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锭模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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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桥头实业有限公司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
2 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于本标准。
GB/T 24234 铸铁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
GB/T 223.1 钢铁及合金中碳量的测定
GB/T 223.2 钢铁及合金中硫量的测定
GB/T 223.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磷钼酸重量法测定磷量。
GB/T 223.5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硝酸铵氧化容量法测定锰量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T 1348 球墨铸铁件。
GB/T 6414 铸件 尺寸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50 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GB/T 6061.1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 室温试验方法。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试验方法。
GB/T 231.2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实验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
GB/T 231.3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标准硬块的标定。
GB/T 9441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3 要求
3.1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材质符合GB/T 1348中规定QT450-10牌号。3.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1.1 几何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3.1.2 尺寸要求按国标GB6414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3.1.3 加工时,按GB/T11350,有特殊要求时需注明。
3.1.4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重量应符合70±5Kg。重量偏差按GB/T 11351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图样或有关技术要求执行。
3.2 化学成分与力学性能
3.2.1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为%牌号化学成分
ZG40
C Si Mn P S Re Mg残
3.3-
3.5
2.3-
2.7
≤0.35≤0.06≤0.05
0.015-
0.04
0.03
~
0.05
3.2.2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δb (Mpa)硬度HB
≥200130-190
3.3金相组织和基体组织
力学性能
球化等级铁素体含量球径
≥4级≥85%≥5级
3.3 缺陷要求
3.3.1 必须确保铸造工艺合理及按此工艺获得无内部缺陷的铝锭连续
铸造机铸模前提下方能浇注供客户认可的样品或批量铸件。
3.3.2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不允许有裂纹、冷隔、机械粘砂、皱皮、夹渣、披逢、缩孔以及未融的内冷铁等影响铸件内在质量的缺陷存在。每个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表面允许出现的缺陷(包括气孔、渣孔、砂眼)总数不得超过2个,缺陷深度不得大于2mm。
3.3.3 厂商对铸件缺陷有特殊规定时,须提供相应依据,本公司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3.4 表面质量要求
3.4.1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应清理干净,修整多余部分。
3.4.2 浇冒口残余、粘砂、氧化皮等去除要求应符合技术规范或供需双方订货协定。
3.4.3 对允许出现的缺陷(包括气孔、渣孔、砂眼)必须用铁腻子进行填堵并打磨平整后才能交付使用。
3.4.4 表面粗糙度应符合GB/T 6061.1的规定。
3.4.5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表面特别是工作面不允许存在锈斑。3.5 其它要求
3.5.1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内的用户商标图案棱角清晰。
3.5.2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工作面光洁、平滑,形状过渡自然顺畅。
3.5.3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必须经过时效处理。
3.5.4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外形尺寸要求允许差(±1mm)及内腔尺寸要求允许差(±0.5mm)。
3.5.5 需方对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4.1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 24234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 223.1、GB/T 223.2、GB/T 223.3、GB/T 223.4、GB/T 223.5、GB/T 223.12的规定进行。
4.2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拉伸试验按GB/T 228.1的规定进行。
4.3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硬度试验按GB/T 231.1-231.3的规定进行。
4.4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的金相检验按GB/T 944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由生产单位自检后提交质量监督部进行抽检,质量监督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的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在需方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1.3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应按件计重。
5.2 组批
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应由生产单位成批逐一自检后提交质量监督部抽检,每批应由同一熔炼炉次、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方法的产品组成。
5.3 检验项目
每批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金相检验、几何尺寸、表面质量和重量的检验。
5.3.1 化学成分的取样由生产单位取炉后试样,质量监督部按实验方法GB/T 24234进行。
5.3.2 力学性能的取样由生产单位按产品生产条件同时附铸分析试样,质量监督部按实验方法GB/T 228.1和GB/T 231.1-231.3进行。
5.3.3 金相检验的取样由生产单位按产品生产条件同时附铸分析试样,质量监督部按实验方法GB/T 9441进行。
5.3.3 几何尺寸由生产单位每件逐一检查,提交质量监督部抽检,抽检比例不小于组批10%。抽检中一件不合格,判定整批不合格,返回生产单位重新自检后提交抽检。
5.3.4 表面质量由生产单位每件逐一检查,提交质量监督部抽检,抽检比例不小于组批10%。抽检中一件不合格,判定整批不合格,返回生产单位重新自检后提交抽检。
5.3.5 重量由生产单位每件逐一计重,提交质量监督部抽检,抽检比例不小于10%。抽检中一件不合格,判定整批不合格,返回生产单位重新自检后提交抽检。
6 标志、运输、贮存
6.1 标志
每件铝锭连续铸造机铸模上应有一个颜色鲜艳、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检号、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信息的标签。
6.2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的场所应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