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群众团体: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2014〕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和果洛州档案局要求,提高全县档案管理水平,7月份州档案局将赴我县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档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档案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二、档案执法检查的内容(一)组织管理情况。
是否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实现了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业务建设。
重点检查各单位档案员2000年至2016年年度归档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汇集、永久、30年、10年)。
即:归档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档案交接手续。
(三)档案安全保管。
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十防”要求;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
(四)档案违法案件查处。
档案违法行为,包括:(1)损毁、丢失档案;(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3)涂改、伪造档案;(4)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6)档案积压两年以上未整理等。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一)单位自查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
各单位应于5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填写《久治县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自查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档案局,逾期不报的年终考核扣3分。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州档案局将赴我县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7]35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9.29【实施日期】200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7]35号)省(中)直各单位、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现将省(中)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送审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档案局成立“省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委员会”(简称审批委员会),负责省直各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批工作。
主任:伊爱华委员:刘忠文、吴炳亮、辛连喜、刘忠慧审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档案局馆室处、经科处承担。
联系人:高亮、田明、于洋联系电话:53642855或53646632转8304二、省(中)直各单位要结合机关“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能、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要求,修订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三定方案”复印件和2006年收发文登记簿复印件,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报审批委员会。
三、审批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初审,并与报送单位沟通,协商一致后,正式审核批复。
四、参照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规定》的基本要求,修订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备案表》一式两份,连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在2007年12月31日前,报审批委员会备案。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第二批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第二批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3]1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3.04.23【实施日期】2003.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第二批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档发[2003]17号)省(中)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厅字[2002]3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利用省(中)直机关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省档案局决定开展第二批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工作(第二批报送单位名单附后)。
现就向省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各单位在履行职能和处理事务中形成的,现在仍在执行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公文。
主要包括:1、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检委发布的政策、法律和法规性文件;2、省(中)直各有关单位制发或转发上级机关的需要贯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法规解释说明材料,本单位职能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工作计划等文件材料,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涉及全省性、全国性、世界性或在全省、国家、世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工作及活动材料),财务预决算、重要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及竣工验收情况文件材料,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表彰(主要是指国家及国家部委办局系统表彰,省委、省政府表彰,省级系统表彰)和处分(主要是指开除党纪、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文件材料;3、黑龙江政报及各单位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政策法规汇编,内部发行的可以公开的信息简报,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可以公开的文件汇编、资料汇编以及志书、年鉴;4、音像制品(主要是指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办局副部级以上领导人及我省副省级以上领导人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录像或光盘)等资料;5、1996年-2002年发文目录的复制件。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专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党政机关在对外交流和业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的收集力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应在办理完毕后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在本机关内部提供利用,一套异地备份,一套移交省档案馆。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按照规范要求归档保存,并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请于2009年6月末之前移交省档案馆保管一处。
档案局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海档发[2011]7号
海林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
四、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到各进馆单位听汇报并实地查看,按照《201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现场打分。
五、检查组
一组:任连柱张萍孙丽
二组:王春红肖培义邵佳达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按照《201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认真做好自查。
2、各进馆单位档案工作人员接到此通知后,要及时与档案局有关检
附件2
201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
2011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4]96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档发〔2004〕96号)各市、地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为了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监督管理,规范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现将《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黑龙江省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监督管理,规范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的档案,依法享有所有、利用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本企业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管,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应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非国有企业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并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费预算。
应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与企业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黑档发[2009]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2.20【实施日期】2009.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9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9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9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专门档案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党政机关在对外交流和业务活动中获赠的珍贵礼品和纪念品的收集力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和管理。
按照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应在办理完毕后向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在本机关内部提供利用,一套异地备份,一套移交省档案馆。
省(中)直各机关单位档案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按照规范要求归档保存,并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008年形成的电子公文,请于2009年6月末之前移交省档案馆保管一处。
联系人:舒晓丹、季健,电话:53644657。
三、恢复整理“双套卷”。
根据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关于确保档案安全的要求,我局决定从2009年开始,恢复原来整理“双套卷”的做法。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法规类别】档案【发文字号】黑档发[2006]49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6.11.07【实施日期】2006.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情况通报(黑档发[2006]49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6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年度执法检查的通知》(黑档发[2006]20号)要求,省档案局于2006年6月至10月对省(中)直机关及在哈大专院校的档案工作进行了年度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以档案机构及管理制度、年度归档工作、档案保管与安全防护工作、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及现行文件报送工作六个方面为重点,共检查省(中)直机关及在哈大专院校169个单位,对7个档案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和没有按时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到目前为止,有3个单位已按期整改。
全年共整理归档文件123324件、归档立卷741卷,其中,永久文件26545件、案卷149卷,长期文件35717件、案卷592卷,短期文件61062件。
通过检查,2006年机关档案工作达到优秀的单位107个,合格单位56个,不合格单位及因特殊情况没有接受检查的单位26个。
现将检查合格以上单位通报如下:优秀单位(85分以上,含85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物价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人防办黑龙江储备物资管理局省政府外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专
用目标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1.20
【实施日期】200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下发2006年全省档案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的通知
各市、地档案局: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结合2006年全省档案工作任务,省档案局制定了2006年黑龙江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黑龙江省档案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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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2009年档案工作自检情况的通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2009年档案工作自检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档案【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0.27【实施日期】2009.10.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省(中)直机关2009年档案工作自检情况的通报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根据《关于开展省(中)直机关2009年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9]16号)要求,大多数省(中)直单位及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开展了2009年档案工作自检自查,截止2009年10月15日,共有127个省(中)直单位及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要求报送了自检报告和自检评分表。
从检查省(中)直单位上报的自检报告和自检评分表来看,大多数省(中)直单位比较重视档案工作,强化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资金投入。
各单位档案部门按时完成了年度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对照标准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自检评分。
同时也发现有的单位报送的自检报告内容不全,没有自检分数和归档文件的数量,还有的单位没有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通过核查省(中)直单位报送的自检报告和自检自查评分表,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合格单位共127家(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报送不全和没有报送的单位要抓紧补齐和报送。
近期,省档案局将根据自检情况,对省(中)直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抽查,具体抽查的安排将通过协作组组长进行电话通知。
附件: 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合格单位名单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2009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合格单位名单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委员会办公厅中共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财政厅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1.11
【实施日期】2005.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05〕4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规则〉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现将2005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2005年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各部门加强和完善自身管理,维护本部门、本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基础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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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13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13年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1.24
【实施日期】2013.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13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13﹞4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现将2013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各单位档案部门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调研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
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材料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对外交流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实物档案的收集力度,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归档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文件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整理归档。
其他两份文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整理方法,形成双套卷备份。
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完成2012年归档文件目录数据库录入工作。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8]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08]5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八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档发
[2007]11号)和《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7]35号)文件要求,省(中)直机关各单位要在2007年12月31号前上报本单位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省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省中直机关2008年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开始执行省。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5]4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1.11
【实施日期】2005.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5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05〕4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规则〉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的要求,现将2005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2005年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各部门加强和完善自身管理,维护本部门、本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基础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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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1.21•【字号】黑档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8]5号)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八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档发[2007]11号)和《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7]35号)文件要求,省(中)直机关各单位要在2007年12月31号前上报本单位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省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省中直机关2008年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开始执行省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按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完成时间可延到6月末。
目前仍有一部分单位没有上报本单位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已影响了省(中)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希望没有上报的单位要在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二、加强本单位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经省档案局审批和备案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决算、会议材料等“帐外”文件材料及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利等领域的文件材料和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特殊载体材料及专门档案的收集力度。
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
省(中)直机关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标准(满分100分)单位:总分: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和标准得分情况一、档案工作条件保障(18分) 1、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2分)•明确机关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0.5分)•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0.5分)•将机关档案工作纳入机关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1分)2、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或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分)•将电子文件归档与数字档案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体系建设)纳入本单位电子政务(或信息化)实施项目(2分)3、建立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3分)•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专业、会计、声像、电子、实物等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的图书、报刊等资料(3分)4、加强档案人员及业务管理(5分)•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1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分)•人员更换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写明档案类别、数量及目录、台账、全宗卷等相关情况说明,交接双方、分管领导要签字确认(1分)•档案管理人员要经过档案部门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2分)5、保障档案室建设所需经费(4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2分)•数字档案室建设、管理、升级和运维等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2分)6、建立健全档案规范化管理机制(2分)•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利用、鉴定销毁、安全保密、移交、统计等档案工作制度(1分)•明确档案安全主体责任人,制定档案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管理机制(1分)二、档案基础业务建设(34分)7、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15分)•综合档案室按本单位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收集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专业、会计、声像、电子、实物等各门类和载体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红头文件”、“白头文件”、公布性文件、电子文件等十类文件材料(3分)•按时完成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列入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各类档案整理规范、齐全完整,归档文件符合国家档案局行业标准和《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要求(5分)•涉密文件材料按照中央、省委涉密文件材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纸质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一同进行整理、编号和保管(1分)•建立双套卷(1分)•全部完成2017年度档案数字化工作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2分)8、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2分)•参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和《黑龙江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编写归档文件整理说明(2分)9、全宗卷的建立和整理(3分)•按照《全宗卷规范》(DA/T 50-2012)要求,建立健全全宗卷,要求各类材料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此项按比例得分(3分)10、编制档案资料检索工具(2分)•按照《全宗指南编制规范》(DA/T 51-2012)编制本单位全宗指南(1分)•室藏档案、资料全部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要求目录规范、内容齐全(1分)11、档案统计工作(4分)•建立机关档案室档案统计台账,及时准确填报档案统计年报,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分)•按规定时间上报年度省(中)直单位档案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3)(2分)•填报不实不得分12、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2分)•编撰两种以上专题文件汇编、大事记、会议简介、组织沿革、专题概要、行业史、组织史等编研材料(1分)•严格按照档案利用制度开展档案利用工作,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1分)13、档案移交进馆工作(4分)•依据《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对列入《黑龙江省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和接收计划的单位,按照省档案馆要求完成档案移交进馆工作(4分)•未完成档案移交进馆的不得分,并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移交进馆后,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年度检查不合格单位14、《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修订工作(2分)•按照国家档案局8号令要求,在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后,及时修订并报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分科学合理,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2分)三、档案基础设施建设(14分) 15、档案库房、阅览用房、档案办公用房三分开(3分)•有独立的档案库房、阅览用房、档案办公用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服务器机房等。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4]16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4.03.10
【实施日期】2004.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04〕16号)
各市、地档案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档案安全工作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工作无从谈起。
加强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是《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赋予档案部门的法律责任。
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安全工作的领
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侥幸心理,确保档案万无一失。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8]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1.21
【实施日期】2008.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
(黑档发[2008]5号)
省(中)直各单位、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省(中)直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八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档发
[2007]11号)和《关于省(中)直机关〈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审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7]35号)文件要求,省(中)直机关各单位要在2007年12月31号前上报本单位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省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
省中直机关2008年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开始执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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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
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黑档发[2006]2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4.21
【实施日期】2006.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档发[2006]20号)
省(中)直机关各单位,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根据《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6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6]3号)的要求,结合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省档案局制定了《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并决定于2006年5月起对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年度执法检查。
请省(中)直机关及在哈大专院校按照《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本系统及直属单位上一年档案工作情况的全面自检
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检查组一份。
在档案执法检查中,对档案保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不合格单位;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不能列为优秀单位。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2006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