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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20 - 2006)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制定规范的目的。

1.0.2 制定规范的依据。

遵照交通部要求,本次修订《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J 011 - 94)[以下简称《路规》(94)]工作与修订《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 01 - 97)[以下简称《标准》(97)]同步进行,故本稿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 - 2003)[以下简称《标准》(2003)]所规定的公路分级、控制要素、路线和路线交叉基本要求及其主要技术指标而编制的。

在2004年召开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工作会上确立了公路设计六点新理念,本稿遵照会议精神进行了补充、完善。其后按部公路司关于设计规范与设计细则分别编制以及交公便字[2006]162号“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意见的函”等的要求,重新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删除了本设计规范中有关“如何做”等方面的内容。

1.0.3 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旅游、厂矿等专用道路可参照执行。

1.0.4 路线走廊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应遵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予以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慎重研究并确定公路路线走向和走廊带。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各种相关线性工程的关系,尽早做出规划,处理好已建工程和新建工程的关系和布局。在确定公路等级时应根据公路功能,并遵循照顾发展与适度超前的原则,处理好同其他工程的关系,以合理确定公路走廊。

1.0.5 设计方案是路线设计的核心。在进行总体设计过程中,应对采用不同设计速度及其对自然环境等带来的影响进行论证。当有多种方案时,应作同等深度的技术经济比较。

1.0.6 路线选定应特别强调对工程地质等自然条件的调查,在此基础上方能进行路线线位及主要平、纵面技术指标的选定。

“沿线小区域气候”是指公路沿线由于区域地形所形成的雾区、风口、暴雨中心等。

1.0.7 对环境、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重要的国策,应减少因修建公路而带来的自然景观的影响,提高公路环境质量。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特别注重线形的视觉诱导和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同沿线环境相协调,以增进舒适和安全感。

1.0.8 路线线形设计的各单项技术指标是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设计速度规定的最小值。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所进行的组合设计必须符合第9章线形设计的有关规定。线形设计中应根据地形、地质、技术难度及其工程量大小等具体情况进行优化。一项设计并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规定就是好设计;也不是各项技术指标都符合最低限度要求其工程造价就最省。因之其关键就在于设计者将各种因素综合地进行考虑,创造性地进行“各种技术指标的组合(即设计)”。设计质量与水平的高低,就在于是否能结合工程实际在高限与低限之间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以及遇有特殊问题时能否作出特殊处理。

公路透视图可以是某点的路线透视图,或某路段的连续路线透视图,或采用三维模型技术制作的虚拟公路透视图等。对路线线形设计的评价与检验,可采用公路透视图以检查线形设计同沿线景观的配合与协调。

公路透视图是一种最有效、最丰富的表达语言。运用计算机生成的三维模型透视图及其图像处理技术,不仅可以更为形象地进行工程评价,同时亦可用于向公众展示项目建成后的情况,征询意见,进行沟通,帮助公众直观地理解意图并作出反应。

1.0.9 《标准》(2003)在设计上引入了运行速度的概念,要求对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的地段,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以改善技术指标或采用必要的交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因为运行速度考虑了公路上绝大多数驾驶者的交通心理需求,以车辆的实际运行速度作为线形设计速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路线所有相关要素,如视距、超高、纵坡、竖曲线半径等指标与设计速度的合理搭配,可以获得连续、一致的均衡设计。近年来,德、法等欧洲国家和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广泛运用了以运行速度概念为基础的路线设计方法。运行车速的引入,可以有效地解决路线设计指标与实际行驶速度所要求的线形指标脱节的问题。本规范在相关章节中对需采用运行速度进行检验的路段、技术指标等作了规定。但由于国外的交通条件和驾驶行为同我国的现状尚有明显差别,欲采纳

这种设计方法须对我国的运行速度进行深入的调查,以确定适合国情的设计参数值。交通部公路司在2000年度标准规范项目中立专题开展《高速公路运行速度设计方法和标准》专题研究,并拟编制《运行速度指南》,已基本具备逐步推行使用的基础。

1.0.10 本规范在设计上引入了安全性评价的概念,但目前对安全性评价只要求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线形设计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地段,或改、扩建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等,采用运行速度进行安全性评价、检验。其目的是要求在主体工程调整公路平、纵线形设计的同时,据此指导设置相应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措施。这种做法已成为进行“动态设计”,或“定量”地评价设计,以及提出对策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他各级公路有条件时,可参照执行。

1.0.11 采用分期修建方案时,必须在综合论证的基础上作出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并根据近、远期交通量以及资金筹措情况制订分期修建方案和相应设计。

我国修建高速公路的初期,由于认识与经济基础等原因曾走过一些弯路,如早期的横向分幅分期修建(所谓“二改四”)对我们就有过深刻教训,后曾被交通部行文明确予以制止。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又出现了为“高速公路”之名而提出所谓“四建二”的类似设想。对此,本规范规定高速公路根据规划、路网功能的要求或交通量等因素,宜采用纵向分段或按工程项目分期修建的方式。四车道高速公路整体式断面路基路段不得采用横向分幅分期修建。

1.0.12 关于“改建”,系指二、三、四级公路的功能发生变化、或通行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或原主要技术标准偏低、或交通安全与状况较差等,要求改进而需提高公路等级及其相应平、纵、横技术指标,在原线位、或原走廊、或另选走廊进行的公路工程建设。它不同于公路正常情况下的养护、维修或大修。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高速公路以来,至2005年底已建成了4万余公里的高速公路,其中绝大部分是四车道高速公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量日益增长,部分四车道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明显下降,近年来沈大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等,已(或正在)进行四车道高速公路拓宽为八车道高速公路的建设工程。鉴于高速公路这类建设工程尚存在很多需要探索和进一步研究的技术问题,暂将在现有走廊内,充分利用原有线位,采用拼接或局部分离方案以增加车道数,提高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拓宽工程称为“扩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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