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学概论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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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概论第2讲:
文学的本质论(一):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论
在介绍了关于文学和文艺学的概况后,我们首先要面对并应尽可能解决好的问题就是文学理论的基本问题——文学是什么的问题,也即我们称为文学的各种现象所具有的基本共性问题或者说文学的本质问题。
关于文学现象的基本性质,根据其存在的基本事实,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文学是一种符号现象,确切地说,是一种以语言文字为媒介的符号活动及其产品。
由此,在基本事实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认定:文学是一种以语言为媒介的符号文化,简而言之:文学是一种语言文化。
我们知道:除较为远古的时期外,人们并不将一切语言文化都看作并称为文学,而只是将其中具有某些特性的部分看作并称为文学。
那么,在语言文化已经分化为多个不同品种的时代,文学作为一种语言文化,
其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语言文化的特性是什么呢?关于这一问题,为了得出尽可能可靠的结论,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相关的文学理论史,看看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历史上的文学理论家们曾经提出过那些观点。
这一讲,我们要介绍和讨论的是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论。
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论是指那种把表达哲理或思想观念当作文学(活动)的最高或主要目的的文学观。
这种文学本质观可以说自古有之。
我国古代典籍《尚书·尧典》中提出的“诗言志”的观点就是中国最早出现的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观。
不过,最早对这种文学观作出比较清晰的表达的是汉代儒家的最大代表人物董仲舒。
在《春秋繁露》中,董仲舒说:“天不言,使人发其义……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
”在此,董仲舒认为:圣人作文的目的是要代天立言以阐发“天意”或天理。
他还说:“诗道志”(除了董仲舒外,庄子也在《天下》篇中也提出过类似观点,即:“诗以道志。
”),“诗以达意”。
这些言论所表达的同样是他关于诗(文学)的观点,即:文学是以表达天意或天理也即哲人们所发现的关于世界人生的哲理为目的的语言活动及语言产品。
到了唐代,著名诗人、散文家和文艺理论家韩愈也提出了与董仲舒类似但更为明确的观点,即:“文以明道”、“文以为理”。
到了宋代,主张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观的人就更多了。
著名哲学家和文学家周敦颐提出了可看作哲理论文学本质观之经典表述的“文以载道”的主张。
宋代儒家最大的代表人物朱熹也提出:文学的目的在明理,他说:“贯穿百氏及经史,乃所以辨验是非,明此义理。
”宋代的理学诗人真德秀还同时从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文学观:“以诗人比兴之体,发圣人义理之秘”。
由此观之,到了宋代,中国文学理论中的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观已达成熟阶段。
在西方,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观同样源远流长。
古希腊的克列安提斯说:“韵律、歌词和节奏唯有在默想神圣的哲理时,最接近真理。
”(参见缪朗山《西方文艺理论史纲》
p104、10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显然,在他看来:诗是(可以)用来传达哲理的。
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作家薄伽丘说:“为了使真理显得更可爱,因而记得更牢固,诗人们往往把真理隐藏在表面上好像与真理相反的事物之下。
因此,他们就用寓言而不用别的方法隐藏真理,因为寓言之美独能吸引哲学论证或雄辩之词所不能吸引的人们。
”(同上书,p299。
)显然,在薄伽丘看来:寓言是一种让普通人易于接受的哲理文学品种。
英国诗人锡德尼说:“诗人其实就是真正的通俗哲学家。
······凡是哲学家说应该做的事,诗人就假定某一个人做了这事,给这过程画了一幅完美的图画来,因而把一般概念和个别范例结合到一起。
”(参见《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p72,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显然,在锡德尼看来:诗的本质与哲学的本质是一样的,两者的不同只是表现形式上的。
17世纪时,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家布瓦洛在《论诗艺》中写道:“愿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凭着义理获得价值和光芒。
”可见:布瓦洛的文学本质观也是一种
哲理本质观。
在西方文学理论史上,将文学的哲理本质观推向高潮的是兴起于19世纪后期并延续至20世界中期的现代主义思潮。
这个时期的很多文学家和文学理论家们,如马拉美、叶芝、瓦莱里、卡夫卡、艾略特、布莱希特等,都普遍主张文学的哲理本质观。
如生于美国的英国诗人与评论家艾略特(Thomas Stearns Eliot,1888-1965,1948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认为:“最真的哲学是最伟大的诗人之最好的素材,诗人最后的地位必须由他在诗中所表现的哲学以及表现的程度如何来评定。
”(引自傅孝先《西洋文学散论》p15,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年版)。
我们看到:无论古今中外,都有人主张文学的哲理本质观。
那么,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如何呢?理论合理与否的主要标准是是否合实际。
由此,关于哲理论文学本质观的合理性,为了得出可靠的结论,让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历史上是否存在相应的文学现象。
所谓哲理文学是指以表达哲理为目的的文学现象。
从历史上看,哲理文学的存在是勿庸置疑的。
请看苏轼的《题西林寺壁》:
横看成岭侧成峰,
远近高低各不同,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这首诗一边描写庐山景物及观景方式,一边就眼前景物及观景方式发表议论,接着,作者又表现了自己当下所感悟到的关于认识问题的一种哲理:不跳出事物本身的圈子,是难以看清事物的全貌和真相的。
读到这里,智力正常的读者自然会眼前一亮,并在领悟作者所表达的哲理的同时发出由衷的赞叹:“真是好诗!”将诗本身与该诗的题目——题西林寺壁——中提到的佛教寺庙相联系,对于佛学中的人生观有所了解的人们又自然会由诗中所表达的关于认识问题的普遍性哲理联想到佛家所主张的只有置身世俗世界之外才能看清世俗人生的真相并摆脱世俗生活的卑琐和痛苦的人生观,并由此产生对佛学人生观的认同。
一首只有4行28个字的诗,居然如此智慧迭出、高见连连,
让人思索不尽、玩味不止,这样的说理作品,谁能说它不是好诗、不是文学呢?
像苏轼的《题西林诗壁》这样的哲理诗在中国文学史上并不是孤立、偶然的现象,而是源远流长,佳作如林。
中国古代哲理诗可分为三大类,即智慧诗、教诲诗和哲学诗。
智慧诗表达的是诗人关于世界人生的自得之见;教诲诗是有意识地以哲理劝诲世人的诗章;哲学诗是哲学家直接表现自己的哲学思想的诗。
在中国,哲理诗在先秦时代就已相当可观。
清人张谦宜在《绲斋谈诗》中说:“诗中谈理,肇自三颂”。
《诗经》中的二雅部分已包含着许多表现哲理的诗章。
先秦时代的诸子寓言更明显是哲理散文。
而《老子》和《庄子》则是两部完全可以与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哲学诗相媲美的伟大的哲学诗。
此外,中国文学史上还出现过魏晋玄言诗、唐代佛理诗和宋代理学诗这三次大规模的哲理文学思潮和创作流派,出现了众多作家作品。
这种现象说明,诗或文学的哲理本质观是与一定的文学事实相符的,因而是有其合理性的。
哲理文学的存在,在西方也是一个贯串古今的事实。
早在古希腊就有哲学家以诗的形式写哲学著作,如巴门尼德的《论自然》。
文艺复兴时代的第一位诗人但丁的《神曲》更是真正意义上的哲理诗。
文艺复兴之后,西方出现了许多哲理文学作品,如英国诗人斯宾塞的长诗《仙后》、英国诗人弥尔顿的万行长诗《失乐园》、英国诗人班扬的小说《天路历程》、英国诗人蒲伯的《道德论》、《人论》等哲理诗、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的小说《拉摩的侄儿》和《宿命论者雅克》。
19世纪中叶后,西方文学的哲理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首先出现的是美国作家麦尔维尔的长篇小说《白鲸》。
这部小说通过亚哈船长与白鲸搏斗最后同归于尽的故事所象征的某种神秘意义,至今仍值得人类深思。
接着象征主义拉开了现代主义文学的序幕,当时的诗人、作家们普遍热衷于对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生的本质等人生哲学基本问题的思考,出现了诸如卡夫卡的《变形记》、贝克特的《等待戈多》(戏剧)、艾略特的《荒原》等具有明显哲理特征的文学作品。
哲理文学在
西方世界也普遍存在的事实同样表明:哲理论的文学本质观是具有其合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