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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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利弊分析

一、未婚同居的利

(一)从经济角度:既然同居生活是一种非法律约束的两性关系,所以男人们无需像正式婚姻那样花大量的钱去组建一个正式家庭。同居关系只是一种阶段性产物,双方大多是因为气质相投或两情相悦而走到一起的,这种关系往往让双方都弱化了对物质的需求,而重视或强调心灵、感情和性的交融。何况,由于大多数同居者并不以同居关系作为要挟对方与其结婚的筹码,所以双方没有对未来的前途作太多的规划和打算,再加上大多数同居者都处在创业阶段,他们的房子大多是租来的,这种环境也决定了这个家的临时性和过渡性。双方既不会对这一“家”有太高的要求,也不会或没有能力对它投入太多的资金,一切用品都建立在实际需要的基础上。

(二)从自由空间角度:由于同居者没有法定婚姻关系,再加上没有孩子,所以当事人就不必下班后急于往‘家”赶,因为他们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份责任。何况,在一个没有孩子拖累和租住的“家”里也没有多少家务可做。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好了一块回“家”吃饭,那么双方也会采取分工方式平等解决晚饭问题。事实上同居关系让双方在时间上享有充分自由,即他们下班后可以一如既往与朋友聚会或参加社交活动,而无需向临时配偶请假或在晚归时向对方解释什么,包括他们双方都有在外边与其他异性交往(正常的友谊)的自由,而不必像正式夫妻那样在内心深处承受着道德压力。

(三)从家务劳动上看:同居关系能让所有的男当事人,以真正平等的姿态与女朋友分担所有家庭事务。因为同居关系完全是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原则上的产物,当事人之间没有什么“男主外、女主内”这一说,所以“临时丈夫”们也就没有资格要求对方为他们做什么。相反,男人们如果想与对方保持长久的同居关系,他们就得事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包括他得努力学习做饭、洗衣和打扫卫生。男当事人即使想让临时配偶帮助他们做某项事务,也得以协商或请求的态度并向对方的付出表示感谢,而不能像正式婚姻中的丈夫们那样,脱下衣服往盆里一扔。

(四)从性行为来看:同居关系能让男女当事人保持一定的审美距离——虽然大多数同居者可能像夫妻一样朝夕相处在一起,但他们在性事这个问题上却和真正的夫妻有不同的心理感受。在婚姻关系中,不管丈夫的心情好坏,他必须周期性过夫妻生活,因为那是他在婚内所必须承担的一份责任。如果年轻丈夫们一连半个多月不“要”妻子,做妻子的就怀疑他可能了外遇。因为妻子们习惯于拿蜜月期间的性频率作为衡量性爱能力的标准,却不知道性从来就不单纯是一种生理现象,它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涵,即丈夫们如果在事业人际关系上受到挫折,他们就会因心绪不佳而丧失“性趣”,许多丈夫却不得不为了迎合妻子的愿望而硬着头皮陪妻子上床。同居当事人却不受这一夫妻责任的约束,即同居者不会把性生活视为他们的一种责任,性伙伴也不会因为对方暂时性冷落而心生怨气,因为双方都没有那个责任,这反而让双保持了一定的审美距离,由此确保了性生活的质量。其次是,同居关系因缺少法律保障,所以男方没有权利强迫女朋友接受她并不想要的性生活,女朋友也不必像妻子那样为了责任而违心迎合对方的性要求,这种关系显然会避免婚姻关系所造成的夫妻在性事上的冲突——在大多数家庭里,夫妻经常会因为性生活而发生冲突,其特点为:做丈夫的会随机性地“要”妻子,而妻子们则因为缺乏性激情而不愿像个应召女郎那样随时满足丈夫的要求,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夫妻关系,甚至导致了夫妻们因性生活不和谐而走向离异。同居关系则避免这一矛盾。

(五)从形象方面看:同居关系让大多数同居者像初恋情人那样,尽可能地向对方展示着自己的优点而掩盖自己的缺点—双方谁都不想破坏自己在对方心目中的形象,包括双方在生活细节方面的不良嗜好,而不像正式夫妻那样因熟视无睹而不再掩饰自己的一些不良嗜好,或是在配偶面前肆无惮忌地放任着自己的某些怪痞。同居关系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它让男女双方始终保持着绅士与淑女的审美形象,即使双方日后没有结婚的可能,当事人也不愿结对方留下一个邋遢不洁的印象。

(六)从相互忠诚来看:由于同居关系让双方都不必背负道德责任,这反而能避免男当事人们背着女朋友在外寻欢猎艳的可能性——在婚姻内,许多妻子明知丈夫有外遇,仍然会因经济与孩子等诸多实际困难而忍辱负重地与其保持婚姻关

系。同居关系则没有任何后顾之忧,当女朋友在得知对方有外遇现象后,她们会立马走人而不受任何羁绊。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可预见性的后果,同居者们基本上不会发生朝三暮四现象,如果他们中有一方有喜新厌旧的念头,他们会及时与对方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必在对方那里落下一个陈世美的不义名声。

(七)从相互尊重来看:由于同居者不受法律约束,双方在性交易中都享有平等权利,同居者不会像夫妻那样在碰上挫折或失意后,会在不自觉中把对方视为宣泄情绪的“出口”。相反,当事人只要想保持同居关系,他们就充分尊重性伙伴的意志,而不会强迫他们做自己不想做的事情,包括彼此保持着哪怕虚伪性的客气关系,而不会像夫妻那样动辄就为一些琐事撕下脸来大吵大嚷,即使是那些脾气不好的人也不敢在同居讲面前放任自己的个性。因为双方谁也不吃对方那一套,事实上当同居者中某一方的人格或尊严受到对方谩辱时,他们就会拿上东西走人,而不会像法定配偶那样为了保持一个完整家庭忍气吞声或——这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许多男女在同居期间相处得非常融洽,但在结婚后不久便无法忍受对方以至于最终走向分手。究其原因是同居当事人都努力在对方面前扮演着一个天使的角色,而尽可能地收敛着自己的人性缺陷。

(八)从事业方面来看:同居关系由于模糊了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分工模式,再加上没有孩子而没有多少“家务”可做,这使双方都能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对事业和理想的追求过程中,这反而有利于提高双方的收益,特别是有助于促使女性在没有后顾之忧的前提下专注于自己的追求。何况,大多数同居者在经济上是比较平等的,即大多数男人只是为性伙伴提供一份口粮而没有为对方提供其他“资助”的责任。因为同居的最大的特点恰恰是建立在两情相悦基础上的产物,而较少‘以食易色”的色彩(有一部分女性之所以愿意过同居生活,是因为她们想找一个临时性“饭票”,但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北漂族”这类女性身上,而非受教育的知识女性)。相反,敢于离开父母和他人同居的女性,基本上都受过教育并有一技之长,这种关系有利于双方通过信息互补而提高各自的收益。

上述诸多条件构成了同居关系“得天独厚’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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