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基坑围护支护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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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依据

1.1、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东山路0+201.54小桥》设计图纸与工

程设计资料。

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5、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1.6、国家、省、市、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2、工程概况

2.1、拟建东山路0+201.54小桥,位于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

原地面罗零标高6.900m,基坑上部2.00m为放坡,基坑挖深为6.400m。另有一根污水倒虹管从桥的一端通过,槽底标高与桥的基坑标高很接近,施工围护桩时,一起考虑施工。

3、支护结构主要材料的选用

3.1、钢板桩采用FSPIV型拉森钢板桩长15m。

3.2、内支撑体系由350×350H型钢组成。

3.3、支护结构选用钢材均采用Q235钢、焊条采用E45型。

3.4、围护桩位布置结合现场情况可做适当的调整。

4、进场主要材料计划

5、进场机械设备计划

6、基坑支护施工步骤

7、现场组织结构

7.1、根据工程特点与施工技术要求,选择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精干、高效的项目部。项目部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等数名。

管理人员名单

8、施工进度安排

8.1、本小桥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分东半幅、西半幅进行计划安排,每半幅施工准备3天,打拉森钢板桩8天,钢围檩与钢支撑安装4天,基坑支护工程钢板与钢围檩进行搭接施工,每半幅合计10个工作日。

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见《基坑支护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9、劳动力组织

9.1、根据工程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的劳动力。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根据设计要求与本工程的施工顺序,科学地安排各工种的劳动力人数,做到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各司其职、严格施工纪律。施工劳动组织安排如表所示。表中数据按一个工作面一班制考虑。

基坑围护施工劳动力组织(一工作班)

10、钢板桩施工要求

10.1、钢板桩采用FSPⅣ型拉森钢板桩,钢板桩的机械性能和尺寸应符合要求。钢板桩堆存、搬运、起吊时应防止由于自重而引起的变形与损坏。

10.2、在打钢板桩的过程中,应随即检查其平面位置是否正确,桩身是否垂直,如发现倾斜(不论是前后倾斜或左右倾斜)应立即纠正或拔起重打。钢板桩采用振动方法下沉。开始沉桩时宜用自重下沉,待桩身足够稳定后再采用振动下沉。打桩机械采用35吨履带吊车,振动沉拔桩锤采用DZ45A。

10.3、打桩顺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单边旋转的桩位顺序进行施工。

10.4、钢板桩的施工精度,垂直度偏差1/100H以内。

10.5、钢板桩拔除时,空隙应用水泥浆或中粗砂及时充填密实。

11、支撑系统施工程序及要求

11.1、基坑应先支撑后开挖,钢板桩施工完成,开挖设置围檩与支撑系统。围檩与支撑的安装形式见《福州市东山路0+201.54小桥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图纸(附后)。

11.2、钢围檩应按方案要求,安装在同一水平线上。钢围檩与钢板桩之间的间隙采用C20砼填筑,使每块钢板桩都能与钢围檩有良好的接触。

11.3、土方开挖至基底应尽快施工垫层与底板,并同时设置底板与钢板桩之间的支承层紧抵钢板桩,不留任何间隙。

11.4、支承层及小桥底板达到设计强度的60%后方可拆除支撑系统。11.5、支撑安装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11.5.1、支撑中心标高、同层支撑顶面的标高差:±100mm;

11.5.2、支撑两端的标高差:不大于50mm支撑长度的1/100;

11.5.3、支撑挠曲度:不大于支撑长度的1/1000;

11.5.4、支撑水平轴线偏差:不大于50mm。

12、基坑支护施工自备发电机组

12.1、基坑支护的机械为DZ45A型振动沉拔锤、高压油泵、Bx3-500-2或Bx3-500电焊机两台,这些机械的用电功率分别为45KW、4KW、17KW。基坑支护施工的最大用电量为83KW。

12.2、小桥是现场无法解决基坑支护施工的用电需要,需配备一台125KW 发电机组。

13、土方开挖施工要求

13.1、基坑土方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土方开挖过程中,防止土方开挖设备碰撞支撑结构,避免超挖扰动基底原状土,基底200~300mm的土层应采用人工开挖。

13.2、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3.3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严禁将土方堆于基坑四周。

14、地下水控制要求

14.1、本基坑坑外设置排水沟,阻止坑外地表水流入坑内。

14.2、坑内地下水及地表水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控制:

14.2.1、坑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集水井布置在基坑的四周。

14.2.2、排水沟底面比挖土面低0.3~0.4m,集水井底面比排水沟底面低0.5m。

15、支护结构及基坑周边的监测要求

15.1、对钢支撑焊缝施工工艺按照电焊工工艺标准。

15.2、在基坑支护结构的施工与使用过程中,应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含道路、管线)进行监测,若遇到下列可能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之一时,若情况比较严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支护结构和已有建筑物采取应急措施。

15.2.1、当水平总位移超过50mm,或位移速率达到2mm/d,且不能收敛。

15.2.2、支护结构的支撑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骤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拨出的迹象。

15.2.3、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连续三日〉0.0001H/d(H建筑承重结构高度)。

15.2.4、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如少量流沙、涌土、隆起、陷落等)。

15.2.5、根据经验判断已出现其他必须加强监测的情况。

15.3、如需监测则监测工作应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量测。

16、应急方案

16.1、在土方挖到两米以下后,场地内保证有一台挖掘机可以随时调用,如发现开挖后,坡顶位移呈增大趋势且不收敛,立即用挖掘机挖向坡脚回填反压,直至位移稳定再采取加固措施而后再继续开挖,平时备好300个编织袋,其中100预先装好砂,一旦发现位移增大不稳定时,可用砂袋回填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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