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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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企业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处理,使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结果,促进企业利用商品期货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企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业务,可以执行本规定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执行本规定的,应当遵循本规定所有适用条款,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不得继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有关套期保值的相关披露规定。

企业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满足本规定应用条件的,可以按本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二、相关定义

(一)商品期货套期

本规定所称商品期货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现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指定商品期货合约为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二)套期关系

本规定所称套期关系,是指企业为套期会计处理需要而指定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在商品期货套期中的对应关系。

(三)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本规定所称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是指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因被套期商品价格风险而产生的变动。

(四)确定承诺

本规定所称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特定价格购买或销售特定数量商品现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五)预期交易

本规定所称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成为确定承诺但预计发生的商品现货采购或销售。

(六)项目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项目的组成部分,是指小于某一项目(指一项或一组存货、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以及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下同)整体公允价值变动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包括风险成分和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

本规定所称风险成分,是指项目整体价格风险中特定的一个或多个风险组成部分(例如航空煤油价格中的原油基准

价格、铜线价格中的铜基准价格)。

本规定所称名义金额的组成部分,是指项目整体金额或数量的特定部分,可以是项目整体的一定比例部分(例如1000吨铜存货中的20%),也可以是项目整体的某一层级部分(例如某月购入的前100桶原油或某月售出的前100兆瓦小时的电力)。

(七)套期有效性

本规定所称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抵销程度。套期工具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八)风险管理目标

本规定所称风险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套期关系层面上,确定如何指定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及如何运用指定的套期工具对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特定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三、应用条件

企业按本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应当反映企业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的影响,并同时具备下列四个要件:

(一)被套期项目

被套期项目可以是一项或一组存货、尚未确认的确定承

诺以及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也可以是上述项目的组成部分。被套期项目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在将项目的一定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该风险成分应当可以单独识别,且该项目中由于该风险成分的变动所引起的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可靠计量。在识别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风险成分时,企业应当基于该等风险及相关套期活动所发生的特定市场结构进行评估,并考虑因风险和市场而异的相关事实和情况。同时,企业应当考虑该风险成分是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例如铜线采购合同中的定价公式明确采购价格与铜基准价格挂钩),还是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例如由于航空煤油的基本原材料为原油,根据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惯例分析得出,航空煤油依据原油基准价格进行定价)。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可能涉及不构成合同的项目(例如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者可能涉及未明确该成分的合同(例如仅包含单一价格,而未列明基于不同基础变量的定价公式的确定承诺)。

当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目的对一组项目(包括项目的组成部分)进行集中管理、且组合中的每一个单独项目都属于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时,可以将这一组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一组风险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净敞口,一组风险不存在相互抵销的项目形成风险总敞口。当企业将形成风险净敞口的一组项目指定为被套期项目时,应当指定构成该净敞

口的所有项目的项目组合整体,而不应当将不明确的净敞口抽象金额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企业将一组项目中的某一层级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层级能够单独识别并能够可靠计量;

2.风险管理目标是对某一层级进行套期;

3.用以识别层级的项目组合整体中的所有项目均面临同样的被套期风险;

4.对于存货或确定承诺的套期,包含被套期层级的整体项目组合可识别并可追踪。

对于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只有其系与报告企业以外的对手方之间的交易形成的,才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对于同一集团内企业间的交易,套期会计仅适用于这些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但是,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定义的投资性主体与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套期会计同时适用于投资性主体的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应当是企业实际持有的一项或一组商品期货合约的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但企业不得将商品期货合约存续期内的某一时段的公允价值变动指定为套期工具。

在运用商品期货套期会计时,只有与报告企业之外的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才可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三)套期有效性

套期关系应当符合下列套期有效性的要求:

1. 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应当存在经济关系,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而产生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预期随着相同基础变量或经济上相关的类似基础变量变动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在评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时,企业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例如名义金额、到期期限和基础变量)均匹配或大致相符,企业可以根据此类主要条款执行定性评估。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并非基本匹配,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例如采用回归分析方法来评估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是否存在经济关系),但两个变量之间仅仅存在某种统计相关性的事实本身不足以有效证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2. 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被套期项目的实际数量与用于对这些数量的被套期项目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的实际数量之比。套期比率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所含风险的失衡,这种失衡会产生套期无效(无论确认与否),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例如,

企业确定拟采用的套期比率是为了避免确认现金流量套期的套期无效部分,或是为了创造更多的被套期项目进行公允价值调整以达到增加使用公允价值会计的目的,可能会造成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

3. 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四)套期关系的指定

企业应当在套期关系开始时以书面形式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风险管理目标以及套期策略;

2. 被套期项目性质及其数量;

3. 套期工具性质及其数量;

4. 被套期风险性质及其认定;

5. 套期类型(公允价值套期或现金流量套期);

6. 对套期有效性的评估,包括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关系、套期比率、套期无效性来源的分析;

7. 开始指定套期关系的日期。

四、会计处理原则

(一)套期类型

1. 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以存货、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为基础的被套期项目,应当指定在公允价值套期关系中。

2. 现金流量套期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

以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为基础的被套期项目,应当指定在现金流量套期关系中。

(二)套期期间的处理

1. 公允价值套期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

2. 现金流量套期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累计利得或损失中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变动的部分作为有效套期部分(以下称为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超过部分作为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套期关系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套期关系终止:

1. 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企业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

2. 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

3. 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

4. 在按照本规定四(五)的要求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套期关系不再满足本规定有关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

因合约期限或交易活跃度限制,企业需要对同一被套期项目的套期工具在同一品种、不同到期日的商品期货合约中转换的,如该转换与企业书面文件中载明的套期业务风险管理目标相符,则不作为套期关系的终止处理,但企业应当在书面指定文件中说明商品期货合约的选择标准和转换条件,并对每次合约转换的数量、金额、日期保持连续、完整的记录。

套期关系终止后,企业应当停止按本规定四(二)处理,并按本规定四(四)进行后续处理。

终止套期会计可能会影响套期关系的整体或其中一部分,在仅影响其中一部分时,剩余未受影响的部分仍适用套期会计。

套期关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不应当撤销指定并由此终止套期关系:

1.套期关系仍然满足风险管理目标;

2.在按照本规定四(五)的要求考虑再平衡后(如适用),套期关系仍然满足本规定其他所有应用条件。

(四)后续处理

1. 公允价值套期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企业应当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

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

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 现金流量套期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采购的,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其套期储备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时,将其套期储备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如果预期交易随后成为一项确定承诺,且企业将该确定承诺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企业应当在指定时,将其套期储备转出并计入该确定承诺的初始账面价值。

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时,企业应当将其套期储备重分

类至当期损益。

如果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累计金额是一项损失且企业预计在未来一个或多个会计期间将无法弥补全部或部分损失,则应当立即将预计无法弥补的损失金额重分类计入当期损益。

(五)套期关系评估

企业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或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现有的套期关系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记录评估情况。

1. 评估认为套期关系终止的,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四(三)确定终止日并进行会计处理。

2. 评估认为套期比率不再反映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所含风险的平衡,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并没有改变的,企业应当调整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从而维持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套期比率(即“再平衡”)。例如,当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具有不同但是经济上相关的基础变量(如指数、比率或价格)时,套期关系会随着这两个基础变量之间关系的变动而发生变化,如果该变化能通过调整套期比率得以弥补,则套期关系通过再平衡得以延续。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的再平衡应当作为套期关系的延续进行处理。

企业应当分析套期无效部分的来源,而不能假定所有抵

销程度的变动均会导致套期关系的变化。如果抵销程度的变动围绕套期比率上下波动,但仍然能够适当反映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对套期比率的人为调整并不能减少该波动,并依然会产生套期无效部分,那么无需作出再平衡,而应当将抵销程度的变动确认为套期无效部分。如果抵销程度的变动表明该波动围绕的套期比率不同于当前的套期比率,或存在偏离的趋势,保留当前套期比率将越来越多地产生套期无效部分,则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套期比率来降低套期无效部分。

对套期比率的调整可能增加或减少指定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数量。如果企业在套期比率调整时增加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则增加部分自指定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按本规定四(二)处理;如果企业在套期比率调整时减少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则减少部分自指定减少之日起不再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按本规定四(三)处理。

在对套期关系作出再平衡时,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应当在调整套期关系之前确定并立即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当更新预期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来源的分析,套期关系的书面文件记录也应当作出相应更新。

如果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发生改变,则再平衡不适用,企业应当终止对该套期关系运用套期会计。

(六)组合套期

1. 总敞口套期

对于被套期项目为风险总敞口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针对被套期项目组合中各组成项目,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对于被套期项目为风险总敞口的现金流量套期,企业在将相关套期储备转出时,应当按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转出金额在被套期项目组合中分摊,分别计入被套期项目影响的相应项目。

2. 净敞口套期

对于被套期项目为风险净敞口的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针对被套期项目组合中各组成项目,分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被套期项目为风险净敞口的,企业应当在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并单独反映,而不影响被套期项目组合中各组成项目本身结转损益的项目(如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等)。该被套期项目中存在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应当在确定承诺形成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由此形成的存货在结转损益时,应当将存货账

面价值中包含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并单独反映,而不影响存货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不得将风险净敞口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被套期项目。

五、科目设置

企业按本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业务进行处理,应当视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一)“套期工具”科目(共同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本科目应当按套期工具进行明细核算。

(二)“套期损益”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本科目应当按套期关系进行明细核算。

(三)“被套期项目”科目(共同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公允价值套期下被套期项目及其在套期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本科目应当按被套期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本科目核算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本科目应当按被套期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下设置“套期储备”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现金流量套期下套期工具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中的有效部分。本科目应当按被套期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主要账务处理

(一)指定套期关系

企业将存货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应当按存货账面价值,借记“被套期项目”科目,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存货账面余额,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将已持有的商品期货合约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从“衍生工具”科目转入“套期工具”科目。

(二)套期关系存续期间

1. 公允价值套期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损益”科目。

2. 现金流量套期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科目,按套期工具累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与被套期项目累计预计现金流量现值的变动两者绝对值中较低者的金额(套期有效部分)与套期储备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三)套期关系终止

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时,企业应当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已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

如果预期交易不再很可能发生但预期仍可能发生,企业应当保留“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已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至未来预期交易发生。当未来预期交易发生时,按本规定六(四)处理。

套期关系终止后原被套期的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存续的,企业应当保留“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直至企业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套期关系终止后原被套期的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存续的,企业应当保留“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直至企业在相关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原套期工具平仓或到期交割的,企业应当按结算金额,借记或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套期工具”科目。

套期关系终止后原套期工具存续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从“套期工具”科目转入“衍生工具”科目。

套期关系终止后原被套期的存货存续的,企业应当按被套期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套期期间累计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被套期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被套期项目”科目。

(四)后续处理

1. 公允价值套期

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企业应当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被套期项目”科目相关账面价值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为风险净敞口的,当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存货以及作为被套期项目的存货或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结转损

益时,企业应当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以及被套期项目形成的“原材料”等科目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转入“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

2. 现金流量套期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采购的,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原材料”等科目。

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时,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预期交易成为确定承诺并被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被套期项目时,企业应当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中确认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转入“被套期项目”科目。

七、列示

(一)资产负债表

企业应当将“套期工具”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中列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设有“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项目的,则应当分别在该两项目中列示。

企业应当将“被套期项目”科目中归属于存货的余额减

去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将归属于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贷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

(二)利润表

企业应当将“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列示。

企业应当将“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储备”科目当期发生额在“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所属的“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项目中列示。

对构成风险净敞口的一组项目进行套期的,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和“投资收益”项目之间增设“净敞口套期损益”项目,以单独反映构成风险净敞口的被套期项目在影响损益时结转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该项目应当根据“净敞口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填列。

八、披露

(一)企业应当披露与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有关的下列信息:

1. 企业对风险来源、性质的分析。

2. 企业的套期策略以及对风险敞口管理的程度。

3. 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相关分析,包括企业如何确

定被套期项目、如何选择套期工具、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的分析、如何确定套期比率、对套期无效部分来源的分析等。

当对某一风险成分进行套期时,企业还须披露其确定该风险成分的方法,并说明该风险成分是否为合同明确的;如果不是,应当披露企业确定该非合同明确的风险成分可单独识别并能可靠计量的方法。

4. 企业对运用本规定进行套期会计处理的预期效果的定性分析,包括对本期及未来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企业应当遵照附表1,按被套期项目披露公允价值套期对企业当期损益影响的定量信息。

(三)企业应当遵照附表2,按被套期项目披露现金流量套期对企业当期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影响的定量信息。

(四)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的,企业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九、实施与衔接

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对于本规定施行之日已经存在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且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的,如在该日按本规定评估并进行适当的再平衡调整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hedge)案例 假定现在为3月份,某农场主6月份有3万斤谷物收获并要出售,同时假定某粮食公司计划 6月份收购3万斤同种谷物,他们都希望3个月后能以今天的价格成交,即双方都不愿冒价格变动风险。已知谷物现价为0.275元/斤。期货市场上的谷物期货合约每份标准数量为5000斤,最接近于6月份的是8月份到期的合约品种,现在的期货价格为0.32元/斤。 农场主希望消除未来 3个月可能出现的价格下跌的风险,所以他进行空头套期保值,于是他出售6月份期货合约;粮食公司希望消除3个月后价格上涨的风险,因此作多头套期保值,它在市场上按现行的期货价格购买了6月份期货。 3个月后,谷物成熟.假设谷物的市场价格下跌了,那时现货价格为0.2元/斤,而8月份期货价格下跌到了0.245元/斤.此时农场主如以 现货价格出售3万斤,

由于价格下跌损失 30000*(0.275-0.20)=2250 元.但是由于期货价格下跌到0.245元,所以他只要买入6份8月份到期的期货就可以对冲掉空头头寸,获得 6*5000*(0.32-0.245)=2250 元,恰好弥补了现货市场的损失额,结果农场主出售3万斤谷物实际得到了30000*0.2+2250=8250元,即通过套期保值,他成功地确保了谷物价格为 0.275元/ 斤. 相反对粮食公司来说,它在6月份以0.2元价格买到了 3万斤谷物,比它预期准备付出的 0.275元/斤要少2250元,即它在现货市场上获得了2250元收益,但它在期市中只得以0.245 元价格对冲手中的6月份期货多头合约,损失了2250元,因此它实际上也用了 8250买到了谷物,也成功确保了每斤0.275元的价格.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 1 目的、范围 1.1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运行管理办法的术语和定义、组织结构、职责、授权范围、订单保值、库存保值、信息隔离措施、风险管理等。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2.1 期货套期保值 期货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准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将来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 2.2 指令人 指令人是开平仓指令下达人。除公司CEO授权给公司总裁或采购总监下达指令外,公司CEO为指令人。 2.3 订单保值 2.3.1 客户点价 指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3.2 固定价格 指公司在接到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的订单后,相应的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开仓与以固定价格结算客户订单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2.4

库存保值 指公司对生产活动中的原材料库存和产品库存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开仓与库存标的一致、时间一致、数量一致的期货合约达到保值的目的。 3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图见图1。 图1 组织机构图 4 职责 4.1 CEO及其授权人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平仓的指令人。期货管理员是具体指令的执行人。 4.2 营业部门负责订单保值客户订单的接收、客户锁定铜产量的销售跟踪、按已锁铜的价格结算、公司备库计划以及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提出,营销系统办公室是具体订单的跟踪反馈部门。 4.3制造部门是公司备库、库存及周转产品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并负责实际库存及周转产品的生产和消化监控。同时统计实际减少的在制品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4采购部门供应处是订单保值计划的制订部门,同时也是期货交易的具体经办部门。 4.5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账号的盈亏核算、账面资金的风险监控及销售价格的核定。 4.6物流部门负责统计实际减少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数量,并折算成相应的电解铜和锌数量。 4.7 内审部门负责对期货操作进行审计,内容包括对标准化交易账单及套保订单统计表报的审计。 5 授权范围 5.1公司董事会授权三花股份CEO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套期保值经典案例十个

套期保值经典案例十个 案例一(成功) 棕榈油的套期保值 棕榈油在国内完全是依赖进口的植物油品种,因此,国内棕榈油的消费完全依赖于贸易商进口棕榈油到国内销售。国内贸易商在采购棕榈油的时候,就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国内棕榈油期货推出之后,国内贸易商就可选择在国内卖出相应的棕榈油期货合约进行卖出保值。 2007年10月10日,国内某棕榈油贸易商,在国内棕榈油现货价格为8270元/吨的时候与马来西亚的棕榈油供货商 签定了1万吨11月船期的棕榈油定货合同,棕榈油CNF价格为877美元,按照当日的汇率及关税可以计算出当日的棕榈油进口成本价在8223元/吨,按照计算可以从此次进口中获得47元/吨的利润。由于从定货到装船运输再到国内港口的时间预计还要35天左右,如果价格下跌就会对进口利润带来很大的影响。于是,该贸易商于10月10日在国内棕榈油期货市场卖出12月棕榈油合约1000手进行保值,成交均价为8290元/吨。到11月15日,进口棕榈油到港卸货完备,该贸易商卖到10000吨棕榈油现货,价格为7950元/吨;同时在期货市场上

买入1000手12月棕榈油合约进行平仓,成交均价为7900元/吨。 通过此次保值,该贸易商规避了棕榈油市场下跌的风险,保住了该贸易商的47元/吨的进口利润并从期货市场额外获得了70万元赢利。但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卖出套期保值关键在于销售利润的锁定,其根本目的不在于赚多少钱,而在于价格下跌中实现自我保护。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套期保值操作,一旦现货价格走低,他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此,卖出套期保值规避了现货价格变动的风险,锁定了未来的销售利润。 案例二(失败) 铝套期保值 郑州第二电缆厂客户 该客户是郑州市第二电缆生产企业,是制造电线电缆的专业厂家,集科研、生产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主要生产高、中、低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PVC绝缘电力电缆、安全清洁电缆(环保型)、耐火和阻燃电缆等十多个品种。为了避免铝价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该企业长期在期货市场进行买期保值,并在我郑州营业部期货账户上持有期铝多头头

企业套期保值案例解析2

企业套期保值案例解析2 套期保值(Hedge)是指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今后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其现在买进预备以后售出商品或对今后需要买进商品的价格进行保险的交易活动。事实上质确实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以后某一时刻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最终在“现”和“期”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的机制,将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额。 套期保值交易须遵循的原则 (1)交易方向相反原则:交易方向相反原则是指先按照交易者在现货市场所持头寸的情形,相应地通过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来设定一个相反的头寸,然后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将期货合约予以平仓,以对冲在手合约。通过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互相之间的联动和盈亏互补性冲抵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以达到锁定成本和利润的目的。 (2)商品种类相同的原则:只有商品种类相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才有可能形成紧密的关系,才能在价格走势上保持大致相同的趋势,从而在两个市场上采取反向买卖的行动取得应有的成效。否则,套期保值交易不仅不能达到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反而可能会增加价格波动的风险。在实践中,关于非期货商品,也能够选择价格走势互相阻碍且大致相同的有关商品的期货合约来做交叉套期保值。 (3)商品数量相等原则:商品数量相等原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在期货市场上所交易的商品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交易的数量相等。只有保持两个市场上买卖商品的数量相等,才能使一个市场上的盈利额与另一个市场上的亏损额相等或最接近,从而保证两个市场盈亏互补的有效性。 (4)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这是指在做套期保值交易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今后在现货市场上交易商品的时刻相同或相近。因为两个市场显现的盈亏金额受两个市场上价格变动的阻碍,只有使两者所选定的时刻相同或相近,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到来,期货价格和

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某化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经营行为和业务流程,加强公司对期货套保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套期保值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经管制度。 第二条公司期货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PVC 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氯碱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的PVC 产品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董事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现行的套期保值风险经管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经管水平相一致。 第二章运营模式 第六条套期保值交易使用大连商品交易所的PVC合约,起始方式为卖开仓,终止合约方式为买平仓、实物交割或期货转现货等。 第七条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现货生产数量为依据,以公司PVC年产量的20%为限。 第八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自有资金。公司期货专用帐户资金不得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为组长;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氯碱公司分管销售副总经理、氯碱公司销售部、氯碱公司财务部、证劵部、审计部等。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思路;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技术方案,核准交易决策;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重大事项;定期向公司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等。 第十条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下个月期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期保值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部控制,有效防和化解风险,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 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在销售分公司部设立期货部门,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核准交易决策。 第四条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公司建立向董事会提供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类型及容,报告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

中的报告关系,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根据期货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对现行的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臵如下图所示: 总经理 合规管理员(审计部设) 期货部期货业务结算部门期货业务监督部门 (销售分公司下设)(财务部、企管部)(审计监察部) 交易员档案管资金调会计核结算员兼交风险监 理员拨员算员易确认员督员 第九条公司的期货部经理由销售分公司经理兼任,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设臵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套保内部控制制度(草案)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聚氯乙烯期货(天胶)品种,目的是为公司所生产的聚氯乙烯(天胶)和公司生产所需原料进行套期保值。 第三条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是管理公司期货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四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五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第七条公司期货业务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主管。 第八条公司期货业务由营销部具体负责,营销部经理就公司期货业务向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公司设置期货业务合规管理经理岗位,合规管理经理直接对公司期货业务主管负责。 第九条公司按以上组织机构在营销部及财务部设置期货交易业务的相应岗位,具体如下: 1.交易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2.结算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3.风险管理员:由专职人员担任; 4.资金调拨员:由财务部经理兼任; 5.交易确认员:由结算员兼任; 6.会计核算员:由财务部会计核算员兼任; 7.档案管理员:由营销部档案管理员兼任; 第三节授权制度 第十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一条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 署。 第十二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三条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节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的期货业务流程如下:

钢材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的案例分析

钢材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的案例分析 金融081 关志伟 751 钢材期货就是以钢材为标的物的期货品种,可以交易的钢材期货是螺纹钢期货和线材期货。钢铁贸易在全球商品贸易量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全球化和高效化的钢铁行业,其金融属性也日益凸显。开放的市场导致钢铁价格波动,供应链阻断,使交易充满不确定性,而衍生品市场使企业规避这些风险成为可能。钢材期货的推出将加强钢铁价格的透明度,使企业更好地管理价格风险,管理现金流,更有效地预测利润、计划生产。 下面是有关钢材企业期货套期保值的案例分析 (1)多头套期保值 1月1日,螺纹钢的现货价格为5040元/吨,某建筑商为避免将来现货价格可能上升,导致原材料成本提高,决定在期货市场上进行螺纹钢期货交易(设一手为5吨)。此时,螺纹钢3月份合约的价格为5010元/吨。该建筑商于是在期货市场上买入20手9月份螺纹钢合约。2月1日他在现货市场上以5080元/吨的价格买入螺纹钢100吨,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以5050元/吨卖出20手9月份螺纹钢合约,对冲1月1日建立的头寸。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场的损失100×40=4000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4000元,抵消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若建筑商不做多头套期保值交易,现货市场价格下跌可以得到更便宜的原料,但是一旦现货市场价格上升,他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反,他在期货市场上做了多头套期保值,虽然失去了获取现货市场价格有利变动的盈利,同时也避免了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动的损失。因此可以说,多头套期保值规避了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2)空头套期保值 1

假设1月份,一钢厂了解到螺纹钢现货价格为5010元/吨,该钢厂担心到3月份螺纹钢价格下跌,从而减少收益。为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该钢厂决定进行螺纹钢期货交易。交易情况如下: 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均发生了下降,但现货价格的下降幅度大于期货价格的下降幅度,从而使得钢厂在现货市场上因价格下跌卖出现货蒙受的损失大于在期获市场上因价格下跌买入合约的获利,从表中可以看出,该钢厂在现货市场的亏损是4000元,而在期货市场的盈利3000元,其损失已部分地获得弥补,盈亏相抵后仍损失1000元,相对于不保值亏损4000元要好。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套期保值转移了价格可能的不利变化带来的风险,但与此同时也放弃了可能的有利变动收益。因此,套期保值者放弃了风险利润,保障了正常利润。钢材企业套期保值交易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1)应正确认识套期保值。套期保值并不等同于实物交割,套期保值者不能用静止的现货价格来比较远期的期货价格。 (2)空头套期保值时要有符合交割标准的螺纹钢现货,若质量有差异,则难以保证交割的顺利完成;多头套期保值时要了解就近仓库的提货能力,如果就近仓库没有螺纹钢或无法完全满足需要,则可能导致增加套保成本。 (3)把握好入市时间、保值数量。套期保值时,所选用的螺纹钢合约的交割月份最好与交易者将来在现货市场上实际买进或卖出螺纹钢商品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套保的数量必须与交易者将要在现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数量相等。 (4)应了解螺纹钢期货交易及合约、相关规则、细则、历史价格走势及成因,熟悉螺纹钢期货交易特点。

期货套期保值案例-钢材

期货套期保值案例——钢材企业期货套期保值投资分析 一、钢材期货品种简介 在国内期货市场上市的钢材品种有rb(螺纹钢)、wr(线材) 二、期货是什么 谈起期货,很多人的第一想法是赚钱快,风险大!很多人让这种观念影响,对期货敬而远之,结果错失了很好企业风险管理工具!2008年十·一长假让很多企业和商家感受到了市场经济的残酷性!商品价格在半个月时间暴跌30%,我们的企业真有能力挺过来吗? 但是不是每个企业都面临这么大的风险,有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在十·一放假前已经按照市场签订了远期卖出合同,缩定了产品的售价,有效的防范了全球金融风暴造成的毁灭性的风险! 做任何事情,风险永远是第一位的,否则就真的可能出现,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情况! 期货就是一个工具,企业防范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 我们不一定天天用,但是我们一定要会用! 企业要把它摆在与灭火器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套期保值是什么 套期保值是把期货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也是吸引现货商大量参与其中的魅力所在,更是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其基本原理在于:对于同一种商品来说,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在同一种时空内会受到相同的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一般情况下两个市场的价格变动趋势相同;并且随着期货合约临近交割,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趋于一致。套期保值就是利用两个市场的这种关系,在期货市场上采取与现货市场上交易数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如现货市场上将要卖出商品时,提前在期货市场上先卖出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当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进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平仓;或者现货市场上将要买进商品时,提前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数量相同的期货合约,当在现货市场买入商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约进行对冲平仓),从而在两个市场上建立一种相互冲抵的机制,无论价格怎样变动,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最终,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两相冲抵,从而将价格波动风险转移出去。 直接点理解就是“担心什么做什么”。 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的螺纹钢品种,作为国内认知度较高的大宗商品,吸引了国内各钢材业巨头和重要贸易商的深度参与。 四、套期保值的意义是什么 1.钢材供应企业与已买入钢材的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意义(卖出套期保值) (一)库存钢材的出售风险 钢材生产商的库存钢材,或者已经购入钢材的企业,在商品收购后尚未转售出去时,面临着钢材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这将会他的经营利润减少甚至发生亏损。参与期货套期保值能够规避金属价格波动特别是价格下跌所带来的风险,锁定出售价格,使企业的盈利水平处于可控状态。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议案十六: 关于201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编号:常铝董字016-0314-2012 各位董事: 公司专业从事铝箔的生产和销售,电解铝和铝坯料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约占生产成本的85%,因而电解铝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采用电解铝价格+加工费,其中电解铝价格随市价波动,公司赚取加工费。 由于电解铝价格在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大,部分客户在对原材料价格看涨的判断下,选择锁定原材料价格的方式与公司签定销售合同(订单),并承担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公司采购相应数量产品的义务。对这部分锁定价格的原材料,公司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消除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即依据双方约定的材料锁定价格和数量在期货市场购入相应价格和数量的期货买入合约,以达到锁定与客户约定的材料成本,避免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带来可能的原材料成本损失。2012 年度,根据锁定价格的原材料数量,公司需实施套期保值交易以规避风险,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2年度预计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铝 预计全年购入数量2000手(10000吨)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铝锭价格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铝金属期货品种。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2012年整个会计年度内,按照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公司保证金余额投入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为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而进行的期货操作,以及为规避国际贸易业务中涉及汇率波动风险而进行的外汇衍生工具操作。 上述业务只能以规避风险为目的而进行,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第二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二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亦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外汇套期保值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 (三)期货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存续期间亦需与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三条公司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须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须在2 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四章内部操作流程 第八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批后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营运管理部、期货部、财务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财务中心负责;内控部负责对所有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 第九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1、子公司或业务部门:子公司或业务部门负责向营运管理部提供原材料、产品相关资料及期货保值申请;对已开仓的期货交易与现货业务进行跟踪并及时提出平仓意见;向财务中心提出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外汇套期保值申请,并提供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子公司总经理或业务部门主管为责任人。 2、营运管理部:负责监督业务部门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执

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实例分析

股指期货交易策略之套期保值实例分析 一.股指期货合约简介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以某种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的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报出的价格是一定时期后的股票指数价格水平,在合约到期后,股指期货通过现金结算差价的方式进行交割。 股指期货买卖双方交易的不是抽象的股价指数,而是代表一定价值的股价指数期货合约,其价格的高低以股价指数的变化为基础,并且到期时以现金进行结算。所以有人认为股指期货交易的是双方对股价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 在我国市场,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于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有几个非常鲜明的特点,这对股票投资者来说尤为重要。这些特点是:(1)股指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2)股指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必须每天结算;(3)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卖空;(4)市场的流动性较高;(5)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6)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而股票实行T+1交易。 如此看来,股指期货主要用途有以下三个: 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即防范系统性风险(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大盘风险)。通常我们使用套期保值来管理我们的股票投资风险。 二是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所谓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货定价偏差,通过买入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卖出股指期货,或者卖空股指期货标的指数成分股并同时买入股指期货,来获得无风险收益。 三是作为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只要判断方向正确,就可能获得很高的收益。 二.股指期货交易策略之套期保值分析 (一)套期保值操作原理 1.套期保值的定义 套期保值又称为对冲,是交易者为了防范金融市场上其持有的或将要持有的现货金融资产头寸(多头或空头)所面临的未来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用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具有相似发展趋势的特点,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进行反向操作,使现货市场的损失(或收益)同股指期货市场的收益(或损失)相互抵消,规避现货市场上资产价格变动的风险的一种交易方式。 2.套期保值的前提原则 当我们做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应该注意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遵循如下的原则。 (1)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 该原则要求投资者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或尽可能相近;只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的一致性。

格力电器: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模式和日常业务需要,2020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务的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随着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宗材料特别是铜、铝等现货的价格基本参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价格定价,冶炼商、贸易商、消费商都以交易所每日的金属价格走势作为定价的标准,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已成为稳定经营的必要手段。 由于公司铜、铝等原材料需求量很大,材料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因此,有必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大宗材料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建立期货风险测算系统,加强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说明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业务范围的审核流程、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对于大宗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等资金调拨,以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持续且稳定提供其所需流动性。因此,公司大宗原材料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拟开展的大宗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鞍钢股份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评价[2009]19号)、《关于建立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临时监管机制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8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对原料和钢材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方式进行交易。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螺纹

钢、线材、热轧卷板、焦煤、焦炭、铁矿石等)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现货数量配比不超过0.5;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相应的套期保值寸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的原材料和钢材现货量;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实践应用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所列举形式过于简单,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未予强调,容易使初学者误认为套期保值不存在风险。本文就套期保值在实践中的复杂形式加以分析,对套期保值的得与失以实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基差风险避税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保值准则)规范了企业的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但准则只列举了简单的而且是完全保值的情形。套期保值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套期一定能保值,实践中,由于基差变化的风险即造成升贴水在购销环节不同的变化幅度可能导致放大或缩小套期保值的功能,如果方向做反,还存在巨大的投资风险,例如2010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中粮屯河白糖套保浮亏3.9亿。在企业越来越多地应用套期保值工具的同时,深入剖析套期保值业务的表现形式有利于企业准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防范风险,真正发挥套期保值工具的作用。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工具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企业对行情走势的准确判断,如对行情判断不明朗,则可能会抵消套期保值的部分功能,套期保值后的利润反而低于不套期保值的利润。 传统套保理论认为,套保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基差,在基差变化不等于零的情况下,套保可能出现极度成功,也可能产生极度失败的情形。实际上,基差变化往往不等于零,套保者仍需承担因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变动趋势不一致而引起的基差变动风险。 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相关疑难概念: 1、基差: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基差的变化对套期保值的效果有直接的影响。从 套期保值的原理不难看出,套期保值实际上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了现货市场的价格波

抚顺新钢铁运用钢材期货套期保值案例分析

抚顺新钢铁运用钢材期货套期保值案例分析 钢材期货上市以来,东北地区钢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利用期货市场促进生产经营的平稳发展,其中建龙集团旗下的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抚顺新钢铁”)积极参与钢材期货套期保值并取得良好效果,成为钢厂运用期货市场的典范。以下我们对抚顺新钢铁的成功案例进行总结分析。 一、抚顺新钢铁期货套期保值的准备工作 1、积极组织期货知识相关培训,积极了解期货上市对现货经营的影响,并储备人才,研究利用期货市场为生产经营服务的基本方法。通过积极参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组织的各场培训、邀请期货经营机构到厂组织系列培训,使企业上到高层领导,下至普通业务人员充分了解了期货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积极用期货思想武装头脑并指导现货经营,为企业正确运用期货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积极申请交割注册品牌。抚顺新钢铁在钢材期货上市前就积极了解期货合约设计思想和基本交易规则,并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标准改善现货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从而成为东北地区最早获得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螺纹钢品牌,为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服务现货经营创造了现实条件。 二、确立套期保值组织制度和业务流程 严格的期货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成功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前提条件,为了严格防范期货操作风险,确保期货交易服务于现货平稳经营,按照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建龙集团及其子公司抚顺新钢铁共同组建了期货交易领导小组和期货交易执行小组,套期保值方案和交易计划必须由期货交易领导小组审批通过,而期货业务操作小组负责严格按照套保方案和交易计划执行。同时建立了严格的业务流程、节点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以下是抚顺新钢铁期货决策体系和业务流程: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规避或降低公司在现货市场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以下简称“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或简称“套保业务”)。为规范套保交易,防范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基本方法: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即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对同一种类的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从而在“现”与“期”之间、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一种对冲机制,降低价格风险。 第三条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应遵循“三同一反”的原则:即商品品种相同、数量相同(期货市场头寸不高于同期可交割现货市场头寸)、交易期限匹配、买卖方向相反。 第四条本细则严格遵守国资委对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细则,组织架构,风险管理办法及其流程,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期货业务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班子中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期管会”),由总经理、商务部、财务、资金风险相关负责人员组成,期管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向公司董事会作期货套期保值的专项汇报。 期管会主要职责: 对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审核批准年度期货保值计划; 审核期货保值计划执行情况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季度监查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套保小组所持头寸是否符合保值计划中的价格、数量等条件; 负责严格监督公司套保小组对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监测交易保证金账户的变化,确保正常运转进行资金划拨; 日常交易风险提示; 重大交易风险的及时上报和控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通报公司董事会。 第七条新增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简称“套保小组”),主要由采购、销售、物流、财务和市场分析相关人员组成,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担任。 套保小组主要职责: 进行市场趋势分析和风险分析,进行信息收集汇总,行情研判,给出操作建议; 在预算和授权范围内,制定套保实盘操作方案,期管会经批准后由交易人员实施套保交易商品操作; 每日对套保头寸进行浮动盈亏的测算并报套保小组组长; 遇到行情突变,及时组织行情分析会,上报套保小组组长和期委会,

Beifdy钢材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B e i f d y钢材期货套期 保值案例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 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 钢材期货套期保值案例 来源:中国钢材期货网时间:2009-4-8 9:38:22 案例1:经销商卖出保值案例 2008年7月22日,郑州螺纹现货价格为5480元,期货价格为5600元。由于担心下游需求减少而导致价格下跌,某经销商欲在期货市场上卖出保值来为其5000吨钢材保值,于是在期货市场卖出期货主力合约1000手(1手5吨)。此后螺纹价格果然下跌,到8月6日为5320元。期货价格下跌致5400元/吨。此时钢材经销商的5000吨螺纹在市场上被买家买走,经销商于是在期货市场上买入1000手合约平仓,完成套期保值。具体盈亏如下: 某经销商的套期保值效果(不考虑手续费等交易成本) 情况一:期货价格下跌大于现货价格下跌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基差 7 月 22 日 螺纹价格为 5480 元 / 吨 卖出期货合约 1000 手,每吨 5600 元 / 吨 -120 元 / 吨 8 月 6 日 卖出现货 5000 吨,价格为 5320 买入 1000 手合约平仓,价格为 5400 元 / 吨 -80 元 / 吨

盈亏变化 (5320-5480) ×5000=- 800000 元 ( 5600-5400 ) ×5000=1000000 元 基差走强 40 元 / 吨 盈亏变化(5320-5480) ×5000=-800000元(5600- 5400)×5000=1000000元基差走强40元/吨 从盈亏情况来看,现货价格的下跌导致经销商损失了80万元,但是由于其在期货市场上的保值成功,在期货市场上盈利了100万元,综合起来在螺纹价格下跌的不利局面下经销商不仅成功规避了价格下跌的风险,而且额外然盈利20万元.。 情况二:期货价格下跌小于现货价格下跌: 条件同上,如果到日,现货价格下跌到5320元/吨,期货价格下跌仅100元,为5500元/吨,则盈亏如下: 现货市场 期货市场 基差 7 月 22 日 螺纹价格为 5480 元 / 吨 卖出期货合约 1000 手,每吨 5600 元 / 吨 -120 元 / 吨 8 月 6 日 卖出现货 5000 吨,价格为 5320 买入 1000 手合约平仓,价格为 5500 元 / 吨 -180 元 / 吨 盈亏变化 (5320-5480)×5000=-800000 元 ( 5500-5400 ) ×5000=500000 元 基差走弱 60 元 / 吨 此时的盈亏状况为:现货市场上由于价格的不利变动使经销商损失800万元,但由于其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收益50万元,规避了现货市场上亏损的绝大部分。如果经销商没有进行套期保值,则亏损为80万元。

大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案例分析

大豆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案例分析 2011-6-3 买入套保实例: 9月份,某油厂预计11月份需要100吨大豆作为原料。当时大豆的现货价格为每吨2010元,该油厂对该价格比较满意。据预测11月份大豆价格可能上涨,因此该油厂为了避免将来价格上涨,导致原材料 注:1手=10吨 从该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买入套期保值同样涉及两笔期货交易。第一笔为买入期货合约,第二笔为在现货市场买入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对冲原先持有的头寸。第二,因为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顺序是先买后卖,所以该例是一个买入套期保值。第三,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油厂不利的变动,价格上涨了40元/吨,因而原材料成本提高了4000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4000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如果该油厂不做套期保值交易,现货市场价格下跌他可以得到更便宜的原料,但是一旦现货市场价格上升,他就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反,他在期货市场上做了买入套期保值,虽然失去了获取现货市场价格有利变动的盈利,可同时也避免了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动的损失。因此可以说,买入套期保值规避了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卖出套保实例:(该例只用于说明套期保值原理,具体操作中,应当考虑交易手续费、持仓费、交割费用等。) 7月份,大豆的现货价格为每吨2010元,某农场对该价格比较满意,但是大豆9月份才能出售,因此该单位担心到时现货价格可能下跌,从而减少收益。为了避免将来价格下跌带来的风险,该农场决定在大

注:1手=10吨 从该例可以得出:第一,完整的卖出套期保值实际上涉及两笔期货交易。第一笔为卖出期货合约,第二笔为在现货市场卖出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买进原先持有的部位。第二,因为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顺序是先卖后买,所以该例是一个卖出套期保值。第三,通过这一套期保值交易,虽然现货市场价格出现了对该农场不利的变动,价格下跌了30元/吨,因而少收入了3000元;但是在期货市场上的交易盈利了3000元,从而消除了价格不利变动的影响。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DO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 (4) 第三章授权制度 (6) 第四章套保投资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6) 第五章业务流程 (7) 第六章相关财务处理制度 (8) 第七章风险管理制度 (10) 第八章应急修正方案控制制度 (14) 第九章报告制度 (15) 第十章档案管理制度 (15)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15)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央关于推进国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通过公司董事会审查同意,并出具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公司在期货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螺纹钢、线材、焦炭、铁矿粉四种期货品种,主要目的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在销售部设立期货办负责制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执行具体的操作。 第五条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和监督,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小组,负责期货套期保值方案的审核,小组成员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并明确从事此业务的具体职责,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办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制定并及时向期货业务决策小组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七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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