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
论强化我国知情权的法律保障
No 1 , 0 1 . 2 2 1
现代商 贸工业 Mo enBuies rd d s y d r s s T a eI ut n n r
21 0 1年第 l 2期
论 强化我 国知情权 的法律保 障
谢 雄 军
( 湖南长 沙华 菱钢铁 集 团财务有 限公 司 , 湖南 长 沙 1 6 0 ) 3 2 0 摘 要 : 为现代 公 民不 可或缺 的一项基 本权利 , 情权 是指 自然人 、 作 知 法人 及 其 它组 织 享有 的知 悉、 获取 情 权 作 为 法 学 概 念 上 的 权 利 主 张 , 早 是 由 曾 任 美 大多数信 息的直 接掌控者 , 有 大量 个体 、 人或 其它 组织 最 以及 国内外的海 量信 息 , 同时 又享 有 主 动 的权力 ( 调 查 、 如 联 社总 经理 的肯特 ・ 伯 ( n o pr 提 出 , 当时 在讲 库 Ke t p e) C 它 , 故 演 中呼 吁公 民的知情 权 , 让公 民知道其 应 当知道 的信 息 , 政 登记等) 属于强 势一 方 , 本文 不 将其 作 为 知情 权 的权 利 而将其作 为 一 个 基本 的义 务 主体 。考 虑 到知 情权 从 府 应保 证公 民在 最 大 范 围 内享有 获 取 信 息 的权 利 , 并且 建 主体 , 议 将其 推升为 一 种 宪法 权 利 。作 为 知 情权 的热 心 主 张 者 , 其产生之 日起便 定位 于 保 护 均势 或 弱势 方 的 利益 , 于公 由 本 法人及 其 它组 织 , 同) 具有 国家权 下 不 美 国的威 金斯 ( g is认为该 权利 至少包括 :1 取 得信息 众( 文中包括公 民 、 Wign ) () 因此 的权利 ;2 不经 事前控 制而印 刷 的权 利 ;3 印刷而 无 须担 力而在获 取信息 的数 量 和 质 量方 面 都相 对 处 于 弱势 , () ()
如何维护知情权
如何维护知情权知情权是指个人或机构在涉及其相关权益的事务中,得到及时、准确、全面、明确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性决策的权利。
维护知情权对于个人的权益保护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如何维护知情权,并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
一、知情权的重要性知情权的保护是人权的基本要求之一,它不仅保障了个人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还有助于提升社会的透明度和公共决策的合法性。
在个体层面上,知情权能够帮助个人做出理性的决策,并保护其享有的其他权利;在社会层面上,知情权能够促进信息公开、有效监督和问责制度的建立,增强社会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二、政府角色与知情权的保护政府在知情权的保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加以执行。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及时公开重要决策的理由和依据,回应公众关切,增加政策的透明度。
三、加强个人知情权的保护个体在维护知情权方面也承担着重要责任。
以下是一些方法和建议,供个人参考:1.主动获取信息:个体应积极主动地获取信息,通过各种途径(如互联网、媒体、公开会议等)了解与自己相关的事务。
2.培养信息素养:信息素养是人们处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加强自身的信息素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信息,提高判断能力。
3.参与公共事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比如社区活动、公民讲座等,能够了解更多有关公共决策的信息,并发表个人意见。
4.维权渠道的利用:如果个人的知情权受到侵犯,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途径。
5.公民监督:个人可以通过发起舆情监督、参加公众听证会等方式,监督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促进知情权的保障。
四、企业责任与知情权的保护企业在知情权的保护中也有相应的责任。
企业应遵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回应消费者的疑虑和问题,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五、加强法律保护知情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立法者和司法机关应加强知情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
《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范文
《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篇一一、引言在信息社会,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特别是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其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显得尤为重要。
公职人员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不仅享有基本的隐私权保护,还需承担向公众公开其部分信息的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及其协调方式。
二、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内涵(一)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公职人员的隐私权是指其在工作及个人生活中享有的个人空间、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他人侵扰的权利。
尽管公职人员因公职身份受到社会监督,但依然应享有与其个人生活有关的私密信息的保护。
(二)公众知情权公众知情权是指公众有权知道与其利益相关的政府工作信息、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利。
在公职人员领域,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行为、品行、能力等有知情权,以便对其履行公职的能力和诚信度进行评估。
三、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一)冲突的表现在现实操作中,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常常发生冲突。
如公职人员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被公开,可能侵犯其隐私权;而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行为和决策,又需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审查。
(二)冲突的原因这种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社会价值观的差异以及权力运行的不透明性等。
此外,媒体报道的片面性、公众情绪的极端化等因素也加剧了这种冲突。
四、协调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策略(一)完善法律法规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职人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界限,如哪些信息属于应公开的信息,哪些属于个人隐私范畴等。
同时,加强法律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都得到合法保护。
(二)提高透明度政府应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将公职人员的决策和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三)平衡利益关系在处理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时,应平衡各方利益关系。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在当今社会,新闻报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信息传递的重要渠道,更是维护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关键力量。
公众的知情权意味着他们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真实情况,而言论自由则保障了公众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和意见。
新闻报道在这两个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要真正实现对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的维护,并非易事。
首先,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核心在于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
准确是新闻的生命,任何虚假、夸大或歪曲的报道都会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新闻工作者在获取和报道信息时,必须以严谨的态度核实来源,确保所传播的内容真实可靠。
例如,在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新闻媒体应当迅速派出记者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通过多渠道、多视角的报道,为公众呈现事件的全貌。
全面的报道意味着不仅要呈现事件的表面现象,还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影响和趋势。
以经济新闻为例,不能仅仅报道某个企业的盈利数据,还应分析其经营策略、市场环境以及对行业和社会的整体影响。
只有这样,公众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判断和决策。
及时性也是新闻报道维护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因素。
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公众希望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动态。
新闻媒体应当建立高效的采编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迅速将重要信息传递给公众。
比如,在社交媒体普及的当下,新闻机构可以通过官方账号实时发布消息,抢占信息传播的先机。
然而,要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并非一帆风顺。
新闻工作者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息来源的复杂性、时间压力、利益诱惑等。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追求独家报道或吸引眼球,一些媒体可能会放松对新闻质量的把控,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这就需要新闻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同时也需要公众提高媒介素养,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批判性思考。
新闻报道在维护公众言论自由方面同样具有重要责任。
它应当为公众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平台,让各种声音得以表达。
浅谈公众知情权
浅谈公众知情权前言知情权,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
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
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
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一公众知情权1.知情权的宪法依据知情权是一种信息自由权,它“主要指公民有获取信息的权利和自由,并不包括传播信息的自由”。
[在宪法典和其他重要的宪法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知情权的内涵。
如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5条规定:“社会有权要求全体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1949年联邦德国基本法第5条第1项关于“言论自由”规定:“每个人都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表达和传播其意见的权利并有权从一般的允许取得情报的来源不受阻碍地进行了解,出版自由和通过广播和电影进行报导的自由受到保障,不受检查。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知情权首先出现在属于非宪法范畴的普通法律中。
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属于民事知情权的消费者知悉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此外,联邦德国还通过法院组织法、宪法法院法、行政法院法、等系列组织法的形式来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
在宪法没有直接确认知情权的国家,通常通过制定专门的信息公开法或自由法、隐私权法的形式确定知情权及其法律界限,如美、日、韩、澳大利亚等。
当然,各国还会通过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形式具体规定各类知情权的内容。
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
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作者:伊强来源:《学理论·中》2013年第03期摘要: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政府管理部门与群众良性互动与沟通的基础。
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尊重,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参政、议政权利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与公众间的和谐,有助于使行政相对人更好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能,从而促使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与执政能力。
结合我国当前信息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过程中如何更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问题,从“顶层设计”与“微观对策”等维度给予思考。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知情权;保障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8-0126-02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普及,我国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得到提高,其中一个非常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老百姓的知情权观念日渐强烈。
近年来,关于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在我国的立法和执法环节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很多政府部门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但是,与现实百姓的“知情度”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切实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落到实处,除在顶层制度建设方面继续完善既有政策之外,着实需要从以下微观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一、充分重视和弘扬网络新媒体的沟通价值尽管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长为当下的“第一媒体”,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并且仍在迅速增长。
这种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彻底的飞跃,传播内容的广泛性和传播时间上的即时性是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无可匹敌的。
尤其是在互联网的传播模式中,每一个网民都拥有了“受众”和“传播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互联网演变成为“民主”的舞台,一部普通的智能手机成为“民主”的便捷工具,一条微博就会“一呼百应”……这种传播与沟通的效率,使得我们的公共管理主体常常陷于“还没有来得及去想,它就出现”的窘境,以至社会公共管理常常落后于网络,甚至跟着网络在跑。
讨论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讨论如何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
为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下是几个可行的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政府应积极推动信息公开,确保公民获得
与公共事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提供透明、及时、全面的信息,使公民了解政府决策和行为的依据,并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2.促进公民参与:政府应鼓励并组织公民广泛参与公共事务
的决策和管理。
建立定期的公民咨询、听证、公众讨论等参与机制,充分听取和考虑公众意见,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表达观点,参与问题解决过程。
3.保护表达自由:政府应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创造有
利于言论交流和表达的环境。
依法维护公民的新闻报道自由和言论权益,防止言论压制和打压,鼓励多样化、独立的媒体发声,促进公民对社会问题的讨论和表达。
4.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使公民能够有效监督
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行为。
加强独立的监察机构建设,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和不法行为,保护举报人权益。
同时,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解决公民的合法诉求和维护公民权益。
5.加强公民教育: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参
与意识。
通过教育培养公民的知情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和
参与能力,使公民具备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的能力。
以上措施有助于增强公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提高公民在公共事务中的能动性。
政府在推进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应重视民意、回应公众需求,使公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实现民主决策、执政为民的目标。
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措施
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的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
群众的知情权包括了对信息的获取、传播、使用和参与决策等方面的权益。
为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加强信息公开。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特别是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决策和政策信息。
公开的信息应包括详尽的事实和相关数据,以及决策的原因和背景等。
同时,要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确保群众能够方便地获取和查阅相关信息,避免信息的滞后、不全面和不及时。
其次,建立健全媒体监督机制。
媒体是传播信息的重要渠道,应发挥其监督和导向作用,向群众提供全面、客观、准确和独立的信息。
政府应建立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媒体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更加透明和负责。
第三,推进新闻记者采访权保障。
新闻记者是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的重要力量,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对于群众知情权的保障至关重要。
政府应制定明确的新闻记者采访权保障相关法规,明确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权益,并依法保障其采访的自由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和维权机制建设,确保新闻记者能够顺利、安全地开展采访工作。
第四,加大对群众知情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群众知情权的保障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组织开展相关知情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知情权的认知和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知情权的保障和维护。
同时,要加强相关知情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最后,要完善知情权保障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知情权保障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渠道,加强对知情权保障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要加强信息的监测和评估,通过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指标来评估知情权保障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
总之,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需要政府、媒体、社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也更关注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但是,公众人物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因此,本篇文章将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并且会列举三个案例。
首先,为了维护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声誉,有时候他们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如果一位公众人物涉嫌违法或者有不端行为,那么公众就有权知道真相。
这是为了保证社会公正和维护人民的权益。
此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会受到限制,在合法的情况下,媒体可以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报导。
但是,对于没有证据的诽谤性报道,是不能被允许的,因为这样就涉及到了公众人物的名誉权。
其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保护的情况也存在。
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人物可能会面临粉丝或者媒体的追踪骚扰,这就涉及到了公众人物的私生活以及个人隐私。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人物有权利维护自己的隐私权,追踪骚扰者可能会被判刑,甚至被罚款。
不仅如此,在媒体报道中,对于公众人物的家庭、财产,婚姻等一些私人信息也需要被充分保护。
接下来,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关于名人的隐私保护。
当年,周润发在新加坡登机时,被一位网友拍摄并上传至网络上。
这件事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网友都认为这是对周润发隐私的侵犯。
即使是公众人物,他们也有隐私权的保护。
这种没有得到周润发的同意,擅自发布他的照片的行为,是不被公众所接受的。
第二个案例是关于媒体诽谤的案例。
在美国,前田总统体重问题曾被某家杂志搞成了头条新闻。
但在经过多次的调查和咨询之后,这篇报道被质疑是诋毁性的,因为它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严重侵犯了前田总统的隐私权。
第三个案例是关于黑冰女孩的案例。
李某某(黑冰女孩)因曾经犯罪嫌疑,被警方抓获。
但是,当她没有被判罪时,媒体就已经通过各种方式将她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这就涉及到了她的隐私权。
黑冰女孩这个案例反映出媒体在报道时,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并且在待证实的情况下,不应该轻易散布、诽谤。
《2024年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范文
《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交平台、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的兴起,公众人物的生活、工作和言行都被放到了更为开放的视野之下。
这既为公众提供了了解公众人物的平台,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变得尤为复杂。
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还面临着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多重限制。
本文旨在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以期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维护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
二、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公众人物往往因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而受到更多关注,其个人生活和工作往往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其次,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更容易被曝光和传播。
此外,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窥探欲望也可能随之增加。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限制1. 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事、传播信息时享有较高的自由度,包括报道公众人物的言行、生活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在报道和言论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2. 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如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例如,在疫情期间,公众人物的健康状况可能会被公开报道,以维护公共利益。
3. 司法程序的需要:在司法程序中,如果涉及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措施1. 立法保护:国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措施,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提供法律保障。
2. 行业自律:媒体和社交平台应加强自律,遵循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不得恶意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3. 增强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隐私权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处理公众人物隐私权问题。
辩论赛: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该让位于大众知情权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
很荣幸成为本场最后一位发言的辩手,纵观全场,可谓是唇枪舌战,激烈交锋。
但我不得不在最后指出对方辩友所犯的几点错误:首先,对方辩友今天始终在强调公众人物作为公民的这一基本特征,而忽略其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妄图以普遍性而掩盖特殊性存在的事实。
我方从不否认公众人物也作为公民,享有公民权利,但更重要的是,公众人物从聚光灯下获取了名利财富,掌握了很多普通公民无法掌握到的资源,甚至拥有呼风唤雨的影响力。
这时候,我们如何还能只把公众人物当作普通公民来对待?其次对方辩友今天说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私生活部分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
我方不敢苟同,作为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可以在社会掀起波澜。
公众人物的个人生活一旦触犯了法律,这时候道德的标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社会的秩序将会受到严峻的考验。
这时候,就和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了。
面对张艺谋生七个孩子的事实,如果再用隐私权做借口来阻挡社会的监督,来搪塞公众的知情权,这必定会无形中给了公众人物一个可趁之机,加深了民众对公众人物甚至对法律的不信任。
再者,我们来看大众知情权。
大众知情权必不等于社会的猎奇心理,知情权的行使也并非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公众人物隐私的窥探欲。
知情权既然作为公众的宪法性权利,不仅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是在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的发展进行监督,让原本阴暗化复杂化的事件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李天一涉嫌强奸的案件,作为父亲的李双江难道可以以隐私权需要受到保护为借口拒绝向公众交代吗。
张默吸毒的案件,作为父亲的张国立也不能以隐私权为借口来躲避公众行使知情权。
当然,任何权利的行使不会是无边无际的。
公众人物的知情权让位于大众知情权,并不就等于知情权的滥用。
因为知情权的行使也会恪守界限,遵循原则,为社会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发展做出贡献。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新闻报道如何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报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还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推动作用。
然而,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公众的知情权,意味着公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以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真实情况。
新闻媒体作为信息的传播者,有责任和义务满足公众的这一需求。
例如,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及时、准确、全面的新闻报道能够让公众了解事态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有序运转。
然而,与之相对的隐私权同样不容忽视。
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知悉、侵扰、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每个人都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自己的私人空间和个人信息,不受外界的无端干涉和曝光。
在实际的新闻报道中,常常会出现一些因未能妥善处理这两者关系而引发的问题。
有时候,为了追求独家新闻和轰动效应,一些媒体可能会过度挖掘个人隐私,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信息,从而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比如,在某些明星绯闻的报道中,媒体可能会跟踪拍摄他们的私人生活,曝光其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等敏感信息,严重干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另一方面,也存在因过于保护个人隐私而导致公众知情权受损的情况。
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中,如果对相关信息过度隐瞒,可能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猜测,影响社会的公信力。
那么,新闻报道应该如何在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保护好公众的隐私权呢?首先,新闻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获取和使用信息。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要有明确的判断和取舍,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无底线地曝光。
其次,新闻媒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审核机制。
在新闻发布之前,对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既能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又没有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包括影视明星、体育明星、政界要人等,由于其社会地位的特殊性,往往受到广大公众的广泛关注。
然而,对于其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争议。
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及社会需求等多个角度出发,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含义及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是指公众人物享有的个人私生活不受干扰和个人信息被合法保护的权力。
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隐私权在法律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普通公民有所不同。
在法律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其隐私权可以被任意侵犯。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新闻自由与信息知情权: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媒体有权利对公众人物进行报道和评论。
这有助于公众了解公共事务,实现信息知情权。
因此,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同时,需要适度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2. 公共利益的需要: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往往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对公众人物的某些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
这需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3. 社会道德的考量:在道德层面上,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部分隐私可能涉及到社会公德、道德风尚等方面,因此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公开和审查。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范围1. 法律规定的限制:在法律规定下,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安全等方面的信息,可以进行适当的公开和披露。
同时,对于涉及个人不良行为、违法行为的信息,也应进行相应的公开和审查。
2. 媒体与公众的自律:媒体和公众在关注公众人物时,应尊重其隐私权,避免过度侵犯。
同时,媒体和公众应遵循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对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和报道。
3. 隐私权与表达自由的平衡:在保障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同时,也要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愈发受到关注。
然而,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通常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可能会对大众产生影响。
本文将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和保护,并以几个案例为例说明其具体应用。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限制一方面,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和个人信息需要保护,但是由于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公众形象的重要性,他们的言行和行为也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因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通常受到以下限制:1.媒体报道公众人物的活动和言论通常会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
尽管一些报道可能侵犯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但由于他们的行为和言论的影响,媒体报道通常被视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
因此,公众人物需要承受更多的媒体监督和报道。
2.政治辩论公众人物在参与政治辩论时,其言论通常受到更多的批评和争议。
虽然公众人物应该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但是由于其言论可能涉及到重要公共政策和困境,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要得到更多考虑。
3.公共场合公众人物在公共场合的行为也经常遭到重视。
例如,在娱乐场所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们的形象和声誉,也可能引起一些道德和伦理上的争议。
因此,公众人物必须在社交和公共场合表现得更加规矩和得体。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尽管公众人物的隐私受到限制,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生活仍然应该受到保护。
以下是一些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方法:1.尊重隐私权媒体和公众应该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尤其是私人生活方面。
如果公众人物已经表达出不愿意被报道的意愿,媒体应该遵循其意愿,不揭露个人私人生活。
2.合理使用信息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仍然应该受到保护。
尤其是社交媒体和大数据分析的发展,应用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的方法和目的应该得到其明确授权和认可。
3.平衡公众和私人利益政府和媒体应该在处理公众人物隐私问题时,平衡公众和私人利益。
如果某个隐私问题涉及到国家和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可能受到部分限制。
如何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
如何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个人隐私保护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越来越容易受到侵犯。
因此,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探讨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几种方法。
首先,教育是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该加强对隐私保护的教育,让学生从小就了解个人隐私的重要性和保护个人隐私的方法。
课堂上可以通过讨论个人隐私的案例来引发学生的思考,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隐私保护意识。
此外,可以邀请专家来学校做讲座,向学生介绍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巧,提高学生的隐私保护意识。
其次,媒体的力量不容忽视。
媒体可以通过报道个人隐私泄露的案例和后果,警示公众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
同时,媒体也可以在新闻、电视剧、电影等作品中将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与方法融入其中,让公众在娱乐中获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启示。
此外,媒体还可以推出相关的专栏和节目,向公众普及隐私保护的知识和技巧,提高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
再次,企业和政府应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隐私保护法律,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
企业也应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工作,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同时,企业和政府还应建立更加透明的隐私保护机制,向公众公开个人隐私的使用和保护规定,让公众了解他们的个人隐私权益和权责。
此外,个人也应该增强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个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随意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在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时,个人要注意隐私设置,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
此外,个人还可以学习隐私保护的基本技巧和方法,比如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换密码、不在公共场合随便连接无线网络等,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
最后,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意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除了以上提到的方法,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相关的讨论和活动,传播个人隐私保护的理念和方法。
同时,每个人也应提高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从身边的实际行动中宣扬隐私保护的价值观。
保障公众知情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奶 集 体 中 毒 事 件 ,地 方 公 安 、教 育 等 部 门 以 “ 护 维 稳 定 ” 为 由 ,严 禁 媒 体 采 访 报 道 ,在 事 后 1 7天 内 未 向 学 生 家 长 说 明 情 况 。 社 会 上 谣 言 纷 传 ,最 后 发 生 了 家 长 集 体 上 访 、堵 塞 道 路 等 过 激 事 件 。 与 此 相 反 的是 ,20 0 5年 1 1月 1 日 ,吉 林 石 化 公 司 双 苯 厂 发 4 生 重 大 爆 炸 事 故 , 由 于 相 关 信 息 的 及 时 公 开 ,并 没 有 在 社 会 上 产 生 恐 慌 及 小 道 消 息 ,被 称 为 “ 重 公 尊
一
知 情 权 是 公 众 的 一 项 基 本 权 利 , 它 是 由 美 国 的 位 新 闻 编 辑 肯 特 ・库 珀 在 1 4 9 5年 1月 的 一 次 演 讲
中 首 次 提 出 来 的 ,其 基 本 含 义 是 公 民 有 权 知 道 他 应 该 知 道 的 事 情 , 国 家 应 最 大 限 度 地 确 认 和 保 障 公 民
知 悉 、获 取 信 息 的 权 利 ,尤 其 是 政 务 信 息 的 权 利 。 上 世 纪 五 六 十 年 代 , 美 国 兴 起 的 “ 情 权 运 动 ” 使 知
知情 权 被 广 泛 地 援 用 并 成 为 一 个 具 有 国 际影 响 的权
利 概 念 公 众 知 情 权 既 包 括 知 悉 政 府 人 事 任 免 、 政
公 开 性 而 来 谈 民 主 是 很 可 笑 的 。 ” 在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制 度 下 ,政 府 和 人 民 的 目标 是 一 致 的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必 须 保 障 公 民 的 知 情 权 , 这 也 是 对 公 民 权 利 的 尊 重 。 公 民 只 有 享 有 充 分 的 知 情 权 ,才 可 以 实 现 自由选 择 ,才 可 以在 面对 重 大 社 会 公 共 事 件 或 突 发 事 件 与 危 机 时 ,做 出 正 确 的 选 择 , 从 而 保 护 自 己 免 受侵 害 。
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
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
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公众的知情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出现了一
些违反公众知情权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公众的知情权产生了不利影响,也有可能会损
害公众的利益,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保护公众的
知情权,确保公众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首先,政府应加强相关政策制定,制定有关保护知情权的合法条款,全面明确公众知
情权的保护范围,对违反公众知情权的行为施以有力的处罚,加强对此的执法力度,以此
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保护,建立健全侵害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制度,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及
时有效的保护。
其次,政府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对
公民的知情权的企业和机构实施全面公开的监督,加强对公众知情权及其实施情况的监督,实时掌握相关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得到妥善保护。
此外,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公众保护自身的知情权,强化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公众对于其知情权的认识,培养公众的法定意识。
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的咨询服务机制,
开展培训,充分激发公众的法定知识,以实现公众知情权的有效保护。
以上是加强公众知情权的一些思考,政府和社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制度
和机制,以尽最大努力加强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
只有对公众知情权有效保护,才能保障
公众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媒体安全与公众知情权
媒体安全与公众知情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媒体的地位在公众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媒体的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对于公众来说,了解媒体安全与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障媒体安全和公众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
一、媒体安全的重要性媒体的安全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媒体的安全关系到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如果媒体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就很难确保新闻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这将影响公众对信息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媒体的安全与公众的权益密切相关。
如果媒体安全存在问题,例如媒体被控制或压制,公众的知情权将受到侵犯,他们将无法获得真实和全面的信息,从而难以行使自己的权益。
因此,媒体安全是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基础。
二、保障媒体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保障媒体的安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制度是保障媒体安全的基础。
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媒体从事新闻报道的自由和安全。
其次,加强媒体机构的管理和自律。
媒体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记者的培训和引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另外,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法律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媒体从业人员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一环,他们的安全得到保障,媒体的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媒体安全的挑战。
媒体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媒体安全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措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对于媒体安全来说同样至关重要。
首先,媒体应该提供真实、客观和全面的新闻信息。
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主要渠道,应该坚守新闻伦理和职业操守,提供准确、客观和全面的新闻报道,确保公众从媒体获取到真实可信的信息。
其次,加强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对媒体的判断能力和辨别能力。
公众应该学会辨别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不被虚假信息所误导。
最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众的知情权得到更好的保障。
新闻报道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研究
新闻报道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研究新闻报道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研究引言在当今信息时代,新闻报道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传递信息的渠道,还是监督权力、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工具。
然而,新闻报道涉及到的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平衡。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一些相关研究。
一、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个人隐私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了个人的身份、通信、家庭、财产等方面的信息。
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在于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由,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泄露或侵犯。
在新闻报道中,如果个人隐私被曝光或侵犯,将对个人造成心理和社会上的伤害,甚至可能导致个人的生活被打乱、职业受损。
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二、公众知情权的意义公众知情权是公众获取信息和了解事实真相的权利。
新闻报道作为信息传递的渠道,承担着向公众传递信息、监督权力的重要任务。
公众有权知道政府的决策、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事件的发展等重要信息,这有助于公众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公众知情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
三、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平衡在新闻报道中,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平衡。
一方面,新闻媒体需要报道一些重要的事件和信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新闻报道必须尊重个人的隐私权,避免对个人造成伤害。
因此,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求,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的挑战在信息时代,个人隐私保护与公众知情权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使得个人隐私更容易被曝光和侵犯。
其次,新闻报道的竞争和商业化导致一些媒体追求独家新闻和点击率,忽视了个人隐私的保护。
此外,一些政府和企业可能利用新闻报道来操纵舆论,侵犯公众知情权。
因此,如何应对这些挑战,保护个人隐私和公众知情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相关研究和建议为了解决个人隐私保护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平衡问题,需要进行一些相关研究。
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知情权是指个人和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权利。
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获取和传播变得更加迅速和方便,但同时也面临着隐私泄露、不实信息传播等问题。
因此,维护自己的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如何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以及相关的途径和方法。
一、提高信息素养首先,提高自己的信息素养是维护知情权的基础。
信息素养包括对信息的获取、分析和评估的能力,能够辨别信息的真伪、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高信息素养需要培养对信息的敏感性和批判性思维,学会独立思考和判断。
只有具备较高的信息素养,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情权。
二、积极获取信息积极获取信息是保护知情权的重要手段。
个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信息,如阅读报刊、听取广播、观看电视、浏览互联网等。
同时,还可以关注权威媒体、政府发布的信息、学术研究等渠道,获取更加准确和可信的信息。
通过多渠道获取信息,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事实,有效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三、主动参与公共事务参与公共事务是维护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个人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公民讨论会、公众听证会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决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
通过参与公共事务,个人能够深入了解社会动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决策结果,保护自己的知情权。
四、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个人隐私是维护知情权的重要环节。
个人应当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
在使用互联网时,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随意点击不明来源的链接、不随意填写个人信息表格。
另外,个人还可以通过设置隐私权限、使用加密软件等方式,提高个人隐私保护的能力,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五、参与法律维权当个人的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个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侵权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此外,还可以寻求辅助服务,如媒体曝光、法律援助等。
参与法律维权,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情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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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众知情权保护的思考
摘要: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政府管理部门与群众良性互动与沟通的基础。
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尊重,一方面是对行政相对人参政、议政权利的基本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部门与公众间的和谐,有助于使行政相对人更好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能,从而促使政府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与执政能力。
结合我国当前信息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过程中如何更有效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知情权问题,从“顶层设计”与“微观对策”等维度给予思考。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知情权;保障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普及,我国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得到提高,其中一个非常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老百姓的知情权观念日渐强烈。
近年来,关于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护在我国的立法和执法环节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家制定并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很多政府部门也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
但是,与现实百姓的“知情度”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如何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切实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落到实处,除在顶层制度建设方面继续完善既有政策之外,着实需要从以下微观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一、充分重视和弘扬网络新媒体的沟通价值
尽管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成长为当下的“第一媒体”,我国网民的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位并且仍在迅速增长。
这种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在“质”与“量”上都实现了彻底的飞跃,传播内容的广泛性和传播时间上的即时性是
传统的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无可匹敌的。
尤其是在互联网的传播模式中,每一个网民都拥有了“受众”和“传播者”的双重身份,使得互联网演变成为“民主”的舞台,一部普通的智能手机成为“民主”的便捷工具,一条微博就会“一呼百应”……这种传播与沟通的效率,使得我们的公共管理主体常常陷于“还没有来得及去想,它就出现”的窘境,以至社会公共管理常常落后于网络,甚至跟着网络在跑。
从“网络问责”到“网络反腐”,从“躲猫猫”到“房姐”……网络政治迅速崛起并且势不可挡。
事实表明,“网络民主”和“网络政治”不仅带来了政治福音,也暗藏政治危机。
这一切无不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智慧,考验着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媒介素养,同时也要求媒介重新审视自身,发挥其应有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
就政府管理而言,互联网开辟公众“政治参与”的新渠道,为现有社会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网络民主”使得社会监督不再是一句空话,它能够使政府管理降能提效,助力政府体制改革,加快我国政治民主化发展的步伐。
当然,阳光下总会有阴影。
互联网上的“虚拟身份”使得人们“畅所欲言”,必然有人利用这个平台传播不当信息,甚至从事一些非理性的活动。
但这绝不能把网络传播与“无序性”画上等号,正确的态度是以更加积极的境界来推动和引导互联网的发展。
古人云,“君子性非异,善假于物也。
”如何更好地发挥和利用好网络平台的特点,使之更加有效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值得我们“思”与“行”。
二、坚决防止行政主体的刻意隐瞒,在调查详尽的基础上尽快给出准
确结论
尽管互联网是一个信息“海量”的载体,但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信息污染”。
当一条信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时,人们常常是“良莠不分”的。
这就依赖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能在第一时间调查和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信息的各方面属性。
比如2012年公众最为关注的河南“房妹”事件、陕西“表叔”事件等,当这类事件的最初处理结论映入公众眼帘的时候,受到愚弄的不仅仅是公众本身,更是对做出处理结果的行政主体无形的嘲讽。
因为当地政府悖于常理、无关痛痒的“结论”常常是违背一个正常人所理解中的常理。
而当地政府部门之所以愿意以这样的调查结论面对公众,一方面是由于其低估了公众的正常智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主动介入案件调查的匮乏和对自身责任的忽视。
公众之所以有强烈地向公共机构了解事实真相的诉求,是因为这是它们的职责所在。
因为掌握公共权力,政府是最大的信息拥有者,也是信息真实性“最易接近者”。
因此当面对公众质疑的时候,行政主体必须要做到切实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对公众关心的事件进行细致详尽的调查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以平复公众的好奇心或不满情绪。
同时,也能够使民众与政府一起去分享信息所带来的巨大价值。
但是,为什么屡屡出现某些政府部门对信息的真实性“顾左而言他”,甚至“欲盖弥彰”呢?从信息作为一种产权来看,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际上是对公共信息产权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在当下我国的公共信息制度安排中,“官僚拥有最大、最多的产权,是现行产权结构
体系的受益者,改革既有的模式,建立现代信息公开制度,必然构成对官僚利益的一部分或相当多的剥夺,实质是对现有的公共信息产权结构的重新调整。
”正是由于信息公开涉及到政府、公众之间利益的争夺,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缺乏主动性。
因此,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就必须要防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刻意隐瞒”和“无理拖延”,以求实现信息公开的最大化,勇于向公众呈现事件的真相。
三、通过合法途径平息公众质疑,提升面对公众质疑的反应速度
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社会,不存在“十全十美”的公共政策。
当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遭到来自公众的理性质疑时,恰恰是政府公信力建立过程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公众的质疑声往往会随着发生质疑的时间不断地推进呈几何倍增的趋势,同时这样的趋势在事件发生之初尤为明显。
因此作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主体,政府部门必须要做到以最快速的速度来回应公众的质疑,从而在源头上切断恶意传播的信息以及抑制公众的恐慌情绪。
诚然,公众的质疑必然会对政府的工作造成巨大的压力,促使政府积极地去改进工作。
反之,通过政府工作的改进便会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使政府的公信力增强。
由此看来,公众存在质疑的过程和政府部门解决质疑的过程都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基本的环节。
正因为如此,面对公众获取信息的诉求,政府部门不能采取任何非法律途径解决,更不能以不负责任的态度敷衍了事。
在高度的信息化与法制化并存的今天,只有“堂堂正正“的公开面对,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平息公众的质疑。
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人们拥有了快速了解各类信息的渠道和手段。
一旦政府部门错过了出面平息公众质疑的最佳时间,再有说服力的解释也难以扭转公众固有的认知。
为此,必须重视利用公众质疑的契机。
只有及时、透明、客观、全面地公众质疑,才能获得“化干戈为玉帛”的社会效果。
四、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减少公众的盲目恐慌”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由于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还是政府的“刻意隐瞒”,很多时候是为了减少“公众盲目恐慌”带来的社会失范和无序。
而这样做的结果,又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形成矛盾。
例如发生在2004年的“非典”事件、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都鲜明地反映了两者之间难以平衡的关系。
其实,信息公开到何种程度的“底线”是看其对民众生活中影响的程度。
也就是说,政府管理过程中对公众知情权保障的缺失,大多情况下与其可能对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对应的。
由于受到教育发展条件的制约,我国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在国际“HDI”指数排名中我国也处于中下游水平。
这就导致我国公民的“科学素养”严重缺失。
2011年2月,中国科协发布的第八次中国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众比例只占3.27%,相当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
正是因为公众对于相关问题科学认识的匮乏,面对各类事件时就会产生盲目的恐慌情绪。
甚至基于自身知识和经验的欠缺对相关现象片面解读,并且散布和传播这些信息,最终导致了一轮轮的“绿豆风波”、“抢盐风波”、“世界末日风波”等风波的形成和蔓延。
换个角度而言,如果政府“有目的”的不去公开这些信息,又势必会被公
众解读为“掩盖”或对公众知情权的不尊重,这又“蚕食”了政府的信用。
而公众对政府信任的不足,就会体现在当危机发生之时,公众首先想到的不是求助、求解于政府,而是盲目恐慌和选择“从众”。
如何扭转当前的这一局面,最根本的途径无非是提高公众的素养,大力加强科普工作。
同时,政府也应调整工作思路。
只要我们始终本着对公众负责的理念,及时的、科学的应对所有的“事件”和“风波”,即使短暂造成或出现“混乱”,但很快就会因回归理性而平息,而且还会为政府的信用添砖加瓦。
公众知情权的保护始终是困扰我国民主发展的一个大问题。
从当前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政府部门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与信任仍然不高。
在西方国家,“诚信”被封为“帝王”原则。
在一个国家里,最可怕的就是人民不信任政府。
构筑我国政府的诚信,最基本的就是从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开始。
建立“阳光政府”,不应停留在口号阶段。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需要过程的。
只要我们从每一个“细节”做起,“涓涓细流”终将形成推动我国社会发展的庞大引擎。
参考文献:
[1]刘源.论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司法救济[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8(2).
[2]覃晖.论行政公开制度下的公民知情权[J].政法论坛,2011,(1):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