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道德与法治》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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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学术带头人。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主任、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多年。现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名誉所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组成员。87岁高龄,深入一线课堂,检验教材,农村学校,小板凳一天听8节课。
(四)课程名称的变化背景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1.《18大报告》(201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3.《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2014年3月)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要立足中国国情,具有世界眼光,面向全体学生,促进人人成才。
——要优化教材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写入德育等相关学科教材中。要创新呈现形式,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经验,设计教材内容的呈现和编排方式,使之更加生动、新颖、活泼,增强对学生的吸引力。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修订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等学科教材。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方式方法、有效途径、实施成效等,开展专题研究。
——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努力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2014.3)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5.教育部《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2014年10月17日)(研制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明确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系统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依据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学段、各学科课程教学有关标准,根据标准调整课程教材,构建各级学校有机衔接的课程教材体系。修订德育、语文、历史教材,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征,系统完善地落实国家主权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等内容,融入课程标准、教材编写、考试评价之中。)
6.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2014.3)在中小学德育、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
标准修订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比重。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8.《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年7月18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发布)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9.《道德与法制》课程的更名。2016年教育部做出工作部署,随着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新课标的全面修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精神,并在全国颁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将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颁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内容和要求增加和融入到德育教材中,义务教育阶段德育课程全部更名为《道德与法治》。
(五)《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相关内容
1.总体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
——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
——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阶段目标
义务教育阶段。使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法治理念与原则,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树立法治意识,养成规则意识和尊法守法的行为习惯,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小学阶段,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让学生感知生活中的法、身边的法,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3.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
小学低年级(1-2年级)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初步建立国家、国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识。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初步了解自然,爱护动植物,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力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