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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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企业投资意向及销售对象调查表
调查表编号:表号:X 3 0 3 表
制表机关:郑州市统计局Array批准机关:郑州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郑统制(2010)4号
有效期至:2 0 1 0 年3 月
A、企业基本情况
01 法人单位代码□□□□□□□□-□
02 法人单位名称(盖章) 0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04 联系电话: 05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06 办公地址:县(市、区) 街(乡、镇) 号
B、未来5年的投资意向:
一、企业有无投资开发计划:1、有 2、没有 3、不确定
二、企业投资开发打算首选的建成区域是【】,其次【】,再次【】。

1、中原区
2、二七区
3、管城区
4、金水区
5、惠济区
6、高新技术开发区
7、经济技术开发区 8、郑东新区 9、其它:
三、企业投资开发打算首选的县(市)区是【】,其次【】,再次【】。

1、中牟县
2、巩义市
3、荥阳市
4、新密市
5、新郑市
6、登封市
7、上街区
四、企业投资开发会选择郑州新区中除郑东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吗?
1、会
2、不会
3、不确定
五、企业投资开发打算首选的项目类型是【】,其次【】,再次【】。

1、限价商品房
2、经济适用房
3、中小套型普通住房
4、其它商品住房
5、廉租房
6、公共租赁住房
六、您认为郑州市的投资环境如何?
1、好
2、一般
3、差
七、您认为郑州市应加大力度,首先是【】,其次是【】,再次是【】
1、土地供应
2、银行信贷
3、行政审批效率
4、增加商品房供应
5、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6、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
7、无所谓
八、2010年企业面临的最大压力是【】
1、无地可开
2、资金困难
3、房屋销售前景
4、项目运作困难
九、企业下一步的开发趋向是【】
1、郑州市
2、省内市外
3、省外
4、全省各地
5、全国各地
C 2010年企业开发资金情况:
一、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首先是【】,其次【】,再次【】。

1、银行贷款
2、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3、利用外资
4、自有资金
5、定金及预收款 6个人按揭贷款
二、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和去年相比的变化情况如何?【】
1、增加2减少3基本持平
D、商品住宅销售对象
2007-2009年在售项目个数(个)
咨询电话:67177689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
《郑州市房地产企业投资意向及销售对象调查表》
填表说明及相关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企业均须填报此调查表。

2、调查表书面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 月27 日前。

二、指标解释
(一)限价商品房:
是指政府在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住宅用地时,提出限定房屋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等要求,建设单位竞得土地后,严格按照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购实行家庭成员全员审查、登记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
3.未参加过房改且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
4.三年内未进行房屋产权交易、或原房屋产权交易面积低于人均20平方米;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0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3、4项规定,可以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供应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含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小套型普通住房:郑州市普通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
供应对象:无限制
(四)其它商品住房:除了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商品住房。

供应对象:无限制。

(五)廉租住房:
是由政府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住房的内部设施设备只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其房源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由政府出资新建。

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减免为辅,多种形式并举。

供应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保障: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工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

(六)公共租赁住房:
是指政府或企业持有一部分房源,并将这些房屋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租给特定人群。

供应对象:一是要满足本地居民住房需求,即面向既不符合廉租房标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的社会人群;二是要满足产业密集型企业内部无房职工和聘用人员的居住需求;三是要突破户籍限制,用于满足来郑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住房需求。

银行贷款:指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利用外资:指报告期收到的用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境外资金(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及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

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银行自有资金发行的外汇贷款等)。

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万元”计算。

自有资金:指凡属于房地产企业(单位)所有者权益范围内所包括的资金,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企业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

包括企业折旧资金、资本金、资本公积金、企业盈余公积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也包括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

定金及预收款: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预收的购买者用于买房的定金及预收款。

定金是为了使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履行经济合同,根据有关规定由购房者或单位在报告期交纳的寸甲金。

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房屋合同后,由于经营活动的需要,在报告期由购房者或单位提前交付的购房款(包括预收购房款中的外汇)。

个人按揭贷款:又称“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规定,贷款人(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采用分期偿还方式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它是银行用其信贷资金所发放的自营性贷款。

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商品房时以其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寸甲,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

从1999年2月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可扩大到借款人自用的各类型住房贷款(《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

2007-2009年商品住宅建成总套数:指2007-2009年之间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2007-2009年商品住宅建成总面积:指2007-2009年之间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的总的建筑面积。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续)建项目调查表
调查表编号:表号:X 3 0 1 表
制表机关:郑州市统计局Array批准机关:郑州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郑统制(2010)4号
有效期至:2 0 1 0 年3 月
咨询电话:67177689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开发项目调查表
调查表编号:表号:X 3 0 2 表
制表机关:郑州市统计局Array批准机关:郑州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郑统制(2010)4号
有效期至:2 0 1 0 年3 月
咨询电话:67177689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2010年月日
《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查表》
填表说明及相关指标解释
一、填表说明
1、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含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含储备土地)的企业均须填报此调查表。

2、此次调查只统计正在开发建设中(含分期开发)的和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全完成开发建设(全部工程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在该项目调查统计范围之内。

3、企业须按项目认真填写,一个项目填写一套(若属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分期分批按多个项目填报);企业有多个应填报项目的,可将本调查表相应部分复印多份,分开填写,再装订报送。

4、调查表书面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月27日前。

二、指标解释
1、在(续)建项目:指项目已实际开工建设,且尚未竣工(工程验收合格)或整块土地分期、分批开发,尚未完全完成开发(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2、拟开发项目: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块土地尚未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

3、项目占地总面积:指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项目占地总面积:已开工建设土地面积+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

4、(项目)已开工建设土地面积指在(续)建房地产项目中已实际开工建设的土地面积,其开工建设以实际破土开槽动工为准。

5、(项目)待开发建设土地面积指在(续)建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土地面积。

6、项目总建筑面积:指该项目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7、项目计划总投资: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项目,按照总体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需要的总投资。

8、项目总建筑面积:指该项目的全部房屋(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以及配套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9、(项目)未开工建设建筑面积指与待开发建设土地相对应的尚未实际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

项目总建筑面积:已竣工建筑面积+正在建设建筑面积+未开工建设建筑面积。

10、2009年新开工建筑面积:指在2009年新开工建设的房屋面积。

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

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11、已明确住房结构比例的土地面积:指整个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中,已取得商品房开发建设规模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房屋对应的土地面积。

12、未明确住房结构比例的土地面积:指整个拟开发建项目占地面积中,尚未取得商品房开发建设规模批复批准开工建设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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