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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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舆论监督
张文艳中银投资有限公司
【摘要】在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的当代,人们通过互联网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讨论热点事件,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已成为一种潮流,这也带动了人们网络舆论监督这种新型监督模式的蓬勃发展。因此,正确的看待网络舆论监督并且有相应的引导策略,必将成为政府高度重视的课题。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正负效应对策分析
如果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是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的话,那么自此之后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势便可用“一日千里”来形容。伴随着“许霆案”、“华南虎事件”的落幕,2008年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而2010年的“微博元年”更是再掀网络舆论监督的高潮。从“躲猫猫”到“楼脆脆”,网络舆论监督在有效推进民主化进程中发挥了极其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郭美美事件”对“红十字会”这个百年老店的信誉所带来的摧毁性效应,也让我们始料不及,为之咋舌。因此,随着网络应用的广泛性和全球化趋势所带来的诸多问题,都应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与分析。以下,笔者将就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效应和对策做一些浅析。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
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一部分。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止2011年底中国网民的数量已达到5.13亿,且近半的网民在使用微博。网民运用网络这一载体最大程度地参与到了社会事务、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更直观、便捷的表达自己对国计民生、社会发展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因此可以说,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迅速发展也体现了国家民主化进程的巨大进步。
二、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相对比之正负效应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由于互联网这一载体的特殊性,使得其发挥着传统媒体所无法比拟的正向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网民意见的发表门槛低、接近性强。网络开放、虚拟的环境特质为民意的自由表达创造了便捷的通道。不论是政府高官,还是平民百姓,通过注册简单的ID号码就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交换意见和“直接对话”,它彻底突破了时间、地域、身份等的限制,这恰恰弥补了传统媒体导致的“沉默的螺旋”现象的不足。其次,网络舆论的表达更直接、意见更鲜明。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通过传统媒体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的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字字斟酌,同时还将衡量因自己的真实身份、财富和地位所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而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而不必顾忌,因此网上的声音往往代表了发言人最直接的个人感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极致的“自由”和“平等”。再次,网络舆论的形成更具广泛性、代表性。
庞大的网民数量膨胀使得社会各个阶层和行业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
通过发表多元化的意见和评论,撞击出智慧火花,在不断反馈和修正中形成不同的舆论中心,最终形成广泛的、代表主流民意的网络舆论。最后,监督效果更快速、更公正。当某一事件引起网络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时,当局往往会从快从好的处理。这显然是个无奈的“怪”现象,但也凸显了网络舆论强大的监督力量。
然而,一切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前进的,网络舆论监督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消极因素。黑格尔说:“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其中包括一切偶然的意见,它的无知和曲解,以及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这一点在网络舆论监督中体现得尤为淋漓尽致。首先,削弱了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媒体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而在现实生活中,传统主流媒体在事件的报道方面或过于滞后,或蜻蜓点水深挖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主流媒体囿于多种因素无法详尽的报道,均使得受众在“知情”和“表达”方面的权利行使不畅,使得主流媒体沦为了网络媒体的“跟随者”。同时,对主流价值观有一定的冲击,鼓噪了社会的不良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媒体的虚拟特点决定了人们能够最大程度的追求言论的自由和平等,但双刃剑的另外一面则是带来了一个道德和责任的真空,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个体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被标识,只强调权利而淡化责任,如一度盛行的“人肉搜索”等,导致出现恶意诋毁、散
播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一系列违反社会道德甚至是触碰法律的行为。这将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转性期的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稳定大局。
三、我国网络舆论引导之对策分析首先,政府应扭转“心态”,从回避、无视,甚至“惧怕”网络舆论,转向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充分发挥执政艺术,对网络舆论进行分析和甄别,对突发事件或影响力较大的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定期的和专项的网络舆情研判,疏通民意反馈渠道,倾听公众诉求,疏导非理性情绪,维护民众的切身利益,牢牢掌握网上舆论的主导权,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推进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
其次,建立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用权威的、正面积极的舆论引导大众。现在我国有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网络新闻代言人”,这一新生事务的出现受到了诸多首肯和好评。“网络新闻发言人”作为政府与网民、网络舆论“零距离”接触的尝试,他反向利用了网络媒体的及时性、互动性、广泛性和灵活性的传播优势,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提供权威信息,并对对网民反映集中而强烈的问题做出积极的、迅速的回应,以透明和务实的姿态赢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当然。
这只是政府信息发布制度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流言止于公开,透明赢得人心。
第三点,发挥非正式组织领导,亦即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也非常关键。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很多的网络事件被热议,
均离不开“网络推手”。这些非官方的观察员,他们愿意且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具有强大的网络号召力,他_______们的观点有时甚至能引导网络舆论的导向。而这些意见领袖中有相当一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也是行业的精英人士、领军人物。有鉴于此,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沟通,引导他们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出发,对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仅仅是发表批评和职责,并通过他们积极的言论引导网民,实现网民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感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点毋庸置疑,从中央领导人与网民互动,到一省大员请网民“拍砖”,互联网成了政府官员了解民情、听取民声、体察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虽然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网络暴力事件,但决不能“因噎废食”,甚至妄图阻挡这一历史潮流。政府部门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与管理,趋利避害,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正向作用,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曾维康:《2008年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光荣与梦想、问题与挑战》,《新闻爱好者》2009年第三期(上半月).诺埃勒-诺依曼:《T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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