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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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基本知识最新国际货运代理海运基本知识

一、船运与国贸

船运与国际贸易密不可分,船运是国贸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因此谈船运实务离不开国贸知识。

当今的国际贸易有各种不同的型态。而利用信用证(LETTEROFCREDIT简称L/C)做交易的还是它的主流。信用证规定了

买卖的条件与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影响了船公司(CARRIER)在该

贸易中参与的程度;比如指定装货港、卸货港、出货日期、产品数量、运费由谁付等等。而这些贸易条件在海运方面大体上都显现在海运

提单(BILLOFLADING上面。因此我们要谈论的内容大体上与提单及

信用证有关。再者既然是谈海运与商务,当然离不开规范它的海商

法了。在讨论的过程当中我们会交替地对提单,信用证,海商法在

实务上的应用加以介绍。虽然我们要尽量避开理论性的讨论,然而

为了方便栏目的进行,首行我们得先介绍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以及

有关信用证的国际统一惯例,这样对于后面所有条款的解释才有依托。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1、海牙规则(HAGUERULES),此约生效于1931年6月2日。

2、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RULES),此约生效于1977年。

3、汉堡规则(HAMBURGRULES),此约于1992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虽然中国没有加入上述三个公约,但是实务上有关提单的各项规定还是延用了上述公约的精神与内涵。

二、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前述信用证为现今国际贸易上最常采用的付款方式,而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UCP)系专为信用证交易而制定的作业规则。

国际商会(INTERNATONALCHAMBEROFCOMMERCE,简称ICC)自1933制定UCP以来,大约每十年修订一次,最近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5月,并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于国际商会是以第500号出版物发布,帮简称UCP500。

目前全世界相关业者,都已全面且同步改采UCP500之规定来规范信用证的作业

三、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的意义与性质

(一)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的意义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收据,是运送契约同时也是物权证券(DOCUMENTOFTITLE)。

(二)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的性质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下:

1、提单是有价证券

2、提单为物权证券

3、提单为流通证券;可依背书或交付的方法,自由转让证券上的权利。

4、提单为文意证券;证券上的权利义务,都是依照证券上所记载的文意决定.

5、提单为要式证券;也就是说该证券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记载事项才生效力。如托运人,船名,航次,目的港等等。提单如欠缺法定应记载事项之一者,则为不合法,不发生效力的提单。国此称它为要式证券。

6、提单为交还证券;即行使证券上的权利时须将提单交还给运送人。

四、海运提单的用途

海运提单的用途对托运人(SHIPPER)来说提单最直接的.用途就是用来向银行结汇。也就是说出口的货主拿了提单以后根据信用证

(L/C)的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其它文件一起送交结汇银行,经

银行审查无误后就可以拿到出口货物的货款。

五、提单及其它运送单据的种类

提单就其格式,性质与功用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在此我们就集装箱运输中最常见的提单种类加以分析。

(一)正本提单(ORIGINALBILLOFLADING)

通常在正本提单上可以看到ORIGINAL;NEGOTIABLE等字样。正本提单在经过船东、船长或其代理签发以后就成为有价证券,可以由

背书受付等方式转移所有权而加以流通应用。对于一票出口的货物,其承运人(以下简称船公司)通常签发3份正本提单。然而L/C有时

会规定正本提单的份数。托运人(以下简称货主)基于L/C的规定可

以向船公司要求签发L/C上规定的正本份数。船公司应要签发若干

份正本提单并将签发的份数加注于提单上。比如说L/C规定要有4

份正本提单,那么在提单上的相应相应栏位就要注明正份数为4份。

(二)副本提单(COPYBILLOFLADING)

相对于正本提单,在副本提单上通常可看到COPY;NON-NEGOTIABLE的字样。副本大多作为参考资料。船公司通常发4-7份

副本给货主。

(三)装运提单(SHIPPEDONBOARDB/L,ONBOARDB/L或SHIPPEDB/L)

系指运送人(CARRIER)将所收到的货物实际装上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四)待装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或RECEIVEDB/L)

系指运送人(CARRIER)收到货,但未装上船时所签发的提单。

(五)详式提单(LONGFORMB/L或REGULARLONGFORMB/L)

系指一般运送人(CARRIER)为维护自身权益,习惯于提单背面印

载自利条款,以免除或减轻其对货物之承运责任。此种提单称为详

式提单。

(六)简式提单(SHORTFORMB/L)

系指提单背面仅印部分条款或无条款的提单。

(七)背面空白提单(BLANKFORMB/L)

系指提单背面完全空白的提单。

(八)可转让提单(NEGOTIABLEB/L)

此类提单在收货人(CONSIGNEE)栏内均有“ORDER”字样,表示另待指示或支配。例如,“CONSIGNEE:TOTHEORDEROFMR.A”,指收货

人由A先生指定或支配。也就是A先生可以在提单*转予他人,受让

人可因执有提单而享有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该受让人可以凭单提货

或者再背书转让。此种提单运送人在交付货物时是“认单不认人”。只要该提单有依规定方式背书,谁先向运送人提示提单,运送人就

把货物交给谁。因此此种提单又称为“不记名提单”或“指示提

单”(ORDERB/L)

(九)不可转让提单

提单上之收货人栏无ORDER字样,而以“UNTO”或“CONSIGNEDTO”接“收货人名称”;或直接列载“收货人名称”。

例如在“CONSIGNEE”栏位上打:

“UNTOABCCOMPANY”“ABCCOMPANY”“CONSIGNEDTOABCCOMPANY”此

种提单不可藉背书流通转让,而是以该特定之收货人为货物所有权人。故又称“记名提单”或直接提单“STRAIGHTB/L”。

采用此种形式之提单,除非以托运人本身为收货人,否则托运人对所交运之货物将丧失控制权。因为此类提单之运送人在交付货物时,只“认人不认单”。也就是提单上指示以何人为收货人,运送

人只能把货物交给该指定人。

(十)海运货单(SEAWAY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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