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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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设计规
目录
常用设计规目录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
空气调节设计规
制冷设计规
自动控制规
消声与隔振设计规
暖通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采暖通风设计规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洁净厂房设计规
冷库设计规
氢氧站、供氢站设计规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
锅炉房设计规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
通风与空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通风空调风口标准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压缩机的安装规定
风机的安装规定
泵的安装规定
空分设备的安装规定
常用设计规目录基础类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
第一节一般规定
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
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
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
8、防空地下室平时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表5.1.9
注:贮水池、污水池按充满后空间中。

10、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
2
容许含量表5.1.10
11.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τ=10·V(C―C
0)/ N·C

(5.1.11)
式中:τ- 隔绝防护时间(h);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C-防空地下室室CO
2
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0-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CO
2
初始含量(%),及其值宜按表5.1.1 1采用;

1-每人呼出CO
2
量(1/ h),对掩蔽人员宜取消20;对工作人员宜取消20-25;
N-隔绝防护时室实际容纳人数。

C
O
值选用表表5.1.11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
O
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5.1.10 中的规定值。

1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

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一般规定补充说明
13该两条突出强调了防空地下室的通风设计应做到平、战兼顾。

为此提出,对于专供平时使用而开设的各种孔口,应保证战时防护的各项要求与平战功能转换问题。

平战功能转换主要指:凡属平时专用的孔口,临战时要有可靠的封堵措施;对战时需要而在平时没有安装的设备,不仅在设计中要明确提出在修建时要一次做好各种埋管、预留孔外,而且要做到能在临战时的限定时间,及时将设备安装就位并能正常运转,达到战时的功能要求。

2本条强调通风及空调系统的区域划分原则。

即平时必须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有关防火分区的要;在战时,应满足按防护单元的正常划分的独立系统要求,以免相邻单元受破坏而影响另一单元的正常使用。

对此,需要指出的是,平时的防火分区最好能与战时的防护分区协调一致,以减少临战转换工作,并保障战时的使用。

6考虑到目前国家对一般地下建筑的通风尚无统一标准,而防空地下室的通风条件是保证平时使用时部环境质量的重要条件。

因此,向设计人员提供了几类平时使用条件下的新风量标准,设计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

8本条与6条配合使用,主要考虑空调房间的热舒适条件参照了有关标准容。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人们的生活条件、适应能力等均有差别,故在使用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条件、工程本身的使用标准以及可能采取的技术措施等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

9根据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本条增加了对污水泵房的换气次数,同时也增补了汽车库及吸烟室的换气次数。

10本条对隔绝防护时间和CO2容许量进行了修改。

11为能更加准确地核算防空地下实际能达到的隔绝防护时间,按不同的使用情况,本条分别给定了室CO2的初始含量。

第三节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1、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种用自然通风。

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2、 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时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3、机械通风的时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

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

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面不应小于0.5m。

4、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时排风竖井合用。

5、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1、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2、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6.1、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2、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6.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7、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

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8、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补充说明
1、为在平时能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通风,防空地下室的平面设计,应尽量适应自然通风的需要,减少通风阻力,平面布置应力求简单,尽量减少隔断和拐弯。

当必须设置隔断墙时,宜在门下设通风百页,并在隔墙的适当位置开设通风孔。

各地的工程实践证明,按以上方法设计的防空地下室,其自然通风效果均较为理想。

但指出,有些已建防空地下室由于开孔过多、位置不当(如将进、排风口设在同侧或相距÷很近),以致造成气流短路而未能流经新风需要的地方。

故在设计中应注意根据上部建筑物的特点,合理地组织自然通风。

4、6 随着人防工程建设的发展,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功能差异较大,为确保平时和战时的通风需要,该两条容着重规定了平时使用的风量远大于战时所需风量设计中应加以注意的有关问题。

特别是对专为平时使用的室外进、排风口、应采取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

第四节空气调节
1、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2、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3、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4、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6、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
0.5/(h·m2)---1.0/(h·m2)。

由室人员造成的人为量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全天在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热量,可取30g/(P·h)。

7、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7.1、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算。

7.2、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8、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9、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9.1、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宜增大回风量。

9.2、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10、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空气调节的补充说明
1、鉴于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功能的需要,本条规定了进行空调设计的原则是采用一般的通风方法不能满足室温、湿度要求时实施。

本条是本节的导引。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到防空地下室的当前需要,并考虑其发展需要。

2、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计算得热量的各项确定因素,以免设计计算中漏项。

除围护结构传热量计算不同于地面空调建筑外,其它各项确定因素的散热计量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3、本条明确规定了空调房间计算散湿量应包括的各项因素。

其中围护结构散湿量因有别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需另作规定外,其它各项散湿量计算方法均与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相同。

4、本条所指的“空调冷负荷”在概念上与地面空调建筑中所引入的概念虽基本相同,但在具体计算方法上则不能直接套用。

因为地面建筑中所采用的“空调冷负荷系数法”中关于外墙传热的冷负荷系数不适用于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传热计算,而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传热的冷负荷系数尚无可靠的科学依据。

为此,本规另规定了传热计算方法(第5.4.7条),并建议以此计算得热量作为外墙冷负荷,虽不尽合理,但现阶段还无其它更好的方不。

至于其它部热源的计算得热量造成的空调冷负荷,原则上也不能采用地面同类的空调冷负荷系数,因为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蓄热和放热征别于地面建筑,为此,在这部分得热形成的冷负荷计算中,可暂时采用下述方法:
(1)取该部分的计算得热量作为相应的空调冷负荷;
(2)取同类地面建筑的空调冷负荷系数来计算相应的防空地下室的冷负荷。

无论方法(1)或(2)均不尽人意,均是近似方法,但目前别无他法。

对于新风冷负荷,通风机及风管温升新形成的附加冷负荷计算则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方法。

5、条文中指出的湿负荷可采用地面同类空调建筑的计算方法。

6、根据人防工程衬砌散湿计算结果,防水性能较好工程,散湿量可按0.5g/(m2· h)计算,对于全天在人防工程中生活者,平均人为散湿量为每人30g/h。

7、本条明确规定了应按不稳定传热法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并分两种情况给出了围护结构传热量的计算公式。

10、空调房间一般都有一定的清洁要求,因此,送入房间的空气,特别是采用不喷水的表冷器时,为防止积尘后影响热、湿交换性能,通常均应进行过滤。

第五节采暖
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4、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4.1、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 = k· F (t
n - t
o
) (4)
式中:Q -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统数(W/m2·℃),宜按表5.5.4确定;
F–外墙及底板表面积(m2);
t
n–
室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
t
o–
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盘取其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值(w/m2·℃)表5.4
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4.2、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4.3、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

引入防空采暖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紧密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侧设置阀门。

第六节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1、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

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2、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2.1、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余热计算进风量。

2.2、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

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小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2.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h·h)计算。

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4、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循环时,机房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3、当室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6、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气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

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

7、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排风装置。

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

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8.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

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8.2、排烟管的室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8.3、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

9、蓄电池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排风量按室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7%和硫酸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0.002mg/1设计。

9.2、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

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

10、蓄电池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

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3,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3确定。

1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

当需要穿过时,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

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通风补充说明
2、机房采用水冷冷却方式时,通风换气量较小,达不到消除机房有害气体的目的,故本条规定“当机房采用水冷时,可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新风量计算”。

5、机房的冷却方式,除原规中推荐的风冷和水冷两种方式外,本条又提出在室外空气温差小(主要是夏季),不能用风冷,同时采用水冷又不能满足用水量要求的地区,推荐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方式。

这种方式在我国南方及等地的地下电站采用较为普遍。

这种冷却方式在有关资料上称为“局部加湿蒸发冷却”。

其优点是加湿系统简单,管线少,运行灵活,并可不另占建筑面积,而且可以节省投资和日常运行费用。

这种冷却方式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电动喷雾机,直接装在发电机组的上方,给水水压在不小于2m水柱的情况下,供水量约为80kg/h雾化系数为18-19%,使雾化的水蒸发来吸收房余热以达到冷却降温的目的。

目前国有生产的101型和103型电动喷雾机。

其中101型为固定式;103型为旋转式。

用电量为0.18kw ,用水量为80kg/h 。

8、关于柴油机排烟管系统规定中的第一、三款容,在设计中应注意排烟口与排烟管的柔性接头必须采用耐高温材料,不应采用橡胶或帆布接÷头,一般可采用不锈钢的波纹软管,并应带有法兰;另外,本条规定排烟出口处应设消声装置,主要是考虑在平时使用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

据有关单位实际测定,一台120B型柴油机在运行当中,其排烟口处的总声级分别为: A挡;92dB,B档106dB,C档112dB,线性为114dB。

因此,有必要在该处采取消声处理。

土壤初始温度确定举例
一、将某地气象站实测每月份0.00、-0.40、- 0.80、-1.60和-3.20米深处的土壤月平均温度列于附表1。

二、根据表2附表E–1数据,分别找出不同深度的土壤月平均最高和最低温度,列于附表2。

三、按附表2数据绘制出土壤初始温度曲线图(附图)。

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平均埋深,(可按防空地下室外墙中心标高至室外地面距离计,即附图中的- 2.20米),在初始温度曲线上沿箭头所指方向查出:某地冬季和夏季- 2.20米深处,土壤初始温度分别为6.2℃和19℃。

某地不同深度的土壤实测月平均温度(℃) ; 附表1
不同深度土壤初始温度统计表附表2
空气调节设计规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
O)。

2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
注:1:表中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第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
注:1:室温允许波动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时,宜设通风屋顶.
2:本条和本规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
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围大于或等于±1.0ºc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
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
第2.1.9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围大于±1.0ºC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ºC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ºC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

第2.1.10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门和门斗,应符合表2.1.10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开启频繁的外门,宜设六斗必要时,可设置空气幕。

门和门斗表2.1.10
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7º时,应采用保温门.
负荷计算
2.2.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
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的热量;
二、透过外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量;
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
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热源的散热量;
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
七、渗透空气带入室的热量;
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第2.2.2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第2.2.3条计算围护结构传热量时,室外或邻室计算温度,宜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一、对于外窗,采用室外计算逐时温度按本规第2.2.10条式(2.2.10)计算;
二、对于外墙和屋顶,采用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
t zs=t sh+(ρJ/αW)(2.2.3-1)
式中t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ºC)
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温度(ºC),按本规第2.2.10条式的规定采t
sh
用;
ρ--围护结构外表面对于太阳辐射热的吸收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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