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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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运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三)注重质量、追求卓越;(四)团结协作、高效运转。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部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

主任应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部下设以下部门:(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办公室:负责项目部日常行政管理、文件处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二)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符合要求;(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工作,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五)物资设备部:负责项目物资设备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等工作;(六)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七)综合部:负责项目部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环保等工作。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特点和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建工程项目,系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及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包括工程项目中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审计、原材料采购等项目。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坚持集体领导。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等工程项目须集体研究决定,少数服从多数,不得个人独断。

坚持科学决策。

重大事项须广泛征求有关专家、专门机构、使用单位和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坚持程序规范。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必经程序不得简化。

坚持运行公开。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

第四条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审领导小组。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执行机构,对主任办公会负责;监审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监督机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职责,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规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

总经理、主任办公会对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基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立项审批第六条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发展规划,提出拟建项目的有关意见,邀请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影响、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等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设方案。

方案提交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经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研究决定。

重大投资项目,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审议通过。

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专家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主任办公会、总经理审议。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民营、个体等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交付、运行、维修等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管理规划1.项目组织机构的建立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投资人或委托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组成。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专业考试合格。

2.项目管理计划的制定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时,需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工程进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和工作任务分配,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3.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定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

四、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制定编制招标文件时,需选定采购方式,明确投标条件和限制性因素,准确描述工程需求,确定招标范围和标书开放的地点、时间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需明确招标单位、采购方式、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标书递交地点、截止时间等。

3.投标人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结果需按规定在公告栏或招标网站上公示。

4.标书评审评审标书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经过公示和公证。

五、设计管理1.设计机构的选择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要求等条件,选择有关部门或设计机构。

设计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从业经验。

2.设计方案的评审评审设计方案,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需公告通知设计机构作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3.设计变更如需进行设计变更,需通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审查确认后,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审查确认或未经批准实施的设计变更,其后果由各自承担。

六、施工管理1.施工准备施工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算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合法、规范。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_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科学决策,高效实施;(四)以人为本,注重环保。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招标、合同签订等;(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成本等;(三)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包括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工作程序、监理质量等;(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程序、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三)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五)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四)加强监理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五)加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介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用于满足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重大工程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高效推进和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规范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审批和立项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在开始实施前,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立项流程。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提出阶段:项目的立项申请由相关单位提出,同时提交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单位依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更加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分析和评估。

3.审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项目单位将立项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将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立项。

项目设计和招标项目设计和招标是基本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良好的设计和招标工作有助于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具体流程如下:1.项目设计阶段:在项目立项后,项目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

2.设计审查阶段:项目设计完成后,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是否满足项目需求。

3.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如确定招标范围、发布招标公告等。

4.招标实施阶段:项目单位组织招标工作,公开招标,接受投标人的报价和技术方案,并进行评标和中标的决定。

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实施和验收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关键环节,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对项目管理者和实施单位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具体步骤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落实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施工,同时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2.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对建设质量和工程实际情况的检查。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效率。

•范围: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 总则•法律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质量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确保工程质量。

•严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应接受严格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公平竞争: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3. 项目立项•立项条件: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立项程序:项目需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立项管理:立项后的项目需指定项目经理,并成立项目管理团队。

4. 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工程设计应编制相关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设计审查:设计文件需经过专业人员审查,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变更:如有必要变更设计,需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和备案。

5. 施工组织•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规划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

•施工许可:施工前需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公示。

•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进行管理。

6. 质量控制•质量计划:施工前需编制质量计划,明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检验: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技术要求。

•质量整改:如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7.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前需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保障工人安全。

•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材料,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培训:施工人员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项目需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施工期间需进行环境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建设后评估:工程竣工后需评估环境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9. 资金管理•资金计划:项目需根据工程量和进度编制资金计划,并按合同支付。

•资金监管:项目资金需经过专项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项目领域,直接发包作为一种发包方式,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况和管理要求。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直接发包活动。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接发包的条件1、项目已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2、发包方具有相应的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并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3、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通过了相关审查。

4、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包括“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等。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包程序1、发包方应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等。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包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准直接发包;审核不通过的,应书面告知发包方原因,并要求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或调整发包方式。

3、获得批准后,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4、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承包方的选择1、发包方应通过对承包方的资质、信誉、业绩、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

2、鼓励发包方优先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的承包方,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管理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合理节约、绿色环保;(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三)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进度可控、投资合理;(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肃纪律、责任到人。

第二章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第四条工程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项目设计应当依据规划,充分考虑地质、气象、水文、环境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实用。

第六条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经有关专业机构审核。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七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条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不得转包、分包工程。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项目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规模、内容进行建设。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和市场需求,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齐全;(三)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四)项目选址、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手续完备。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立项项目的审核,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三章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四)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二)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施工;(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遵守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三)独立、公正、公平地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对监理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章企业资质要求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七条企业资质应与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规模、性质相适应,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第四章专业人员资格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专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章项目管理体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体系应包括项目管理计划、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章业务开展要求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业务开展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资源需求。

第十三条业务开展计划应经过审批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第七章工程项目业主方选择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工程项目业主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五条业主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实力,能够承担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依法与各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应规范、严谨,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第九章监督与后评价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项目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项目建设应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科技创新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遵循科学决策、合理规划、科学设计、优质施工、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证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

第六条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严格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

第九条积极推动项目建设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遵循绿色施工原则。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十条本单位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指导机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指导机构为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决策和指导。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为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执行机构为项目建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项目建设的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有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工作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选择、立项、评估、决策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规划、招标、施工、监督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工作组主要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包括项目选择、立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督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项目选择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需求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二十二条项目立项应提交相应的立项申请报告,并经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概述建设项目是指按照计划,通过开展工程建设活动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项目。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责任1. 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应明确,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责。

2.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保证其落实和执行。

三、项目申报和立项1.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预算及资金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时,需进行评审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明确项目的建设目标、工期和工程量。

四、设计与施工1. 设计单位要依法开展设计工作,制定设计文件,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有序、安全地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监督检查1. 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进行整改。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1.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七、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1. 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监督部门要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公正。

八、职责追究和奖惩措施1. 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纠正和处罚。

2. 对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九、附则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可以酌情调整和完善,并由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和执行。

结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承揽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确保项目高效、优质、安全、环保地完成。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二)负责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的控制;(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五)组织项目验收、结算和保修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职责:(一)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施工图纸的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监督;(二)成本控制部:负责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核算和审计;(三)质量安全部:负责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四)合同管理部:负责项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五)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文件管理、档案整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项目前期工作:(一)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及行业政策,结合市场情况,提出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立项;(二)设计: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经审查合格后进行招投标;(三)招投标: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四)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项目实施:(一)施工准备: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明确施工方案,落实施工队伍、材料、设备等;(二)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监督施工单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三)质量、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四)成本控制:加强成本预算、核算和审计,确保项目成本合理、可控。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政府部门等各类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工作。

二、项目立项程序2.1 立项申报项目负责人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对项目的可行性、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项目立项评估表。

评估结果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2.2 立项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可分为批准、不批准、退回等。

如需补充或修改项目方案等,由审批部门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

2.3 立项批复审批通过的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立项批复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目标和任务、计划进度、预算、组织架构等内容。

立项批复文件需在项目启动前下达给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开展的依据。

三、项目立项要求3.1 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必须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2 项目目标与任务项目目标应明确、具体、可衡量,项目任务应明确、分解到具体单位或个人。

3.3 项目计划进度项目计划进度应合理、可行、具有时限性,需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细化到每个阶段和工作任务。

3.4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包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预计开支等方面的数据,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财政制度的要求进行。

3.5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织架构应明确各个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分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6 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评估应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四、项目立项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责任项目立项的监督责任由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负责对项目立项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立项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招标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项目前期管理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投资回报等方面。

同时,还需要进行项目的风险评估,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选址和规划阶段,需要考虑到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保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阶段,需要对项目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等进行明确,确保项目的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在招标阶段,需要制定公平公正的招标规则和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招标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二、施工管理施工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在施工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在施工组织阶段,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和工作流程,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的合理安排和控制,同时还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在质量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三、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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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园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园区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建设程序:提交投资合同→确定用地界址面积、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条件→建筑设计→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土地挂牌、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报建手续→放线→开工建设。

第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园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园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三条投资商在取得用地红线图一个月内,应依据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园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经园区规划建设局初审后,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批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设计施工图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四条设计要求:①园区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且按产业园总体规划要求设计;②建筑密度(强度)及容积率、绿化率必须达到规划条件通知要求;③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6米;④厂房基本上要求多层(有特殊工艺要求除外);⑤周边围墙必须采用透视围墙,单体设计和色彩应按园区规划建设局核定方案进行建设;⑥污染治理项目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环保治理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环评报告要求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设计,并园区规划建设区备案。

第五条园区建设项目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按规定使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及预拌混凝土,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并提供各项资质的复印件到园区规划建设局备案。

凡是园区项目的施工单位,所有工程不得转包,也不得实行违法挂靠,符合法律的分包单位必须在园区规划建设局备案。

规划建设局将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对承包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有违法转包行为,对工程转包的中标单位,取消其承接工程的资格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建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个人或低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承接工程。

对于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六条项目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详细的投标总额财务说明,提供管理费、材料费、机械费、劳务费、及各种税费金额。

申请本月工程款时,必须提供上月的各种费用支付凭据。

第七条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

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阜建管﹝2009﹞100号),收取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建筑工程计取比例为2%;2、市政公用工程中标价计取比例为1%缴纳。

对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照上款规定单独列出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不得删减;投标单位应对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
报价,若低于上款规定者,评标时应确定问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保障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事故发生的基本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否则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八条所有上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培训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要有照片、视频为证,培训完后对工人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试卷施工单位要妥善保管,已备以后查阅。

施工单位必须和上岗工人签订安全协议、劳务协议,并妥善保管,已备以后查阅。

第九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园区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保险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凡在我园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为建筑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的总称。

阜阳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受园区建设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整个园区建筑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减少和避免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发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务分包行为。

承建施工企业应与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依法订立承包施工合同,明确专业工程及劳务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并在7日内向规划建设局备案(留一份复印件)。

各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与建筑工人个人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和总结算方式,并在7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凡在我园区参与园区自有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园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按照工程价格的基数缴纳。

在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按照分级管理划分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核定保障金缴纳金额,填写《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书》,凭《保证书》及核定额到指定银行办理保障金存款,并将银行存款回执反馈保障金管理机构;保障金管理机构确认足额缴存后,出据完整的《保证书》确认意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审验《保证书》。

没有《保证书》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

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下的按1.5%缴纳,1000万以上的按1%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施工企业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发。

逾期不能补发的,由施工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启用保障金申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定拖欠克扣工资金额后,签署启用保障金意见,提出具体使用方案及金额,并重新核定保障金续存额。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根据核定金额,从保障金账户中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核定续存额限期补存,凡是不按要求限期补存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项目产权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前30日,建设单位和承建施工企业分别填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退还申请。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后,签署退还意见。

依据退还意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分别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办理保障金退还手续。

如果建设项目存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解决、双方存在争议、提供虚假资料、工程未结算等行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暂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园区项目必须严格按经审查批准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性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管。

若擅自改变平面布局、外墙色彩、单体设计或不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的,园区规划建设所将责令其停建、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予以强行拆除,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第十二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主体工程完成后,应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并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中要坚持安全、文明作业,一切安全责任由项目单位负责。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供水管道,不得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废弃的临时搭盖、木竹架等应及时清除,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入园企业在生产建设中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应及时运往园区城管所指定的地点倾倒,同时对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溢漏措施,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或因漏、撤、滴而污损路面的,责令限期清除,并作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相临企业共有围墙的建设。

若地面高差在1米以内的各承担50%,产权各半;若地面高差大于1米的,挡土墙建设地势高企业承担60%,地势低企业承担40%,产权按比例分配,围墙由地势高的企业建设,产权归地势高的企业。

第十七条为及时掌握项目进度,为项目提供必要服务,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向工业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报送施工计划和工程,建设周期应与《投资协议》约定一致。

第十八条在约定期限内,虽竣工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足额到位或投资密度、建筑密度达不到要求的,按实际投资额确定用地面积,多占部分的土地面积按供地当年土地成本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后,入园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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