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号 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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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号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适用范围: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做出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前,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参照本公告格式指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其他证券产品(如公司债、可转债等)出现暂停上市情况的,也应当参照本格式指引发布相应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说明公司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适用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X)项等的规定(结合规则具体条款进行表述),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说明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牌安排。
上证所将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说明公司股票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四、其他事项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公司其他证券产品(公司债、可转债)等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ws/detail14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