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康-基于循环经济的逆向物流模式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于循环经济理念的逆向物流模式研究

□ 作者:王永康

作者单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

物流研究2010年第27期字号:【大中小】

内容摘要: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问题使得循环经济越来越受到关注。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于逆向物流领域,改善逆向物流模式,优化物流环节,降低资源消耗,将对整个社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基于此,本文探讨了循环经济理念下的逆向物流模式分类。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Closing Materials Cycle)经济的简称。它旨在以环境友好方式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逐步实现以最小的代价、最高的效率和效益,实现污染排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它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

逆向物流与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即著名的“3R”原则。减量化原则是基础和提前,它不是单纯地减少对资源、能源的使用,而是要求生产和消费尽可能地从使用污染环境的原料和能源转

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来,从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预防和抑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以消费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来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再利用原则,要求产品能够以初始的形式多次或反复使用,而不是一次消费就丢弃。再循环原则,就是要求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尽可能重新变成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有害的垃圾。在经济运行中应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大化。

一般情况下,逆向物流是指对由最终消费终端到最初的供应终端之间的退货、积压商品、各种包装、废旧物品、污染材料及废弃物等,和随之发生的信息流、资金流所进行的一系列计划、执行和控制等活动及过程。目的是对它们进行适当的处理(如修理后利用、再生利用、再制造利用),恢复其全部或部分价值及减少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也就是使逆流物价值再现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逆向物流的目标正好契合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

200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它标志着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开端,同时也使逆向物流的发展有了更广阔的空间。将循环经济的思想引入逆向物流领域,必将促进逆向物流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

逆向物流模式分类

(一)退货、积压商品类

对于退货类物品,有的是包装箱损坏的,可以在某个流通节点比如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更换合格包装箱即可的,就不必再浪费运输成本而送到制造商或分销商处解决;对于部分零部件损坏的,可以逆向回物流中心,由制造商派技术人员处理,实在处理不好的再逆向回源头(见图1)。这样分类的结果,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物流环节,节约社会资源。

对于积压商品,如果是由于季节更替或者所在地域消费者兴趣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这时的商品还具有使用价值,因而只需寻求另外的市场来拓宽销售,重新流向需要此类商品的地方,而不必直接逆向到最初源头。对于即将过期的商品类,可按“已经过期商品”处理。

(二)包装材料类

对于包装材料,可按具体情况分为两类进行处理。一是彩电、冰箱类的包装。这类包装一般体积较大,是由配送公司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并且现场拆箱以验证是否货损,此时如果商品能正常交付,包装箱可由配送公司按一定的费用马上回收(见图2)。这样消费者获得了更多利益,制造商也可以节约包装箱采购成本,而配送公司正好可利用返空车辆装运包装箱获利,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污染环节。二是其它包装材料。这类包装材料如玻璃/塑料饮料瓶、纸袋、塑料袋等,它们兼具“废旧物品类”和“生活垃圾类”的特点,因此可按此两类物品处理。

(三)普通废旧物品类

狭义的废旧物品回收即指此类。它包含废旧书籍、报纸、塑料瓶、

玻璃瓶等,还包括“包装材料类”中没有处理到位的包装箱类。对于这类物品,已经有比较成熟的逆向渠道,这个渠道包括各个环节的废旧物品回收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于“废旧物品类”中没有做到回收的物品则继续流入“生活垃圾类”进行处理。

(四)生活垃圾类

生活垃圾主要指人类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比如厨房与餐桌垃圾等。这类物品门类众多,但有一个共同点,即含有巨大的热量。这类物品现行的处理模式基本上是由环卫部门从各居民区等场所回收,然后再送往指定地点填埋。这样处理的不足之处是,大量土地被无限期占用,大量有害物质将长期污染环境。而在循环经济理念下,则可通过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利用燃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燃烧后的固结物或可做建筑材料,或再送垃圾填埋场(见图3)。这样,既回收了热能,又减少了有机物类对环境的污染,还节约了大量土地。

(五)电子垃圾类

电子废弃物俗称“电子垃圾”,包括电视、通讯设备、复印机、电脑等。这类产品有个特点,即回收利用价值有限,但对环境的污染巨大且影响深远。美国有的州已明令禁止对显像管和电脑显示器采用掩埋和焚化的方式处理。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谁污染谁负责”,这里也可以理解为“谁制造谁负责”,即制造商是始作俑者和技术相对成熟者,因此有义务和责任回收该类物品,对于尚且具有使用价值的元器件可以分拆加以利用,以节约社会资源;其余的则集中处理(见图4)。

(六)电池类

废旧电池对环境危害极大,但其在我国的回收情况异常严峻,单独处理的废旧电池跟庞大的电池使用量相比微乎其微。究其原因,一是人们对于废旧电池对环境的危害认识不足,二是执政者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够,缺乏宣传力度,缺乏逆向渠道。这样就使得环境的负担越来越重,治污压力越来越大,一代代人继续着“边污染边治理”和“只污染不治理”的老路。

废旧电池的逆向物流也可以借鉴“电子垃圾类”的“谁制造谁负责”原则,强制电池制造商负责回收。在目前社会还没有成熟的逆向渠道时可以先由执政者搭建渠道,比如在政府、学校、书店、医院、大型商场、人口流量大的报亭等公共场所设置专用的电池回收箱,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需要注意的是,废旧电池回收箱要与普通垃圾箱严格区分开来(见图5)。

另外,还可以通过销售终端来促进回收,在零售商环节增加设立回收功能,就如同零售店销售玻璃瓶装酸奶的策略一样(见图6)。比如,对于现行售价为2元/节的电池,在销售时直接将价格定为3元/节,如果在购买时能提供同样型号的一节电池,则退还1元。这可以从经济角度增大回收数量。

(七)已经过期商品类

这一类物品中尤其需要关注已经过期的食品和药品。由于这类物品涉及地域广,制造商和中间环节众多,必须加强监督并建立完善的约束机制,笔者在这里仍然偏重于采取“谁制造谁负责”的原则,即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