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教师合唱团招收新团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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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教师合唱团招收新团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榕教体[2016]14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3.09

【实施日期】2016.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福州市教师合唱团招收新团员的通知

(榕教体〔2016〕1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福州市教师合唱团是福州市教育局直接领导的业余合唱团体,团员由福州市教育系统内热爱音乐、热爱合唱的教师组成。合唱团成立以来举办了专场音乐会,多次应邀参加省、市举办的文艺演出和合唱比赛。2009年参加了在台中举办的“第二届海峡两岸合唱比赛”并荣获银奖;2012年参加中国南方合唱比赛荣获金奖。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中,教工合唱团努力为之奋斗,“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歌声时时回荡教育舞台上,合唱也成为了教工交流的纽带,成为福州教育的一道风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教师的音乐素养和中小学合唱排练与演唱水平,现向全市教育系统招聘新团员。

一、招聘对象

福州市大、中、小学教师。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上进心和团队精神。

2.能保证时间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排练、演出和比赛。(合唱团排练时间:每周五下午2:30-5:00;地点:福州文教职专)

3.具有一定的识谱能力,声音条件良好,有一定声乐基础。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3月 31日。

2.报名方法:新团员填好报名表发至fztwyc@16

,另一份由学校盖章后带到面试现场。

3.面试时间:4月8日下午3:00

4.面试地点:福州文教职专

5.面试内容:演唱一首歌曲(自备)、视唱(简谱或五线谱)、听音。

附件:1.福州市教师合唱团管理办法

2.新团员报名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附件1:

福州市教师合唱团管理办法

一、合唱团的宗旨

福州市教师合唱团隶属于福州市教育局,由福州市教育系统内热爱音乐、热爱合唱的教师组成。合唱团以凝聚福州市教师队伍和谐团结的精神,树立福州市教师队伍高素质的形象为宗旨。通过持之以恒的排练和参加各类演出与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音乐教师的合唱排练和合唱指挥水平,从而推动我市中小学生合唱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福州市教师合唱团在福州市教育局的领导组织管理下开展各项活动。设合唱团团长1名(负责合唱团全面工作);常任指挥1名(合唱团艺术总监);若干骨干人员组成团委会,在团长领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三、合唱团员的基本要求

1.凡是热爱合唱艺术,自觉遵守本团章程,能持之以恒参加排练演出的福州市中、小学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合唱团团委会的面试,均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2.合唱团员应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基础和文化素养。

3.合唱团员应自觉珍惜和维护合唱团的名誉,遵守合唱团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合唱知识,提高演唱水平,完成团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合唱团的活动

1.坚持每周一次的排练,必要时需增加排练时间。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重要比赛和演出活动。

3.每年定期举办专场音乐会。

4.积极参与我市中小学合唱团的组织建设与艺术指导。

5.广泛开展与各地市教师合唱团的交流活动。

6.完成市教育局交给的有关任务。

五、团员享有的权利

1.对团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2.按照本团组织和推荐的各种合唱、指挥培训权利。

3.享有福州市教育局的榕教体[2009]20号文件规定,参加合唱排练按每周3课时纳入学校工作量计算。

4.享有本团给予的奖励。

六、团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及本章程。

2.遵守团委会的决议,完成团委会委派的任务。

3.按时参加排练,不能按时参加排练须办理请假手续。

4.认真协助学校开展本校学生合唱排练。

5.珍惜并维护合唱团声誉。

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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