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收费标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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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价行费字[1999]第297号

关于修定《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关于下发“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冀劳人锅(1990)257号实行以来,对推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的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监察、检验业务的增加,特别是近几年检验费用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办法和标准已不适应这项工作的发展。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发展,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经研究,对现行锅炉压力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要向用户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这项收费和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

二、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

三、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锅炉压力容器收费通知

抄送:省劳动厅

石家庄市物价局石家庄市财政局文件

市价(1999)23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冀价行费字(1998)第297号文“关于修定《河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主题词:转发锅炉压力容器收费通知

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

石家庄市物价局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共印60份)

三、收费标准

(一)在压力容器检验

P-试验压力 兆帕(MPa ) V-公称容积 立方米(m 3) S-最大透照厚度 毫米(mm ) K-修正系数 K =R +Y

其中:R-容器类别系数 一类:R =1 二类:R =1.2 三类:R =1.4 Y-难度系数

n

D h

Y 20

D n -公称内径 米(m )

h-最高检验部位距安装基础平面的垂直高度 米(m.)。 当h<7或检验人员不能进入内部检验时:Y =0 C-压力管道修正系数 0≤h<3,C=1

h ≥3或h<0,C =1.2 表一说明:

5.高压容器检验收费为同容器积容器检验收费的1.3倍,超高压容器检验按下列公式计算收费:

⑴内部检验:

当V <时,按10Ph 元/台计(Ph 为设计压力单位MPa ) 当V ≥1时,按10PhV 元/台计。 ⑵水压试验按每台1000元收费。

11、锅炉压力容器的内(内外)部检验包括:内外部宏观检验、尺寸测量、资料审查、强度校核、设备管理审查、安全附件宏观检查。

12.有毒、易燃介质的容器检验按相应容器内外部检验标准加收20%。 13.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费。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安装监检收费

1.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按8C 元/米收费(不含无损探伤)。

2.压力管道安装监检收费:当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万时按1%收取,当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工程总造价>5000元时,超出部分按0.8%收取。

(六)无损检测收费单位:元

表3说明:

无损检测、金相、硬度、光谱检验当高度超过3米时,超过部分加收30%,超过6米时,超过部分加收50%。

(十三)其它项目收费

表10 单位:元

1.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标准自行作废。

2.本标准解释权归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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