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备课人:尚之亿课题: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课型:新授课课时数:2课时教学目标: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教学重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解释民法规范的准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中职学生作为公民,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地位。
无论是民事立法、司法,还是民事活动,都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
(2)理解。
五条原则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强调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3)理解。
五条原则是为下一目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作铺垫。
因为要依法处理民事关系,就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2、依法处理民事关系从理论上说,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民事主体的资格,目的都是为了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要明确以下几点内容:(1)明确。
要了解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内涵,明确无论公民还是法人,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前提。
(2)思想和行动。
将其观念、意识和民法知识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学习中。
(3)了解。
《民法通则》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理解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教学难点:1、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平等地位的社会成员间的民事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内容是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人身关系的内容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这些知识比较抽象。
在教学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引导学生理解,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非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不是由民法所调整。
(2)要引导学生首先理解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内涵及其内容,再引导学生搞清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最终)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2)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2.情感态度观念通过理解保护人身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增强依法保护人身权的意识,崇尚公平正义。
3.运用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逐步培养自我防范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尊重他人的人身权。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点积极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2.教学难点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四、教学方法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讨论法等。
五、教学过程复习旧课:1、犯罪的定义2、刑罚的种类引入新课:生活中处处有民法【创境激趣】&早市买菜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给了钱。
&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
&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的负责人说应该谢谢他们。
&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帐户里,请求退还钱,却遭拒绝。
&.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搞“恶作剧”伤人。
&偷看他人信件。
&网上说别人坏话。
&偷拍别人相打广告。
&楼上掉下物品打伤过路人。
【引思明理】 <明理 1>学生通过阅读教材,思考并回答问题。
教师在引导学生思考回答问题的基础上,逐一导出知识。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2)“恶作剧”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课件
案例分析
案情:王某16岁,一天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 买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项链和宝石戒指,她父母以她尚未成年, 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 要求公司退款。而王某提出她是靠边作临时工自 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意退货。问:王 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 (1)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主体地位平等 (2)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 (3)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 (4)民事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情境探讨:
某国税局到各学校发布招聘通知:法学毕业 生,本科,只要男生,不要女生;在校成绩 优秀,英语过六级。本科毕业生女生小刘前 去报考,却告知女生不能参加招考。小刘要 求国税局改正自己的错误。
生活中处处有民法(你的一天)
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2.早上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 ,司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3.中午吃饭时,居然发现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 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4.下班后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充错了手机号,钱到 了别人的账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
问:小孩王某的炒股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法院 会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吗?证券公司要不要赔偿 王某父母的损失呢?为什么?
案例分析
案情:王某9周岁,小学生,将家值连 城的唐伯虎的真迹画以五元的价格卖 给本村的文物贩子李某。后王某的父 母知情后,立马找李某,要求以五元 的价格赎回文物,李某坚决不同意。
问:小孩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要求 小冷父亲还款退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案例分析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P132: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1)维护人身权的重要性 (2)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身权 (3)尊重和爱护他人的人身权
珍惜人身权利
与
生
俱 珍惜 人
来
身
的
权
权
利
自然人
法人
生命健康权 姓名肖像权 名誉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
荣誉权 配偶权 亲子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维护自己的人 身权,尊重其 他公民、法人 的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 严和人身自由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 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作业
《职业道德与法律学习指导》P92-P115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 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 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这些行为表面看来是合 法的,但它们违背了民法诚 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可能造 成用户的混淆,损害在先权 利人的利益。因此,后者的 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与 企业名称权,应当承担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 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 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是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各抒己见:观看小品,分析案例
表演小品“玩笑引发的侵害”
这个玩笑动作, 侵害了安定的什 么权利?需要承 担什么责任?给 我们什么启示?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 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 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 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我国民法规定了一系列的人 身权,如生命健康权、名誉 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知识运用:遇到搜身,你会如何处理?
案例一:当我们去超市购物,准备 结账离开时,保安过来说我们拿了 没有付款的商品,要求搜查。
案例二:一位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称 自己的钱包被窃,要求司机关上车 门,逐一搜查其他乘客。
如果当事人是你,你会 如何处理?我国民法对 此有哪些规定?违反了
将受到哪些处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 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应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 影响、赔礼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既要维护自己的人身权,也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利。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 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 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职道德与法治《职业道德与法治》第十一课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教案(表格式)(2024年)
主要内容
的有效条件
内容(二):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15min) 1.民法保护人身权
2.民法保护财产权
内容(三):
违约侵权要承担民事责任
(15min)
1.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
学们对第一个案例的答案,
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商标权)论出:梁某应当退款。
因为小陈才7岁,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数额较大的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进行。
因小陈的父母不同意此买卖行为故买卖游戏机的行为无效。
7.根据多媒体课件展示,整理出并背诵
9.根据材料分析和老师讲解,整理多媒体知识点:合同,也称契约,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9.阅读材料并思考崔某主张王某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违反合同约定一般承担哪些责任?
10.分析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并做好记录。
11.阅读材料并思考说说为什么燕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小组讨论并进行回答。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下)教案
探究活动十八: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1)阅读教材P133活动框图片,帮助学生理解图片内容,设问: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什么方式订立的?
(2)指导各学习小组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这些活动分别
(二)物尽其用──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种类 2、用益物权的取得
探究活动十五:关于用益物权的讨论
(1)阅读教材P130活动框案例。结合《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设问:案例中王钾家享有的权利属于何种财产权?涉及到那些种类?根据法律规定,王钾家享有哪些权利?
(2)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案例讨论问题,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归纳:王钾
(1)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案例。设问:你如何处理这样的邻里纠纷?你知道生活中还有哪些类似的纠纷。
(2)指导各小组展开讨论,对学生回答的内容进行点评和归纳,指出生活中邻里之间常会因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观景而起纠纷,处理这类纠纷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36陈力的案例,引导学生理解案例内容,思考案例后的问题。
(4)指导各学习小组结合教材展开讨论,对学生陈述的观点进行点评与归纳: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陈力购买手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法定监护人的反对而不具有法律效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陈力如参加工作,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购买手机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了。
第十一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 保护。我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 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 要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 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 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 能够理智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 独立处理自己事务的时候,才算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 其主要内容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 中主体地位平等,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 承担的民事义务平等,民事权利平等地 受法律保护。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主体
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主讲人:李东
1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十一 课 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生活中处处有民法
1.早市买菜时明明给了钱,菜贩硬说没给钱; 2.坐车上班司机紧急刹车,头被撞得鲜血直流,司 售人员说责任不在他们; 3.自己的照片被人摆在照相馆的广告栏里,照相馆 负责人说应该感谢他们; 4.给自己手机存钱,但号码错了,钱到了别人的账 户里,请求退还钱款,却遭到拒绝; ……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第1-2课时: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依法保护人身权和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在第一部分,学生将了解民法的含义、民事主体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并学会如何处理民事关系。
在第二部分,学生将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懂得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研究,学生将:1.了解民法如何保护我们的生活,增强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
2.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内容,以及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自我保护,提高维权意识,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情境导学法、案例教学法、讲授法和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展示。
教学设计:在讲授新课前,先让学生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以便更好地理解本单元的内容。
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然后,讲授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并引导学生分析两个案例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最后,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教学步骤:1.导入(5分钟)让学生回顾前两个单元的内容,明确本单元与前两个单元的内在联系。
2.新课导入(8分钟)通过一个案例引入新课,让学生思考案例中涉及的民事关系和违反的民法原则。
3.讲授新课(32分钟)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1.民法的概念通过生活中的例子,引入民法的概念,并举例说明民法的基本原则。
2.民事主体的资格介绍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让学生理解民事主体的概念。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让学生认识到人身权的含义和内容。
2.保护人身权的规定介绍民法通则有关保护人身权的规定,让学生了解侵害人身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总结(5分钟)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强调学生要依法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一)
(2)民法有哪些保护人身权的规定?
(3)图片中的侵害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明理 1>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 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公民 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 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 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 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18周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
无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下)
案例分析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
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 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邻居萧某见状说:“你有 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小强听完当即就拿 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 当的价款。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 赔偿。 【问题】 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和自己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参与民事 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对自己的 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案
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韩重修2014.02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计划《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校学生的一门德育必修课。
为加强和改进《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工作,进一步增强中职学校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大纲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学生的实际,特制定如下教学计划:一、指导思想:教学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二、教学任务:通过教学来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
三、教学目标: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基本要求、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规范,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公民。
四、教材简析:全书共五个单元,在内容上可分为礼仪和法律两部分。
五、教学重难点:重点: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难点:第五单元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关键:第二单元知荣辱,有道德六、教学原则:(1)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思想观点和价值取向的正确性。
(2)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
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关注学生的需求,激发学生的兴趣,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3)坚持知、信、行相统一。
帮助学生认同道德规范特别是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逐步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引导学生践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并且付诸实际行动。
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信、行相统一。
(4)转变传统教学观念,大胆改革教学方法。
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引导学生开展合作、探究学习,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和内化的机会,七、教学进度(参见下表)教学安排和进度:。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是 指企业、公司)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基本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丁某死有余辜,但他的父亲为什么还会受到 法律的制裁?什么是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还 包括什么?
(一)法律保护人身权
人格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 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 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 者继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 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 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二)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1)二者都是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没有民事 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 (2)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 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腿打断了。一提到他,全村的人都深恶痛绝。一天晚上,他喝
了酒,回家敲门时,母亲动作慢了点侵,犯他进了门丁后抡某起的一个生板凳砸 向母亲,然后就倒在床上骂骂咧咧地命睡权下。和看健着躺康在权地上,的老伴, 丁后某,的虽父然亲全拿村了的一乡把亲斧认子为朝他逆为子村里的除头生了上命一砍害去权,。和纷丁纷某健签的康名父向亲权法被院逮为捕 其求情,但他还是受到法律的制裁。都属于人身权
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解读
教案(首页)编号:YJSD/JWC-17-10
古今名言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孔子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孔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杜甫
读书有三到,谓心到,眼到,口到——朱熹
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欧阳修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刘彝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书卷多情似故人,晨昏忧乐每相亲——于谦
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刘向
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岳飞
发奋识遍天下字,立志读尽人间书——苏轼
鸟欲高飞先振翅,人求上进先读书——李苦禅
立志宜思真品格,读书须尽苦功夫——阮元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唐诗三百首序》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苏轼
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蒲松龄
声明
访问者可将本资料提供的内容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文档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谢谢合作!。
第十一课第四节:善用合同办事+课件+【中职专用】高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律》(高教版)
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讨论
法律将合同的效力作 了哪些分类?怎样才 能使一份合同具有法 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 待定合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必须做到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合同 内容合法、合同订立的过程合法。
成 立 条 件
有相应民事行为能 力;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或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
国家利益;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 非法目的;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违反
重大误解订立的 ;以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的手 段订立的;订立
时显失公平。
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处分能力上有欠缺; 代理能力上有欠缺。
采用什么形式订立合同
购物
乘坐公交车
图示活动中存在哪些合 同关系?这些合同采取 什么方式订立的 ?
看病
旅游
这些活动中分别存在着买卖合同、客运合同、医疗合同、旅游合 同。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学习合同法有关条款,思考回答问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 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
采用什么方式订立合同
阅读教材P132活动框四个镜头
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要约与承诺的过程,这 一过程往往需要经过多个回合的书面文件往返 修改,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致意 见,从而形成合同关系。镜头一 :要约;镜头 二:要约 邀请;镜头三:商业约定;镜头四: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5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一) 民法的含义 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部门法。就形式而言,民法是指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 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占有、支配、交换和物质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 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主要包括体现静态财产关系的所有权、知识产 权等和动态财产关系的继承权和债权等两个方面。
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教材
职业道德与法律
中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编委会编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正义
目录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1
第十二课 依法生产经营,保护环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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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第十一课 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 依法保护人身权 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合同的订立 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2)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参加民事活动的 当事人,应自由地基于其真实意志,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诚实 善意、实事求是、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 会的利益,自觉履行约定的民事义务,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行等 价交换,使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
一、 依法参与民事活动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 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利的范围。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取得,因死亡而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 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年龄、精神两个标准来规 定自然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民事权利、履行 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自然人按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分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第十一课第一框-领会民法精神-教学设计
认知:了解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的相关内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懂得民事权利与义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维护权利的重要性和履行义务的必要性。
情感态度观念:领会民法精神,以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为荣,以滥用民事权利为耻,自觉依照民法基本原则从事民事活动。
运用:辨别民事主体行为是否有效,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规范自身的民事活动,依法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杜绝滥用权利的行为。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难点:正确行使民事权利,防止权力滥用。
三、教学方法案例探究法、小组合作法、情景教学法等。
四、教学资源人教版《职业道德与法律》P117~122;《教师教学用书》P142~173相关内容;《学习指导》P61~81相关内容;PPT课件。
五、教学准备教师: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和相关法律条款,印发《教师教学用书》P164~16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指导学生排练、讲故事等。
学生:预习教材并思考,利用网络搜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几位学生排练小品、讲故事等。
六、板书设计(一)导入新课(3分钟)1.教学内容单元导语,了解本单元知识结构,明确本节课学习内容。
2.教师活动(1)指导学生阅读教材P116页的单元导语,思考PPT出示的问题:我们学习了前面四个单元的内容,落脚点是什么?本单元我们将要学习哪些法律知识?(2)归纳学生回答,明确我们涵养道德,提高法律意识,就要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本单元将要学习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的、经济的法律常识,理解其意义和作用,树立依法从事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信念,提高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3)用PPT出示第五单元和第十一课知识结构图,引导学生了解第五单元和第十一课内容结构。
(4)板书:领会民法精神。
3.学生活动(1)阅读教材单元导语,思考、回答问题,懂得学习民法的意义及其作用。
(2)一至两位学生回答问题,其他同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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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 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害了肖像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荣誉权: 第134页 “荣誉称号写错” 的案例,市教育局 侵害了小刘同学的荣誉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 法人的荣誉称号。
法人需要通过法定代表人来进行民事活动
3、依法处理民事关系
民事关系指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P132:刘某和赵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 (1)人身权的含义及内容(P134) (2)民法保护人格权 (3)民法保护身份权
第五单元
依法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维护公平正义
第十一课依法公正处理民事关系
一、依法公正参与民事关系 二、依法保护人身权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四、正确利用合同参与民事活动 五、维护在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法》
处罚的客体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包括: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刘某违背了民法的 公平原则
案例一: 李某父亲生前留下几本邮票。李某由于对邮票 不感兴趣,一直想处理掉。一日,李某的朋友 刘某来吃饭,刘某也是一个集邮爱好者,他随 即表示愿意全部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最后俩人以5000元成 交。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朋友处得知, 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七张相当珍贵,可能 每张都值10000元。
《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 但是14周岁以上的必须对八种严重的暴 力犯罪负责。
“民法”
我们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民法典呢?
截止目前我们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 典。
民法现在只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民法 包括的知识很多,比如1986年的《民法通 则》、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2007 年颁布的《物权法》、2010年颁布的 《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 法》、《专利法》、《商标法》。
负治安管理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 行政拘留、吊销发放的许可证。
第十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处罚的客体是具有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的违反刑法,并应受《刑法》处 罚的行为。
《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分类共有十大类。
青少年容易触犯的罪名有:寻衅滋事罪、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 奸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一、依法公正参与民事关系
1、民法保护我们的生活 生活处处有民法(128)
(1)民法调整的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相关链接(129)
(2)民法的基本原则(P125-126)
第一、平等原则(如竞标) 第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
如:海景房的买卖 第三、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第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曹某违背了民法的 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二: 曹某有一栋可以眺 望海景的别墅,当 他得知有一栋大楼 将要建设,从此别 墅不能再眺望海景 时,就将别墅卖给 想得到一套可以眺 望海景房屋的徐某。
2、民事主体的资格
(1)民事主体的含义(P130)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0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周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他的买 卖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A 依法成立 B 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姓名权:
第136页 “刘娃改名” 的案例,刘娃的养父 侵害了刘娃的姓名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 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 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3)民法保护身份权
侵害了隐私权和人身自由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我 国刑法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 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
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重则要承 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的责任。
侵害了名誉权
(2)民法保护人格权
侵害了工人的人格尊 严和人身自由
1.工人排队接受搜身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 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 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禁止非 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 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侵害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停 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 偿损失的责任。
侵害了生命健康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 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 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侵 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 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即依法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超市该不该退货?为什么?
周某,现年9周岁,看到很多中学生用 MP3听音乐,很是羡慕。有一天趁父母 不在家,从家里拿了500元去家附近的 超市买了一款MP3,父母回家后批评了 周某的行为并去超市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