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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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刑法概述

第1章刑法概述

2016/6/13
(四)刑法的价值
任何一部刑法,都有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我们称之为“刑法的精神”。
“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
并为人民造福”,这是《汉谟拉比法典》的使命; “禁暴惩奸、弘风阐化”是唐律的理想; 《拿破仑法典》的任务是“确立公正的一般原则,并建立富有 含义的原理。” 由此,我们可以将“惩恶扬善”称为刑法的精神。但历史表明, 刑法被错误地运用似乎是一种常态。
1.进一步扩大危险驾驶的入罪情形 2.将使用假证入刑 3.将替考入刑等。
2016/6/13
替考入刑
在《刑法修正案(九)》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将替考,也就是代替 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入刑,曾有分歧意见。
有观点认为,对替考的可以通过取消考试成绩、限考、禁考等方式处理, 同样也足以达到惩戒效果,从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考虑,不作为犯罪处理
群众再次对民警扭闹、抓打,引起现场上千人聚集,秩序混乱。
2016/6/13
本案司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是:
熊二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 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抓,抗议说:“你们抓错人了,他和涂家没得任何关系的。”因这句 话,执法人员就来抓熊二,拖拽中熊二手机被弄丢。熊二被带至警车 时,熊二要求执法人员替自己找回手机, 为此发生纠纷,引发了群众 性的冲突事件。几百村民一拥而上,对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扭闹、抓

刑法讲义

刑法讲义

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基本知识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

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

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参照其他法律。

空白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作出完备规定,适用时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说,犯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委任于其他法律时,就是空白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具有两种含义:一是阶级性质,二是法律性质。

马克思主义刑法学认为,刑法具有阶级性。

刑法不是自古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而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刑法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制定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刑法所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是作为统治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刑法的阶级性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的,有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就有什么样性质的刑法。

我国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它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与剥削阶级刑法具有本质区别。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总 则、分则各为一编,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 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分为章、节、条、 款、项等层次。
总则: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 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 其他规定
刑 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12条:……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 的寿命和身体。 第54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 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 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9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 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3、附属刑法:即附带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旧刑法典之后,共出现 了130多个附属刑法条文,随着新刑法典的颁行, 这些附属刑法规范基本上都失去了效力。 现行刑法颁布后,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有这样 一些条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 任”。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另外,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刑法典的变通和补充规定, 也可以看作是刑法的渊源。
司法解释泛化存在弊端:(张明楷) 司法解释使刑法条文的含义固定化,不利于发现、发展刑法




的真实含义。 司法解释导致二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 司法解释的表述方式如同成文刑法,人们仍然需要对之进行 解释。 司法解释也不可避免出现解释不当的现象,在其具有法律效 力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全国性的适用法律不当。 由于司法解释来源于最高司法机关,下级司法机关的判决面 临着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审查,即使下级司法机关认为司 法解释存在错误也只有遵守,于是造成司法解释的效力与权 威高于成文刑法的不正常现象。 下级司法机关成为适用司法解释的机器,而没有任何主观能 动性。 张明楷认为,应当有最高人民法院及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判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以及判 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刑法学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是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

2、刑法的性质:刑法具有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和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对刑法含义的解释,包括对刑法术语的解释、法律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的解释以及对发生歧义的规定的解释。

4、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5、扩张解释:扩张刑法条文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XXX: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核心和精髓,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二、XXX: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犯罪构成的层次结构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两个层次。

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即犯罪人的主观意图或疏忽导致的行为。

客观方面包括犯罪的对象、行为和后果三个要素。

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客体,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具体行动,后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社会危害后果。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犯罪构成的总和。

在犯罪构成中,每个要素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才能构成某种犯罪。

这种层次结构的构成,体现了犯罪构成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下,犯罪客观要件的存在与否决定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犯罪客观要件是刑罚的基本依据:只有当犯罪客观要件成立时,才能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

1.1第一章 刑法概说

1.1第一章  刑法概说

2、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
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
刑法典
指以刑法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
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行刑法
指以“决定”、“规定”、“补充规
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 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2、分则
分则编含十章,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
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定 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3、附则
附则只有一个条文,规定修订后的刑
法开始施行的日期,以及修订后的刑 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等
4、条
节或不设节的章下是条,条是刑法最
基本的规范,有统一的编号
如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我国刑法第2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 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 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 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创制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颁布, 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刑法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 月14日通过并颁布,同年10月1日起施 行
自1999年至2011年,共颁布了八个刑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正确地把握这一概念,需要掌握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内容是犯罪与刑事责任,即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各种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对犯罪人如何适用刑罚处罚。

最后,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罚的规范的刑法典。

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效力及于一国领域内任何地区和个人的刑法规范,也就是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有两层含义:一是作为普通刑法的对称,指国家为适应某种特殊需要而颁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特定时间或特定条件的刑法规范,又称为实质意义上的特别刑法;二是作为现行刑法典的对称,指国家为弥补现行刑法典的不足而颁布的一切刑法规范,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特别刑法。

在我国,特别刑法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根据法规的独立性与否,可将刑法分为单一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一刑法是指某一法规的内容全部或基本上是刑法规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立法解释等。

单行刑法,也就是单行刑事法律,是指针对某种或某一类犯罪而制定的刑事法律。

它是为补充、修改刑法典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刑法规范,其内容基本上是刑法规范,但有时也包括一些非刑法的内容。

刑法立法解释是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之含义所作的说明。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刑法总论复习(重要)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①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原则: 1 刑法必须以成文法的方式表现,排除习惯法。

2 禁止类推的适用。

3 禁止刑法溯及既往。

)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1.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1.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领事馆。

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的,可以不予追究2)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犯罪的,适用本法3)凡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经过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3.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4.普遍管辖的效力: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犯罪概念犯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总论

刑法学总论
1.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包括两种,一是有立法机关主动作出的解释,二是立法机关被动作出的解释,即两高解释有原则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进行解释。
2.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二)刑罚轻重与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四、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在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总则中规定了科学的刑罚体系。
3.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防卫过当、从犯等因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要从宽处罚,而累犯等则需要从重处罚。
三、关于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的两个问题
(一)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的规定所体现的立法思想
1.坚持国家主权原则
2. 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二)关于事实上的双重管辖的问题
在跨国犯罪中,事实上存在着双重管辖甚至多重管辖的问题。
(1)属地管辖优先;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 和功能
一、刑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的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刑法。
狭义的刑法和广义的刑法:前者指刑法典,后者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和渊源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调整与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与其他部门法不同。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生效包括立法时生效和立法后过一段时间生效。失效包括明示失效和默示失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梅胜第一章刑法概述本章重点:刑法的概念、性质(尤其是法律性质)、任务、体系和解释。

本章的难点在于: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的外延;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刑法解释主体的不同导致解释效果的不同。

本章的基本要求: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创制及完善过程;全面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各种解释方法。

本章的课时安排;3课时。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而言,掌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其政治和经济统治,根据自己的意愿将这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和刑事责任,以及对罪犯的惩罚,这是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有广、狭之分,广义的刑法一一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一一是指刑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外,刑法又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一一指具有普遍效力的刑法,如刑法。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间、地点和事件的刑法,包括单独的刑法和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性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刑法的阶级性;二是刑法的合法性。

1、刑法的阶级性。

它是指刑法的阶级属性,即是哪个阶级意志的体现,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

我国刑法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保卫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保护广大公民利益,惩罚犯罪,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

2 .刑法的法律性质。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它呈现出刑法的独特性。

首先,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为广泛;第二,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后盾;第三,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重。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一、刑法的创设刑法的创制,就是刑法的制定过程。

我国第一部刑法典经历了漫长的创制过程。

表现为:1、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就先后制定了《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腐败条例》等单独的刑法,为制定刑法奠定了基础。

2、1950年一一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起草了两个草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

《刑法》第一章 绪论

《刑法》第一章 绪论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的定义【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因为犯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刑罚,所以,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在中国,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新增)2刑法的形式在中国,刑法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或表现形式、形式渊源):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在我国先后有两个“刑法典”:(1) 1979 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即“79 刑法典”。

修订前刑法典(2) 1997 年修订的现行刑法典,即" 97 刑法典”。

修订后刑法典,这部刑法典自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之后,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及其后颁行的20余个单行刑事法条例,决定等,除保留的行政处罚、行政措施部分外,不再适用。

(包括刑法修正案,不包括司法解释)(注意司法解释有3类)(刑法修正案属于刑法典)2 .单行刑法。

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 刑法典之后,颁行过一个单行刑法,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目前唯一一个,之后都是刑法修正案模式,不再有单行刑法)3 .附属刑法,这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在海关法、环保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我国目前不存在附属刑法。

3,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

例如,在中国说到“《刑法》第13条”,则通常指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典)之第13条。

广义刑法则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

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公考辅导刑法

公考辅导刑法
是法律性质义务而非道义上的义务;是实施积 极行为的义务而非不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消极义 务。 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义务。 ③行为人没有切实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 成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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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此处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狭义的法律
以及法令、法规等。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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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刘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 入村旁野兽经常出没的树林中狩猎玩。进入森林5 公里处,两人失散,刘某继续独自前行狩猎,未去 寻找小孩,也未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返回单位。 后来,树林中发现被野兽咬死的小孩尸体。刘某的 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意外事件 C. 过失杀人 D. 不构成犯罪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
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思考: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
盗窃4000元是犯罪, 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
盗窃40元是否犯罪? 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
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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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积极的行为,“不当为而为之”。 不作为:消极的行为,“当为而不为之”。
(1)作为 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上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 (2)不作为 行为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某种特定义务的行
为。
36
不作为之危害行为的构成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 义务。
1、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指人在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 会(侵犯法益)的身体动静
有体性(客观要素):身体活动(举动与静止) 有意性(主观要素):刑法只调整有意识和有意 志支配和控制的行为,不调整反射动作、睡梦中的 动作,等; 有害性(实质要素):刑法只禁止在客观上危害 社会的行为,对于社会无害的行为并不禁止。

刑法知识总结

刑法知识总结

刑法知识总结第一章刑法的概述1.刑法的概念: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又称刑法规范)侠义的刑法即指刑法典2.刑法的性质:阶级性质:法律性质3.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刑法的体系我国的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5.刑法解释即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学理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对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此外,罪责自负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惩罚和教育相统一原则,尽管刑法未明文规定,但符合刑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因而也属于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一)正确定罪和量刑,司法机关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个罪的本质特征和具体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界限,做到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二)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能超越其应有的权限,不论是扩张解释,还是限制解释,都不能有违于刑事立法意图,更不能以司法解释替代刑事立法。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行相称,罚当其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是罪行相适应原则的最古老、最朴素的表现形式。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刑法学(一)04-1.1 刑法概述_2

第一章刑法概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刑罚,统称为法律后果。

概念解析如下:(1)刑法的内容是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问题。

这是刑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基本属性之一。

(2)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从世界各国来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三个部分:单行刑法,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等。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之中的刑事法律规范。

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及其处罚。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刑法的性质,是刑法作为国家基本部门法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属性。

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三个显著特征:(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特定内容,以此区别于诸如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部门法规范的内容。

(2)保护法益范围的广泛性。

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都以特定某类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刑法则是调整各个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经济、人身、婚姻、社会秩序等各个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具有补充性,是其它部门法的保护法,没有刑法做后盾和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很难得到彻底的贯彻实施。

(3)最为严厉的强制性。

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但刑法因刑罚处罚手段不仅可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人身自由,甚至可剥夺人的生命而显得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刑法学笔记刑法总则(1)
第一章、刑法概述犯罪概念一、刑法概念和分类: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附属刑法规范(①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②第二条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刑法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①罪刑法定原则(法定化、实定化、明确化)②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总则、分则、附则
 以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无权解释)(最高法院、检察院、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 2.以解释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四、刑法的空间效力(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Criminal Law)(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地域上的效力(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1)领域的含义:领陆、领空、领水;船舶、航空器2)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②港澳台地区刑法不适用③民族自治地方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变通规定,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3)对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认定: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在中国领域犯罪。

2.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1)我国公民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最高。

刑法概述

刑法概述
【本章学习目标】
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1.掌握刑法的概念; 2.掌握刑法的任务; 3.理解刑法的解释及其分类。
2
第一章 刑法概述
1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2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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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
跟上客观情况的变 化,可以在条文用语 的含义许可的情况 下,对某些条文赋予 新的含义。
第三,
立法的过程具有复 杂性,阐明立法意图 离不开刑法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从总体上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 个部分。其中总则、分则各为一编,各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划 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规定了刑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 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 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本章小结】
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 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它以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规范内容。 我国《刑法》第2条对刑法的任务作了明确规定。 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分则两编和附则 共三部分组成。 刑法的解释,按解释效力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方法可 分为文理解释和论005年1月18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将事主林某遗忘在银行营业厅ATM机里的储蓄卡 更改密码后据为己有,分两次从ATM机上取走人民币共计6900元。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犯 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进 行指控,定性不当,应予纠正,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试 问,本案所涉及的储蓄卡(借记卡)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张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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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社会主义制度。 2.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 础。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 秩序。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体系 (一)编 刑法总则是关于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 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 系,这些规范是定罪量刑所必须遵守的共同的规 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 系,这些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 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某些 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 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所表示的意义大致 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法》第13条。 但书”是前段的补充。如《刑法》 13条。 ②“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如《刑法》第246条。 但书”是前段的例外。如《刑法》 246条。 ③“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第20条 但书”是对前段的限制。如《刑法》 20条 第2款。
(二)章 章是总则和分则两编之下的单位。刑法总则和分则 各自独立设章,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5 各自独立设章,刑法第一编总则分设5章,即刑法 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 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分设10章, 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分则分设10章, 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 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各章的排列有一定顺序,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 1.刑法典。 1.刑法典。 2.单行刑法。 2.单行刑法。 3.附属刑法。 3.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它仅是广义刑法的内容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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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释 (一)以效力 立法、司法、学理 (二)以方法 文理、论理
(五)款 款是设于某些条之下的单位。有些条文所要表达 的内容比较丰富,有若干层次,需要分为若干款。 对条下的款,我国刑法采用另起一行的办法来表 示,而不采用以顺序号码或字母来表示。 (六)项 条或款中有项的规定,并采取了基数号码进行 编号,如《刑法》 54条就在条下设有项。 编号,如《刑法》第54条就在条下设有项。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质 1.刑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2.刑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 的,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所保护社会关系范围的广泛性。 2.刑法强制的严厉性。
二、刑法学 三、刑法与刑法学的区别 四、刑法学分类 1、以范围:狭义、广义 2、以研究方法:沿革刑法学、比较刑法学、 注释刑法学 3、以地域:国内、国外、国际 五、刑法学的分支及相关学科 (一)分支: 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监狱法学、刑法史、 比较刑法学等
相关学科: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证据学 犯罪侦查学 法医学 司法精神病学
(三)节 章下是节,节是刑法总则和分则的某些章根据需 要而设的单位,反映某章内部的有机联系。刑法 总则除第一章和第五章外,其余各章下均设若干 节;刑法分则大多数章下不设节,但第三章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 秩序罪又分设了若干节。
(四)条 节下是条,条是表达刑法规范的基本单位。条是 刑法规范的基本构成元素,全部用统一的顺序号 码进行编号。这样既可以达到系统化的目的,又 可以保证查阅方便、引用准确。 刑法中有的条文在同一款中只有一个意思,有的 条文在同一款里包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一 个条文的同一款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意思的, 在学理上称之为前段、后段,或者前段、中段、 后段,或者第一段、第二段。在具有这种结构的 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 条款当中,如有用“但是”这个连接词来表示转 折关系的,则从“但是” 折关系的,则从“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学理 上称之为“但书” 上称之为“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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