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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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2〕1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的殡葬改革,符合云南省“山区多、坝区少,山地多、耕地少”的基本省情,符合“两强一堡”建设战略的基本要求,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自然规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工作开展。经过努力,全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惠民殡

葬政策顺利实施,殡葬改革宣传效果明显,殡葬管理机构不断加强,殡葬管理效能逐步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火化率由2006年的10.7%提高到2011年的25.8%,殡葬工作逐渐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良性发展轨道。但是,我省殡葬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差距,殡葬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目前,我省殡葬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全省火化率远低于全国49%的平均水平;各地殡葬改革发展极不平衡,全省129个县(市、区)还有41个没有建设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殡葬服务设施亟待完善;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不够,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

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政府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

信心、锐意进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深化殡葬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着力建设“公益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惠民殡葬、人文殡葬”,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和殡葬救助保障制度,逐步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社会和谐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主要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合理划定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加大执法和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墓安葬率以及火化区的火化率。实行适度普惠型殡葬服务政策,完善殡葬政策法规,规范和简化殡葬流程和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力争到2015年末,实现殡仪馆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到2020年末,

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村委会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公益殡葬。理顺殡葬管理体制以及运行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理清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殡葬服务的关系。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入机制,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完善殡葬服务设施,稳步推进以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包括农村骨灰寄存堂、塔、楼)为重点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经营性公墓,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价格规定,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对选择性殡葬服务,实行市场定价、自愿选择、政府监督。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向经营性公墓购买公益性墓位,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葬服务。省级视财力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工作推进力度大地区的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更新改造、设施配备给予适当补助。

(二)实现阳光殡葬。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殡仪馆和公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殡葬服务的优质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推行绿色殡葬。提倡文明治丧、低碳祭扫,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生态绿色殡葬的积极性。各地要研究制定有关奖励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海葬、塔葬、骨灰寄存

或土葬区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加强公墓监管,严格殡葬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公墓,纠正违规建设公墓,治理乱埋乱葬,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为;坚决查处公墓超面积墓穴和公益性公墓非法经营行为。在土葬改革区推行遗体规范、科学、合理安葬,对符合政府引导方向或方式安葬的给予奖励,有效减少乱埋乱葬和不文明殡葬行为。

(四)实施惠民殡葬。加快殡仪馆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殡葬服务设施网络。各级政府要在现有殡葬惠民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基本殡葬服务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力争到2015年覆盖全部特殊困难群体;逐步增加惠民殡葬项目,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直至将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群众。完善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殡葬事业管理服务能力。

(五)弘扬人文殡葬。各地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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