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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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名称:

学位授予单位−−−−−−−−−−−−

代码:

名称:

学科门类−−−−−−−−−−−−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封面: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4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代码填写。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学科专业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的统计范围应确属申请的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申请点)。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经费应是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三、第1页:重点学科按批准时的名称填写。

四、第2页:Ⅱ-1栏目,按照申请点的实体及其现有在编人数,以室为基本单位依次填写,兼职人员不计入。

五、第3页:Ⅱ-2栏目中的“研究方向”应相当于本学科领域内的三级学科,不宜划分过细。

六、第4~5页:由申请点的主要学术带头人本人填写。“授课主要对象”填写“博士生”或“硕士生”或“本科生”。

七、第6~9页:Ⅲ-1~Ⅲ-4栏目,应选择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通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鉴定的项目和有较重大效益的项目填写,不必全部罗列。“作者”和“项目完成人”栏只填属本学科梯队成员的作者或项目完成人。

八、第10页:限填由申请点梯队成员作负责人的项目或子项目,“科研经费”栏应填与该项目对应部分的科研经费。

九、第12页:Ⅳ-1栏目中“授予学位人数”按授学位的年度统计。

十、第14页:Ⅳ-6栏目中填写的项目应是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的,论文应是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成果应是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奖项目。

十一、第15页:Ⅴ-1栏目,只需填写与申请培养研究生有关的实验室情况。

十二、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至2007年3月31日。

十三、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按规定需与本表合订一起的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基本数据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代码):( )

注*:重点实验室等指重点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文献中心。

Ⅰ基本情况

注:本表(Ⅱ-2栏目)不要另加附页。

注:每个研究方向填写1页,不要另加附页。

注:限填以本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非署名本单位者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以本单位名义出版的专著,非署名本单位者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注:限填以本单位名义取得的成果,非署名本单位者不得填写。(*)项目完成人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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