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 实现司法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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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
讲课提纲:
一、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的重要意义。
二、如何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的科学内涵。
三、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的有效途径。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追求,高效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是全社会公正高效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践行者,人民法院的一切审判执行工作和一切司法改革措施,必须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实现司法高效。
一、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的重要意义
司法公正高效是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紧急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大量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涌向了人民法院,这些矛盾需要及时化解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和稳。因此,司法审判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的解决社会矛盾,使人民群众满意司法结果,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把握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的科学内涵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实现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司法公正集中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实体公正。实现实体公正,需要法官艰苦的努力,严把事实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审判中,法官要充分运用因果关系、辩证关系、逻辑判断、生活经验法则等,严格遵守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证据认定程序,对案件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和判断,努力做到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统一,使其认定的法律真实符合客观真实,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和认可。二是要坚持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具有双重价值。一方面,程序公正能够保证实体公正最大程度的实现;另一方面,程序公正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从而有利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同时保障审判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树立司法公信力。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审判程序和法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产生的结果和价值目标,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有效途径和根本保障。正确处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就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努力兼顾两者的价值平衡。我们既要坚决反对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也要反对搞形式、走过场的做法,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二者的统一;既要全面充分的收集证据,认真细致的查明事实,准确的适用法律,解决好案件实体争议,又要做到裁判的实体结果公正适当。
司法高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标。实现司法高效,就是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及时、有效的履行职责,尽可能的缩短诉讼周期,尽可能以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公平正义。
首先,司法高效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案件的办结数量及所用时间。法官必须积极的履行职责,快速、高效的审理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审结的,必须在审限内审结,提倡尽量提前审结,避免拖延甚至超审限。
其次,司法高效的要求还体现在司法的便捷性上。一方面,法院要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另一方面,法院要对诉讼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对复杂、重大案件,要慢审精审,科学配臵司法资源,使诉讼构造科学高效。
第三,司法高效的最高目标就是以最小的司法成本获得最大程度的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降低司法成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社会的迫切要求,也是应对司法资源有限和案多人少现实的必然要求。实现司法高效要从抓好每一个案件做起,只有个案公正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了,才能案结事了。一定程度上讲,公正的司法才是高效的司法。因此,人民法院需要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能力,通过每个个案的公正处理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资源的整体效益。
法治社会不仅是司法公正的社会,而且是司法高效的社会。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追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正确认识和处理司法公正和司法高效的关系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协调、统筹兼顾,做到两者并重,努力实现两者的最佳结合。实践中,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出现矛盾时,应当坚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在坚持公正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司法效率。
三、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的有效途径
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司法高效既要从外部创造条件,更要从内部挖掘潜力;既要提高法官素质,又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
1、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这是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根本保障。要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法官选任选拔制度,建立不同层次的法官队伍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保障落实法官享有的职业保障权利。另外,要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大司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树立公正形象,增强司法公信。
2、明确和强化审判职责,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落实独任审判制度,不断提高独任审判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能力,保障独任审判员正确行使权力;进一步落实合议制度,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进一步落实审判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
织的作用,确保裁判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开审批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审理。
3、建立和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合力。要切实发挥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不同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特点和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使案件有效分流,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司法实现社会公正的整体效益。一方面,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依法及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依法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建立健全调解指导网络和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机制,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司法调解工作,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庭外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司法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衔接配合机制。同时,还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活动。
4、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和速裁机制,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实现司法公正高效,还须在“简”上下功夫,在“易”上做文章,在“快”上求实效。要繁简分流,对应该简易处理的案件就要简化繁琐的程序,减少法官的负担;要扩大支付令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减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数量;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对简易民商事案件可以从快立案、快送达、快审理、快裁决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从简、从快的机制;还要把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责落到实处。
5、要强化审限意识,严格审限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法院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