犯罪集中规定在名例律之首,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4.《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 Nhomakorabea系统的行政法典。
5.《明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
6.《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也未能挽回清王朝的败局。
中国法制史之重要法典
主要法典演变历程:战国魏国《法经》(封建社会第一部系统成文法典,6篇)—汉初《九章律》(9篇)—三国魏国《曹魏律》(“八议”入律)—西晋《秦始律》(《晋律》,五服制入律)—北朝《北齐律》(“重罪十条”入律,12篇)—隋《开皇律》(封建法律定型化,“五刑”“十恶”“八议”,12篇)—《唐律疏议》(一准乎礼,12篇)—《宋刑统》(律后附敕令格式,12篇)—《大明律》(强化行政控制,模仿周礼;改变以罪名为纲编撰法典模式,采用以中央行政机关职能为纲编撰法典,7篇)—《大清律例》(7篇)

专题二:古代重要法典

专题二:古代重要法典

专题二:古代重要法典
1、《法经》:《具律》置于末尾。

2、商鞅变法:改法为律。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3、《曹魏律》:18篇;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八议”入律。

420篇;
《张、杜律》
512篇;将《刑名》
是魏晋南北朝时立法成就最高,对后代封建法典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一部法典。

6、《北魏律》与《南陈律》:“官当”入律。

十恶
7、《开皇律》(隋文帝):确立了两项制度
封建制五刑
8、《贞观律》(唐太宗李世民):确立了“加役流”;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确立唐
律内容和风格。

《永徽律疏》
===== 《永徽律》与《律疏》
唐高宗命长孙无忌在《贞观律》上撰定以儒家经义为据,逐条
对律文进行解释和阐
明,相当于现在的司法
解释。

刊印。

9、《宋刑统》(宋太祖):内容沿袭《唐律疏议》,但律下分213门,律后附敕、令、格、式。

体例上取唐末《大中刑律统类》和五代《大周刑统》。

起始于宋太祖赵匡胤
10、宋仁宗之前,“律敕并行”
宋神宗变法(王安石变法),设立“编敕所”,“以敕破律、代律”。

“敕”是经过编制与分博,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主要法典篇章数目的变化:。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

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年表夏商周时期(约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256年)公元前2070年-公元前1600年:夏代法律制度形成,并由夏王朝实施。

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商代法律制度逐渐发展,并由商王朝实施。

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周代法律制度建立,通过《周礼》等文献中体现。

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公元220年)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秦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秦律》和《律令》。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汉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汉律》和《律令》。

五代十国时期(907年-960年)907年-960年:五代十国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各地建立各自的法律制度。

宋辽金元时期(960年-1368年)960年-1279年:宋代法律制度建设,实行《大宋律法》和《大宋刑统》。

907年-1125年:辽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辽律》和《辽刑统》。

1125年-1234年:金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金律》和《金刑统》。

1271年-1368年:元代法律制度建设,实施《元律》和《元刑统》。

明清时期(1368年-1911年)1368年-1644年:明代法律制度建立,实施《明律》和《明令》。

1644年-1911年:清代法律制度发展,实行《大清律例》和《大清刑统》。

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1949年)1912年-1928年:中华民国法律制度逐渐建立,颁布实施《民法通则》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1928年-1949年: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施行《民法典》和《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至今)1949年-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建设,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总结:中国历代法律制度经历了夏商周、秦汉、五代十国、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演变和发展。

每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产生和实施,这些法律制度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求和制度建设的进展。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

中国法制史 资料

中国法制史 资料

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 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

2 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

《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

《朝律》,《朝贺律》,有关朝贺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赵禹制定。

3 三国《魏律》,《曹魏律》,魏明帝于太和三年下诏改定刑制。

④两晋、南北朝《晋律》,《泰始律》、《张杜律》,晋武帝泰始三年诏颁。

《北魏律》,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十九年由律学博士常景等人撰成。

《北齐律》,北齐在武成帝河清三年由封述等人制定,首规“重罪十条”。

⑤隋朝《开皇律》,隋文帝于开皇元年下令制定。

⑥唐朝《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正式的基本法典,唐高祖武德年间。

《贞观律》,标志着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唐太宗贞观年间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律。

《永徽律疏》,唐太宗永徽二、三年间命长孙无忌等人撰定律令,元代以后被称《唐律疏议》,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

《开元律疏》,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永徽律疏》而成。

《唐六典》,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内容分为治职、教职、礼职、政职、刑职、事职等六个部分,唐玄宗开元年间修订而成。

⑦宋朝《宋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太祖建隆初年至建隆四年修成,在内容上沿袭《唐律疏议》,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的《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窝藏重法》,宋仁宗嘉右年间创立。

《盗贼重法》,宋神宗熙宁四年颁行。

⑧元朝《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元世祖于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令右丞相何荣祖等制定。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

中国古代法制历史演变线索以下是中国法制史的几条主线的发展脉络,希望大家复习法制史的时候沿着这些线去学习,会更轻松的。

华成法硕学校预祝各位学员学业有成,梦想成真。

一、主要法典:法经(6)—-九章律(9)—-曹魏律(八议入律)—-泰始律(服制入律)—-北齐律(12 重罪十条入律)—-开皇律(12 五刑、十恶、八议)—-唐律疏议(12 一准乎礼)—-宋刑统(12 律后附敕、令、格、式)—-大明律(7 改变以罪名为纲编集法典模式,以中央行政机关职掌为纲编集法典)—-大清律例(7)二、法律体系: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唐六典)宋:刑统(律)、敕、令、格、式、例明:律、诰(特别法)、例、典(明会典)清:律、例、典(大清会典)三、刑法原则:西周(矜老恤幼、故意过失、罪疑从敕)秦(连坐、诬告反坐)汉(上请、恤刑、相隐)唐—明(公罪私罪、故意过失、矜老恤幼、自首、相隐、类推、共犯、累犯、化外人)四、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肉刑为中心体系)—汉初刑制改革(废除肉刑的努力)—封建制五刑(徒流体罚为中心)—近代五刑(自由刑为中心)五、会审制度:杂治(秦)廷尉、丞相、御史大夫—三司推事(唐)大理事、刑部、御史台—三清司会审、九卿圆审(明)刑部、大理事、都察院—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清)六部尚书、大理事卿、左部御史、画政司通政变、九卿加军机大臣、内阁大卫士等官近代法制演变线索:一、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1908君主立宪制,191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1年12月总统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3月11日内阁制)—天坛宪草(1913中国宪法草案内阁制)、袁记约兵(1914中华民国约法总统制)、曹锟宪法(1923中华民国宪法内阁制)—中华民国广州政府时期约法(1931五院制建立)、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年5月5日总统制确立—中华民国宪法(蒋记宪法)1947总统集权制二、刑法:大清现行刑律(1910体例变化,民刑分立,废除酷刑)、大清新刑律(1911总则分则体例,引进刑法内容原则,附《暂行章程》—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1912继承、增加附《补充条例》—中华民国刑法(1928继承、增加刑事政策学派)三、民法: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篇名、特点)—中华民国民法(1929年编名、特点)四、诉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1906—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1910)、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10)—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1931,1935年修订)、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1928,1945年修订)本资料是由华成法硕2009年的内部资料整理更新而成,由于法制史部分难有新的内容变化,但作为法律硕士考试的科目,会有重点的变化,请大家以最新的法律硕士考试分析或最新的华成法硕讲义为准。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

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
1、《春秋》:《春秋》是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典,它是一部以历史记载为主的典籍,记载了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汉朝时期的历史事件和政治思想。

2、《礼记》:《礼记》是中国古代最著名的礼仪法典,它记载了中国古代礼仪、习俗、政治、社会、宗教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参考书。

3、《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是中国古代的政治法典,它是以春秋时期的政治实践为基础,由吕不韦撰写的一部政治思想著作,记载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4、《汉书》:《汉书》是中国古代的史书,它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一部史书,记载了从黄帝到汉武帝的历史事件和政治思想。

5、《左传》:《左传》是中国古代的历史法典,它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一部历史著作,记载了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汉朝时期的历史事件和政治思想。

中国历史法律年表

中国历史法律年表

中国历史法律年表公元前221年 - 公元2021年公元前221年:秦朝,咸阳法典制定,被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法典。

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颁布《白虎通义法》。

公元前164年:汉朝,颁布《律历》。

公元1年:东汉末年,颁布《帝王本纪》。

公元439年:北魏,颁布《元魏多新法》。

公元624年:唐朝,形成《隋书法官制志》和《法官志》。

公元654年:唐朝,颁布《唐刑法书》。

公元780年:唐朝,颁布《唐律疏议》。

公元907年:五代时期,建立唐朝,出版《唐律疏议》。

公元960年:北宋,颁布《太平兴国法》。

公元1056年:北宋,颁布《宋刑统》。

公元1100年:北宋,编写《大宋律例》。

公元1231年:南宋,颁布《皇宋律例》。

公元1260年:元朝,实施《大元律例》。

公元1380年:明朝,颁布《明刑统》。

公元1644年:清朝,颁布《大清律例》。

公元1906年:清朝,颁布《大清民律》。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颁布临时法案。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制订《婚姻法》、《刑法》和《土地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婚姻法》修订案。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刑法》修订案。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宪法修正案》。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民法典》。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些重要的法律里程碑事件。

这些法律的推出和修改,反映了社会变革和法治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需求。

通过了解历史法律的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法治进程的历程。

中国古代法律典籍大全

中国古代法律典籍大全

中国古代法律典籍大全
有《唐律疏议笺解》《唐六典》《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通制条格校注》《大清律例》《历代刑法考》等,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有“刑起于兵,法源于礼”之说。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
1.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其特点是礼刑并用,《礼记·曲礼》有载:“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秦律是中国秦代法律的总称。

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

3.曹魏制定《魏律》18篇,并改汉具律为刑名,冠于全律之首;规定五刑,使刑名进一步规范化;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等8种权贵人物在审判上享有特权的“八议”也正式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举贤不出世族,用法不及权贵”。

4.隋朝制定的《开皇律》。

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

唐律把“十恶”特标篇首,律文全面反映了唐代社会的等级划分,明确规定了社会各等级的不同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唐律》和《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其中《唐律》是我国现存最古老、最成熟、最完备的封建法典。

《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

5.宋代《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元代英宗时制定了《大元通制》
6.明、清法规以律为主,律外有诰、例、令、条例、则例、会典等。

制定了《大明律》《明大诰》等一系列重要法律。

清代制定的《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法制史各朝法典总结记忆

法制史各朝法典总结记忆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请配合教材阅读西周1.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在周公姬旦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来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吸收夏、商礼中的有用部分,制定了一套完备而严谨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

五礼:吉、凶、军、宾、嘉礼的实质即是“别”。

实现方式:“亲亲”,“尊尊”。

2.债权:听买卖以质剂,听称责(债)以傅别3.婚姻:一夫一妻(多妾)制条件:同姓不婚;五不娶(逆家之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子不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程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的解除:丈夫的解除权:“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解除权的阴却?:“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宝贵,不去。

4.继承王位与爵位的世袭制度。

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诸子由嫡长子分给;妇女没有继承权。

宗祧继承:宗祧就是宗庙和祧庙,嫡长子继承。

5.吕国的诸侯兼周王朝司寇吕侯作刑书:《吕刑》6.刑罚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7.主要罪名:昏:做了坏事而窃取他人的美名;墨:贪得无厌,败坏官纪;贼:肆无忌惮地杀人。

三者皆为死罪。

不孝:不孝顺父母,不敬祖。

后发展为不孝不友,即不尊敬父母,不尊敬兄长。

三风十愆:巫风(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淫风(殉于货色、恒于游牧)、乱风(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

8.五刑(主要刑罚):墨、劓、刞、宫、大辟9.礼与刑的关系联系:评价标准相同:礼之所区,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两者相互依存。

区别:作用不同:礼以劝善,刑以惩恶;礼者禁于未然之前,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适用对象各有侧重:礼主要是调整贵族内部的关系准则;刑则主要针对平民、奴隶和异族而设。

10.司法机关:西周的司法机关分为中央、乡遂、诸侯国大司寇是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职责是佐王刑帮国,诸四方。

11.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12.司法官责任: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古代法典表格

古代法典表格
第四讲:中国古代的法典
体例性质影响
名称
篇目
《名例》位置
法律思想
儒家化
备注
法经
六篇
具法,第六
法家
第一部封建性质的成文法典
秦律
法家
《云梦睡虎地秦简》
九章律
九篇
具法,第六
黄老、德主刑辅、外儒内法(阳儒阴法)
上请、亲亲相隐原则确定。
“春秋决狱”法律儒家化开始
汉律六十篇:九章律、傍章律十八篇、朝律六篇、越宫律二十七篇。约法三章。
留养制度入律
中国历史上修订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典,历时一个多世纪。
北齐律
十二篇
《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第一篇。
儒家
“重罪十条”入律
北朝最出色的法律。隋唐律的蓝本
开皇律
十二篇
《名例》第一
儒家
“例减”之制。
“重罪十条”改为“十恶”
开皇律的贡献:
更加合理的体例
十恶罪名的确立
五刑制度的形成
完善特权法。
曹魏律(新律)
十八篇
《具法》改为《刑名》,第一篇
儒家
“八议”入律,开创法律儒家化的新方式:引礼入律。
三国时期立法成就最大。
晋律
泰始律
张杜律
二十篇
《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
儒家
引入“准五服以制罪”的原则。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三国两晋时期使用时间最长的一部法典。
唯一曾通行全国的法典
北魏律
二十篇
儒家
唐律疏议
十二篇
《名例》第一
德本刑用
“礼法合一”的典范
中华法系正式形成
中华法系最具代表性的法典。
迄今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

中国古代的成文法典1.《法经》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也是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2.《秦律》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时,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

在犯罪与刑罚方面,秦律以先秦法家的性恶论为思想基础,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秦律》加以重新补充和修订,颁行全国,对后世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

3.《汉律》汉高祖刘邦时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作为一部综合性的法典,发挥了法律体系的框架作用。

《九章律》加上汉朝之后制定的《越宫律》《朝律》等,统称为《汉律》,对汉朝以及后世法制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4.《晋律》《晋律》受《魏律》的影响而制定,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在我国古代法制编纂史上是一大进步,成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的一部法典。

5.《唐律疏议》唐高宗李渊时期编撰的《武德律》是唐代首部法典,以隋朝《开皇律》为蓝本。

唐太宗即位后,又在《武德律》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法典——《贞观律》。

《贞观律》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风格。

唐高宗时期又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了《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做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

《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古代成文法典,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6.《宋刑统》宋太祖赵匡胤沿用后周的“刑统”名称,形成了特殊的《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4.北朝律5.麟趾格改科为格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五)隋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2.大业律(六)唐(七)五代(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九)元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十)明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3.大明会典(十一)清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2.《大清会典》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太平天国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

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

当道德范畴的内容随民生而变的时候,法律思想也随着道德思想而变,成为中华法系的生命所在。

《大戴礼记·盛德》载:“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


战国时李悝集诸国法典所著《法经》六篇,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

商鞅接受《法经》入相于秦,改法为律;汉代萧何又参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国时期的魏国参酌汉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贞观年间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后,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异。

中华法系中刑法与民法不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混,直到清末筹备立宪变法,刑法才独立出来。

清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灭而未能施行),中华法系从此解体,而以大陆法系为蓝本的新刑法开始在中国施行。

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北魏 律
南北朝
官当入律,定 流刑为减死 之刑
北齐 律
南北朝
将刑 名、法 例两 篇合 为名 例篇, 列于 篇首。
共12篇。
重罪十条,死 流徒鞭杖五 刑
上承汉魏律精神,下 开隋唐律之先河
南陈 律
南北朝
官当
开皇 律
隋朝
十恶,笞杖徒 流死五刑
唐律
疏议
唐朝
维护法定特 权
同居 相
隐、
断罪 无正 条、 本条 别有 制与 例不 同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汤刑
不 成 文

刑名从商
九刑
成 文

9篇
吕刑
周穆王
51年


赎刑
刑鼎
成 文
公元前
536年
郑国
子 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 文法。遭到以叔向为 代表的旧贵族的反 对。
竹刑
成 文
春秋时 期郑国
邓 析
被郑国国家认可采 用,才产生了法律效 力。竹刑比刑鼎便于 携带和流传,是圭寸建 地主阶级对法律改 革的又一成果。
法经
战国时 期魏国
李悝
6篇, 具法 为末

盗、贼、囚、
捕、杂、具
我国最早的一部粗 具体系的法典
秦律
战国时 期秦国
商 鞅 等
6篇
九章 律
西汉
萧 何
9篇
6篇基础上增 加户、兴、厩
魏律
三国
改具 律为 刑名, 列于 篇首。
八议、杂抵罪 入律,限制从 坐的范围
晋律
三国
刑名 篇又 分出 法例 篇。共
20篇
准五服以制 罪入律
法经战国时期魏国具相当于今天的刑法体系的法典秦律战国时期秦国三国刑名分出法例隋朝十恶笞杖徒死五刑唐律唐朝维护法定特的法典大法蒙古明律明朝律例清朝我国圭寸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律典清末总则分则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历代法律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

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九章律;其余作一般性了解。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4.北朝律5.麟趾格改科为格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五)隋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2.大业律(六)唐(七)五代(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九)元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十)明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3.大明会典(十一)清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2.《大清会典》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太平天国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

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中国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法律

中国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法律

中国历史上比较出名的法律好多啊给楼主说点例子吧:1、《法经》战国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收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经验,取得了空前的最高立法成就。

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建设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②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

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3、西晋《泰始律》4、北朝《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北齐律共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有“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

这一法典篇章体例结构及其律文内容的调整和确定,是立法技术日趋成熟完善的结果,反映了当时立法的最高水平。

5、《唐律》《永徽律疏》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依据。

《永徽律书》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几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秩失,所以《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得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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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
明律
明朝
7篇,名例篇仍为首篇。
奸党条
大清律例
清朝
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律典
大清新刑律
清末
总则、分则
北齐律
南北朝
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篇,列于篇首。共12篇。
重罪河
南陈律
南北朝
官当
开皇律
隋朝
十恶,笞杖徒流死五刑
唐律疏议
唐朝
维护法定特权
同居相隐、断罪无正条、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
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宋刑统
北宋
重法地法、凌迟入律
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
大法令(大札撒)
法经
战国时期魏国
李悝
6篇,具法为末篇
盗、贼、囚、捕、杂、具
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秦律
战国时期秦国
商鞅等
6篇
九章律
西汉
萧何
9篇
6篇基础上增加户、兴、厩
魏律
三国
改具律为刑名,列于篇首。
八议、杂抵罪入律,限制从坐的范围
晋律
三国
刑名篇又分出法例篇。共20篇
准五服以制罪入律
北魏律
南北朝
官当入律,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中国古代法典一览表
名称
形式
年代
制定者
结构体例
主要内容、
特别内容
影响
禹刑
不成文

五刑
昏、墨、贼,杀。
赎刑
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汤刑
不成文

刑名从商
九刑
成文

9篇
吕刑
周穆王51年
吕侯
赎刑
刑鼎
成文
公元前536年郑国
子产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竹刑
成文
春秋时期郑国
邓析
被郑国国家认可采用,才产生了法律效力。竹刑比刑鼎便于携带和流传,是封建地主阶级对法律改革的又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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