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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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

目录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1)

(一)普查人员配备 (1)

(二)普查人员来源 (2)

(三)条件要求 (2)

(四)选聘工作程序 (3)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3)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3)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4)

(三)普查员的具体任务 (5)

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管理 (6)

(一)制定规章制度 (6)

(二)维护合法权益 (7)

(三)证件的管理 (7)

(四)安全意识 (7)

(五)维护队伍稳定 (8)

式样一 (9)

式样二 (10)

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普查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直接承担水利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普查指导员是指根据水利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择调(聘)用的、在相应的普查区域内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质量控制等的工作人员。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地市、省级及流域普查机构也应对直管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

(一)普查人员配备

普查人员配备要满足水利普查区域划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区划分规定》另行印发)的要求。按照在地普查原则,县级及以下水利普查区域可划分为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县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办公室,配备普查工作人员。乡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工作组,配备普查指导员。根据不同普查对象组织实施要求,分别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普查区设置相应数量的普查员。其中,具有治理保护任务的河流(段)或湖泊、堤

防、水源地、规模以上跨乡镇灌区、水土保持野外调查单元等普查对象,要以县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普查员接受县级普查办公室的组织指导;跨村的普查对象,以乡镇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其他普查对象,以行政村为普查区配备普查员,接受乡镇普查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一般情况下,每一个乡级普查区至少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考虑到乡级、村级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对象数量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加。在普查高峰期,如果普查人员不够,可临时选聘适当数量的调查人员协助普查员开展工作。

(二)普查人员来源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普查人员主要来源如下:

1、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2、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优先招聘参加过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社会人员。

(三)条件要求

1、普查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认真;

(3)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

(4)身体健康。

2、普查指导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

(4)身体健康。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也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

2、初步人选需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审核,经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之前完成。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工作完成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将受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备案。

二、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与任务

(一)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职责

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如果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等不配合普查工作,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职

权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水利普查机构,由水利普查机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

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水利普查知识,掌握普查对象清查、数据获取、普查表填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等各种水利普查工作技能。

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普查对象(直接)管理单位或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公众耐心细致地宣传水利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水利普查。

4、在执行水利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开展普查对象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指导员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5、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

6、要尽职尽责,按照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制定的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水利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

普查指导员在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所负责的普查区(一个普查指导员所负责的普查区一般由乡级普查区内若干个以行政村为单元的普查小区组成,具体所负责的普查区范围取决于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乡级普查区内设置的普查指导员数量)的宣传、普查对象清查、普查表填报与审核、成果汇总与审核、普查资料封装和交接等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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