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办理各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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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详细规划(包括管线综合)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相关部门并联会审

专家会论证

局务会整理印发纪要

分管局长审定

签发、行文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需提交:

1.申请报告

2.《详细规划审查》申请表

3.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及有关附件

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位图、规划地块现状图、规划地块周围关系图、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图、管线综合图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

5.凡属调整规划的需提交调整理由及专家的论证意见

6.与审批有关的其它资料

项目名称:村镇建设规划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相关部门并联会审

专家会论证

局务会整理印发纪要

分管局长审定

签发、行文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详细规划审查》申请表

3.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4.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及有关附件

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位图、规划地块现状图、规划地块周围关系图、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图、管线综合图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

5.凡属调整规划的需提交调整理由及专家的论证意见

6.与审批有关的其它资料

项目名称:选址意见书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相关部门并联会审

局务会整理印发纪要

分管局长审核

签发、行文

报市政府审批

缴费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

1.选址申请报告,包括选址地块的基本情况并简要说明工程地质情况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需附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和有规划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报告书及专家论证意见,选址规模在2公顷以上的中小型项目需附项目可研报告(计划部门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的项目除外)

4.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域保护区)以及有污染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选址需附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农用地转用的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土地部门转让计划

6.部队用地转为民用或开发用地的,需附部队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7.土地转让意见书及土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9.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特殊情况可使用1:2000地形图)一份,并标示位置边界范围

10.外资合作或外资独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时附规划设计条件

2、上述时限不包括市政府批准时间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A类

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大厅工作人员审查、签发

缴费

出图、出证

B类

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分管局长审定

缴费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

1.申请用地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4.已经批准的详细批复文件及规划图(含管线综合图)或总平面图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500(或1:2000)地形图

6.属于行政划拨用地的需附计划部门当年投资计划

7.与土地产权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土地产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9.招标、拍卖、挂牌所得土地需附土地部门出让合同书

10.土地出让、转让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土地部门出让、转让文件,涉及到文物、环保的附相关部门意见

11.外资合作或外资独资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A类为局授权业务处直接办理,由处长签发的案卷。B类为除A类以外的其它项目案卷。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

大厅工作人员审查、签发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需提交: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到国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须在有效期内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1.申请用地延期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份

3.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

4.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自筹资金的项目除外)

5.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工作进展(拆迁、补偿等)的有关证明资料及附件(复印件):

(1)拆迁进度证明文件

(2)征用集体用地的应提交与当地农民签定的拆迁协议书

(3)征用城市国有土地的应提交与征用土地范围内单位或居民签定的拆迁协议

6.已取得的国土部门批准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条件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

审批程序:大厅窗口受理

勘察现场收集资料大厅工作人员审查

相关部门并联会审

专家会论证

局务会整理印发纪要

总工、分管局长审定

签发、行文

缴费

出图、出证

申报材料:

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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