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9年修正)-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9年修正)正文:---------------------------------------------------------------------------------------------------------------------------------------------------- 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4年8月22日洛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5月9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技术创新第三章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第四章科技创新平台第五章科学技术人才第六章科技进步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将科学技术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制度和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洛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洛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高[200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和管理第五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5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15%以上。
2、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
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2/3以上。
3、具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
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
4、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2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在3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100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一、引言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的新型产业孵化载体,它通过投资、孵化、支持、服务等多种手段对创业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支持与帮助,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发展。
为了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本文将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须遵守的管理规定,以及如何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规定1.《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管理、评估、退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1)孵化器的准入条件:具备稳定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拥有较多优质的项目和创业团队、提供咨询、培训、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撑和帮助。
2)孵化器的服务功能:提供创业培训、技术咨询、投资融资、资源导入等全方位的服务功能。
3)孵化器的退出机制:孵化器在运营期限结束后,需要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运营,不符合条件的需要退出。
2.《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科技部颁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要求。
1)入园标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入园标准包括项目质量、团队能力、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
入园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方向。
2)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为入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办公场地、技术支撑、管理创业等方面。
3)孵化期限: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期限一般为2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方法1.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加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
2.运营模式: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模式要清晰明确,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和项目孵化。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经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发展现状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都是综合性的,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人员,不管来自什么样的专业,都是综合性的孵化器,主要是提供一些场地、设施,技术咨询和市场连接上的服务,现在看来这种类型仍然是最多的。
我国最初的孵化器大多在高新技术园区里,这样可以依托高新区的好环境,依托它的政策、服务和硬件环境。
因此在中国的孵化器高新区得到了很好的支持。
另外,还有一些是高新区外的,主要分布在一些大中城市。
在中国做孵化器的事情,大致涉及到这样的一些组织。
科技部是一直在领导孵化器事业的国家最高部门,相关的有教育部、人事部、外专局,在留学生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上有一些事务合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负责审批孵化器,并且给予经费支持。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为什么跟科技非常密切呢?我们看到国外的孵化器,也不都是技术型的,而中国孵化器绝大部分都是科技型的,因此现在我们都叫科技企业孵化器。
中国开放以后,最初走出去的是一些学者,因此带来的更多的是跟技术方面有关的,而且感觉到中国要实现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应该把技术和经济很好地结合起来。
反映最快和最敏感的也是在科技这样一个部门,因此在中国造成了孵化器首先接受的是科技部门而不是经济部门,后来经济部门也发展起来了,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但后来孵化器的工作仍然是在科技部的推动下发展起来的。
中国孵化器的发展得益于几个方面。
一个是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在里面的推动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作用,纳入火炬计划,作为高新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不断推动,至少没有把孵化器的火熄下来,关键的时刻又发展上去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经验。
第二是中国市场的发展。
中国原来是计划经济的体制,后来十几年中往市场方面推动,并且法律上确认了私人企业发展的地位,这些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这么多企业都要找地方,这是孵化器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市场,因此孵化器就像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大地上发展起来了。
发展中的几个问题现在孵化器发展是很好的,但是发展当中,我这里要提出几个问题。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11.29•【文号】国科发高[2010]68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促进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新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原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程序。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
下面将从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认定标准1.孵化器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根据其所服务的创业者的需求和特点,明确其孵化器的类型,包括技术型孵化器、产业型孵化器、资本型孵化器等。
2.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会议室、网络设备等,能够满足创业者的工作和研发需求。
4.技术创新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支持、技术转化等服务。
5.成果转化能力:科技企业孵化器应能够有效促进创业项目的成果转化,包括技术转让、产业化推进等。
二、认定程序1.条件审查: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初步条件审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2.资料提交: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孵化器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
3.审查评估:认定机构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环节,对其符合认定标准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发布结果:认定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管理要求2.创业项目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管理和培育,帮助其解决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
3.资源整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积极整合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等资源来支持创业者的发展,为其提供项目推介、融资、市场拓展等支持。
4.监督管理:认定机构应对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定期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认定标准和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良性发展,为科技创新和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持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定、标准和流程。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豫政[2006]26号),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建设创新型河南,参照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省辖市科技局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
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
可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事业法人单位,也可以按照企业化运作。
第六条为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水平与质量,鼓励建设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科技企业孵化器形式。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8. 孵化器自身拥有100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9. 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10. 专业孵化器应建设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拥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11. 属科技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孵化器,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洛政办〔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26日洛阳市“十四五”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136”工作举措,坚持把创新落到产业上,打通科技型企业成长路径,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倍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健全科技型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分层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瞪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到2023年,全市高企数量达到1200家;到2025年,高企数量较“十三五”末实现倍增,达到1600家。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高企发展基础1.持续扩大市场主体总量。
树牢“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鲜明导向,全力建设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高水平营商环境。
坚持扩大总量与育强做优相结合,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多证集成、一照通行”改革,优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营造效能最高、用时最短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完善“个转企”“小升规”等政策支撑体系。
到2025年,累计实现“个转企”4000户、“小升规”2400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
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建立科技、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多部门企业信息共享与科技型企业协同培育工作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针对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促进的专业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标准1.基本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适合科技企业孵化的场地和设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2.评估指标•财务指标方面,应当具备较大的自有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营收益;•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方面,应当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能力;•组织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完备、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方面,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社会影响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认定程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现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评估阶段:经过初步审核后,管理部门将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
3.审批阶段:经过现场评估,管理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对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四、管理措施为确保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处理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创新管理培训,完善孵化器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开发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新企业和优秀团队进驻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数据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数据分类存储、查询和分析功能。
五、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定制度和管理措施将起到促进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背景随着科技发展和全球经济的变化,科技企业的发展愈发重要。
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推手和关键环节,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同样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基础设施、技术支持和金融服务的机构,同时也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因此,在建立健全创新、竞争、规范化的市场环境和科技创新生态,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移转化方面,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以营造健康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合规管理、培育优秀的科技企业和在市场的发展,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
内容1. 定义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专门从事孵化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金融服务和提供基本服务设施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2. 认定标准(1)合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完备的孵化设施和基础服务设施。
主要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公共服务区等。
(3)具有专业的孵化管理团队。
管理团队应由具有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4)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应有详细的企业入孵条件、入孵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收费等制度。
3. 申请程序(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应向所在区或市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认定程序:部门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认定标准即可进行公示;同时,对申请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全面评估。
4. 监管(1)施行层层监管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都应有详细的管理制度。
(2)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规划用途进行联网管理,动态更新使用情况。
孵化器的入驻企业应当具备业务申报、财务报表等基本管理能力。
(3)对不符合认定标准和存在违规行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严格监管。
如存在不合法行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处罚。
结语通过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制度,将能够营造更为健康、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促进优秀的科技企业在市场上的发展,同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度制定主体2.制定制度草案3.公示4.征求意见5.修改6.审批7.正式发文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2.《行政管理法》3.《劳动合同法》4.《劳动法》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公司《管理规定》四、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制度名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管理下的所有科技企业孵化器。
3.目的:规范孵化器的运营和管理,提高孵化器孵化效率和质量,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4.内容:(1)孵化器认定、审核和登记(2)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3)孵化器入驻企业条件要求(4)孵化器服务内容和标准(5)孵化器运营管理规范(6)孵化器评估和退出机制5.责任主体:(1)孵化器管理机构(2)入驻企业(3)孵化器相关人员6.执行程序:(1)认定审核程序(2)入驻程序(3)管理程序(4)服务程序(5)评估和退出程序7.责任追究:(1)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入驻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应及时查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孵化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3)对给予入驻企业提供虚假或不实服务承诺的孵化器管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以上内容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制度编写人员应该严格遵循制度制定程序,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符合中国法律要求。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洛就[2011]4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就〔20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现将《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努力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洛政办〔20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创业孵化基地(一)标准与认定条件。
创业孵化基地分为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和加工型四种类型,其标准为:1.楼宇型孵化基地: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相对独立,有20个及以上具有独立营业执照的创业者入驻,吸纳就业80人以上。
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2.门面型孵化基地:地理位置相对适宜,由10个及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每个门面的创业者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吸纳就业80人以上。
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3.市场型孵化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30个及以上创业者入驻,各摊位相对独立且有独立的营业执照,有专门的市场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吸纳就业120人以上。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郑州、洛阳、安阳、南阳国家级高新区,有关扩权县科技局:为全面推动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省科技厅决定组织认定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支持省定产业集聚区内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豫科高[2008]21号)(附件1)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一)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汇报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主要建设工作、特色及取得的成果;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在创业导师、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表(附件2);2、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4、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5、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6、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7、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去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8、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9、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10、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11、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洛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doc
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及代码学前教育(160100)二、入学要求本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修业年限以三年为主,可以根据学生灵活学习需求合理、弹性安排学习时间。
说明:保育员(中级)为必取证书,其他证书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取得。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成为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组织管理和教学能力,并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从事幼儿园教育、保育员等工作的新型学前教育教师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并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的学生。
(二)培养规格本专业毕业生应具有以下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素养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行业法规、规范和学前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关爱学前儿童,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耐心细致,做事认真。
13.具有良好而身心素质,身体健康,乐观开朗。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与协作。
5.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
专业知识和技能1.掌握学前儿童卫生保健的基础知识,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具有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做好保育工作的能力;能运用疾病预防、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保护学前儿童将抗发展。
2.掌握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基础知识,了解幼儿发展各阶段的特点,知道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和特点,能初步观察与解释幼儿行为所表达的心理需求;信任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3.了解幼儿园学习与发展的基本知识,以及幼儿教育目标、策略的基本方法;熟悉幼儿园保教活动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具备幼儿园教育活动与游戏的组织实施能力;能与幼儿友好相处、交往、互动与合作,能调动家庭和社会的幼儿教育要素。
4.掌握幼儿园教育活动的能容,目标、实施方法等基本知识;具有制定幼儿园班级教育活动和实施教育活动的初步能力。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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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