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保护隐私权比保护知情权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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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立论
保护隐私权比保护知情权更重要
谢谢主席,对方辨友,大家好!
开宗明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的一种自我决定权。
当个人隐私不合法或者是与别人有利益关系的时候,他就不再受隐私权保护。
而知情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知晓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信息的权利,其所规定的范围亦不是当事人能知晓一切信息。
简单的说就是:知道你该知道的,隐藏你该隐藏的,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再就其重要性而言,隐私权和知情权,保障人们利益的权利,同样重要。
那么,在两者
并不矛盾且同等重要的前提下,基于隐私权与知情权何者更容易受到侵害的标准,我方认为保护隐私权比保护知情权更重要。
理由如下:
首先: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知晓他人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而保护隐私权的手段却越来越少。
现如今,人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随时了解他人和社会的动态,甚至可以通过黑客技术和人肉搜索来窃取他人隐私,各种层出不穷的手段还在无时无刻地泄露着他人的信息。
07年,“熊猫烧香”事件震惊全国;10年,我们平均每人每天收到12条垃圾短信。
13年,“棱镜门”事件爆出美国政府监控民众的电子邮件和电话记录。
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好转,反而越显捉襟见肘。
我们庆幸自己有315消费者权益日,有各种各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然而,我们却苦恼于自己隐私被侵犯后的无奈,因为我们实在是没有有力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隐私。
(1`30)其次:从个人观念层面来讲,人们的知情意识越来越强,而保护隐私的意识却越来越弱。
“三鹿”奶粉事件曝光之后,人们愤怒于自己的消费知情权受到了侵犯,然而我们却对微软监控我们电脑的事实无动于衷;我们收到过各种推销电话,却从未考虑过是谁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就算有所意识也从未考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还每天津津乐道的聊着别人的八卦,很少在意这也是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然而这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人格上的伤害。
这些都暴露出人们还不够重视隐私权的保护,并忽视了由此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两种同样重要的权利,人们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所以,保护隐私权也就显得更加重要。
最后,在价值上,我们认为提倡保护隐私权更加重要,其实是在倡导大家做一个最舒适的自己。
面对生活的压力,我们都需要独处,都有一些自己不愿让他人知晓的秘密,保护好这些隐私是对我们生活的一种保障,更是对我们人格的一种尊重。
我们只是想在价值上倡导大家,做最真实自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