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溶茶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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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溶茶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溶茶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绿茶、普洱茶速溶茶粉为主要原料,经净选、热水浸泡、提取、粗滤、精滤、干燥、粉碎、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速溶茶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3738.1 红茶笫1部分:红碎茶

GB/T 14456.1 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22111 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产品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绿茶速溶粉、红茶速溶粉和普洱茶速溶粉。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绿茶:应符合GB/T 14456.1的要求。

4.1.2 红茶:应符合GB/T 13738.1的要求。

4.1.3 普洱茶:应符合GB/T 22111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4 有害物质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 的规定。

4.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 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要求。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7.2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12盒,8盒用于检验,4盒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水分、咖啡因、茶多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5.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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