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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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

——以弥勒市司法行政为视角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党中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政府也提出了“阳光政府”的推行,作为政府部门的司法局,包括下属派出机构司法所,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要及时贯彻阳光执法思想,做到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行政基本原则。

我市政府提出“推进权力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实现‘中国梦.红河路.美丽弥勒’提供有力保证”的号召,为了促进弥勒市司法行政的公开化,实现管理创新,提升工作效能,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的措施,通过从司法行政内部整顿,结合外部司法行政措施的方式,为建立和推进司法部门的阳光执法、实现“阳光弥勒”提供了一份强有力的保障。

一、加强局内作风建设,做到执法廉洁高效。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廉洁行政作风,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让“阳光”照射到广大群众,一个好的作风,是司法行政阳光执法的开端。针对廉洁行政问题,我市司法局制定了以整治“四风”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查处一批问题”,全面整改全局干警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方案并完美实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主要督查了有无公款吃喝、有无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有无各科室处所工作人员参与玩麻将等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一系列关于影响廉政问题。同时将关于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广大群众及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感受到行政公开化,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阳光执法从加强局内作风建设抓起,打造好阳光执法司法机制的内部基础。

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强化领导能力。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有充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由此我市司法局制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此项意见要求我们局各部门、各司法所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的学习,首先可以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政为民意识,确保公共权力依法行使、公开运行;其次能够让领导干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能够有效的促进各个领导部门下工作的有序进行,带领

自己的下属做好自己本份工作。学法用法活动的实施,能够让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认识到作为行政部门应该尽到的职责,在遵守法律法规的执法行动下,能够有效的促进司法局的阳光执法。在司法局的带动下,我们镇上司法所也更积极投入到阳光执法的行动之中。

三、确定责任倒追查制度。构建阳光执法司法机制,需要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的履行职责,才能提高司法行政水平,实现阳光司法行政,因此我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弥勒市司法局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责任倒追查制度对象为司法行政全体干部职工,此项制度明确指出,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过失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科室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承办人擅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经审核、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审核、批准人的责任;责任倒查追究结果列入干部人事管理档案,纳入年终个人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干部使用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这样确定责任追查制度,能够让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及领导都能够各司其职,并且让上级做好对下级的领导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的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达到阳光司法行政的目的。

构建我市司法局以及其所属司法所各部门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不仅需要从各部门内部监察和管理出发,更为主要的是需要通过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来实现阳光执法,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

公开公正,感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阳光。因此我市司法局通过了一系列措施来和群众广泛接触,从而提升了在群众心目中的“阳光”位置。

一、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为了贯彻阳光行政思想,我市司法局通过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快速纠错机制。公开受理投诉,对群众的投诉、来信来访处理及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确保执法公开透明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管理部门、相对人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反馈。再者,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我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2014年度律师陪同市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安排的通知》,通过具体安排时间让领导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让群众能够有效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扎实推进和完善市委、市政府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二、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向农村全覆盖工作。阳光司法行政的本质是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温暖与公正公开,为了确实保证阳光司法行政,我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向农村全覆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实施“一乡一所、一村一法律顾问、一村一公示牌”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三个一”工程,探索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向村委会(社区)、向边远贫困地区、村寨和少数民族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基层法律

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全覆盖,让更多的群众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民生需求,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在实施过程中,落实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公示牌,要求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中的每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其照片、姓名、联系电话、服务范围(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应聘担任法律顾问、调解纠纷)等制作成蓝底白字的方形公示牌,并悬挂于自己所担任法律顾问村委会(社区)的公开场所。这项工程让农村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在各个乡镇上的普遍存在,更加便利群众更好更快的解决问题。让群众在公开场合知晓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范围和职权,有效促进行政公开化的发展,能够让群众更好的寻求帮助,为自己寻求最佳的解决纠纷方案。

三、坚持司法行政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在市局上和镇司法所上,明确了司法行政执法公开透明的范围、内容、检查等内容,通过公开透明司法行政工作,细化司法行政依据、司法行政过程、司法行政结果等公开透明执法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保证有关部门和社会广范群众更好地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在各司法行政系统单位上,将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姓名照片职务以及职责在公示栏上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公示栏上将司法行政工作和与群众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给予公示,让群众能够更加了解司法行政工作以及涉及自身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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