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度青春榜样评选办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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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青春榜样评选办法(参考)
附件1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青春榜样”评选办法
为弘扬学校“成于大气,信达天下”的校训精神,倡导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鼓励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科学探索精神,引导青年学生看齐榜样、超越榜样,争先创优、积极向上,成长成才。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青春榜样”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十佳青年学生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一年级新生)。
(二)十佳团支部书记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班级团支部书记,在参评年度内担任团支部书记职务且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
(三)十佳班长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班级班长,在参评年度内担任班长职务且任职时间在一年以上。
(四)自强之星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研究生。
(五)学习之星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大一年级新生)。
(六)双创之星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个人或团队)。
(七)志愿者之星
在校青年志愿者注册会员。
(八)十佳学风班
适评年度的“优良学风班”
(九)红旗分团委(校团委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青年学生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青年学生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3.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锐意创新的思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内外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事迹;
4.参评者须是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团学)干部”荣誉称号或其他具有特别示范作用的青年学生。
(二)十佳团支部书记
1.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工作踏实、注重实效,在团员青年中有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支部中有影响力、号召力;积极有序开展班级团支部基础工作,组织带领团员青年开展团的各项建设,完成质量高,成效显著;
3.担任团支部书记期间,所在的团支部思想引领成效好,组织运行活力强,团员参与程度高,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带领所在团支部在参评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力团支部”、“红旗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三)十佳班长
1.符合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2.工作责任心强,组织管理能力出众;群众基础好,受到班级绝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全面配合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3.担任班长期间,所在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好,班级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所在班级进步明显或成绩突出。
(四)自强之星
1.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效果好,获得学校等级奖学金;
4.勤俭节约,生活简朴;诚信守信,乐于助人;
5.自信、自立、自强、乐观;
6.有典型的励志事迹。
(五)学习之星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作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3.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在班级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本科学生获得上学年学校特等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学习优秀奖;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集体活动,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六)双创之星
参评“双创之星”,只能选择以个人或者团队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团队申报必须确定本团队成员未以个人名义申报,且没有作为其他团队成员参与申报);满足创新方面或创业方面需求即可申
报。
创新方面评选要求:
1.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及一定的科研能力;
2.在参评年度内,个人(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务处认定的一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务处认定的二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教务处认定的一、二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累积获得至少两项非同一竞赛的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参评团队人员须与获奖人员一致);
(2)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以团队身份参评的,其参评团队成员须与实际科研团队成员一致,专利作者中至少包含三名参评团队成员,且团队负责人须为专利的第一作者。)
(3)个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 篇以上,团队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论文第一、二作者均须为团队成员,团队人数最多不超过三人且均为论文作者);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主编<个人>、合著<团队,主编及主要参编人员须均为参评团队成员>);
创业方面要求: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
度,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
(2)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2.在参评年度内,个人(团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以法人身份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业初具规模,能够带动一定数量人群就业(10人以上)。
(2)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以法人身份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在近两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获奖项目已进入前期孵化并具有良好的创业前景。
3.参评需提供材料:
(1)成立公司、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团队成员学生证电子扫描件。
(2)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学生证电子扫描件。
(3)所有获奖证书均需提供获奖证书电子扫描件。
(4)获得国家专利、发表论文及公开出版学术专著的需提供相关扫描件。
(七)志愿者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