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开标、评标与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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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开标、
பைடு நூலகம்评标与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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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预先载明的开标时间 和开标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公考宣布全部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 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了解各投标的关键信息,并将相关 情况记录在案。 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接收 - 指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密封 - 开标前,允许投标人在接受场地外修改投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 投标人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开标现场及资料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确定投标人 代表身份
4.2 建设工程评标
签订合同期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30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签订 合同过程中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改变结果的,应承担法 律责任;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中标者可以讲投标保证 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2 建设工程评标
定标期限: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 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在开标后7天内定标,大型项目 在开标后14天内定标; 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本章小结
开标与评标时定标的关键环节;
两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公布所接收投标 文件的情况
宣布投标文件 开标顺序
检查标书的 密封情况
宣布有关 人员姓名
唱标
开标记录签字
开标结束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注意问题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时某分 开标参与人 - 招标人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 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 招标人可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 加开标,如公证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等
4.2 建设工程评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 (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时,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要 进行解释; (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要核对评标标准和方法,结果的 准确性等,如有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及时改正; (4)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 及结果。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的各种文件资料等收 回归档。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工作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评标报告、推荐 中标候选人
4.2 建设工程评标
(一)评标准备工作
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目标项目范围与性质,技术要求、标准语商务条款 项目范围与性质 技术要求、标准语商务条款 评标标准、方法与评标相关因素
招标人设标底的,标底保密。
4.2 建设工程评标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说明排列顺序。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期限
投标有效期:
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至发出中标通知或签订承包合同; 评标和定标应在有效期结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3 建设工程定标
中标通知书
性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
通知书是承诺。 法律效力:最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格式: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确认通知。
4.3 建设工程定标
签订合同
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效力:最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格式: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确认通知。
纪律
- 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租售职业道德,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好处 -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的资格: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 经验; (3)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招标文件进 行评审,跟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 程。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原则和纪律
原则
-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 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非法干预 -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4.2 建设工程评标
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 通投标的界定: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招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 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 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招标人预先内定投标人; -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初步评审
(1)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按投标报价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排序投标文件; (3)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 (4)若投标人有串标、行贿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若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的,应要求 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按 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可否定其投标; (7)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4.2 建设工程评标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投标者串标 的界定:
-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 中标; - 投标者之间先进性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 - 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3 建设工程定标
定标依据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 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
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融资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马 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缺乏竞争,投标委可否定全部投标。
4.2 建设工程招投标
(三)详细评审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评标比价表”,提交给招标人。
综合评定法: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的投标推荐位中标候 选人;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之上;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综合评估比较表”。
4.2 建设工程评标
(四)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 的投标一览表;非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 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 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2)五人及以上单数; (3)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
招标人从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
4.2 建设工程评标
下列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
பைடு நூலகம்评标与定标
LOGO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招标人主持,在招标文件预先载明的开标时间 和开标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公考宣布全部投 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其他主要内容, 使招标投标当事人了解各投标的关键信息,并将相关 情况记录在案。 体现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准备工作
投标文件接收 - 指定地点接收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保证金) - 投标文件密封 - 开标前,允许投标人在接受场地外修改投标文件 -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收投标文件 - 投标人少于3家,重新组织招标 开标现场及资料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程序
宣布开标纪律 确定投标人 代表身份
4.2 建设工程评标
签订合同期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30 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当于签订 合同过程中的承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中标人改变结果的,应承担法 律责任;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期限: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中标者可以讲投标保证 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2 建设工程评标
定标期限: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经评标能当场定标的,应当场宣布中标人; 不能当场定标的,中小型项目在开标后7天内定标,大型项目 在开标后14天内定标; 招标人应当自定标之日起15天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 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本章小结
开标与评标时定标的关键环节;
两种评标方法,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中标人应符合的条件。
公布所接收投标 文件的情况
宣布投标文件 开标顺序
检查标书的 密封情况
宣布有关 人员姓名
唱标
开标记录签字
开标结束
4.1 建设工程开标
开标注意问题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的某时某分 开标参与人 - 招标人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 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 招标人可邀请除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方面相关人员参 加开标,如公证机关,行政监督部门等
4.2 建设工程评标
组织评标委员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1)评标委员会无权修改招标文件中已经公布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 (2)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时,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要 进行解释; (3)招标人接收评标报告时,要核对评标标准和方法,结果的 准确性等,如有问题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及时改正; (4)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保密评标过程 及结果。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的各种文件资料等收 回归档。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工作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评标报告、推荐 中标候选人
4.2 建设工程评标
(一)评标准备工作
研究招标文件:
招标目标项目范围与性质,技术要求、标准语商务条款 项目范围与性质 技术要求、标准语商务条款 评标标准、方法与评标相关因素
招标人设标底的,标底保密。
4.2 建设工程评标
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说明排列顺序。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期限
投标有效期:
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至发出中标通知或签订承包合同; 评标和定标应在有效期结束日后的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3 建设工程定标
中标通知书
性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
通知书是承诺。 法律效力:最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格式: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确认通知。
4.3 建设工程定标
签订合同
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法律效力:最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格式: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确认通知。
纪律
- 客观、公正的履行职务,租售职业道德,对评审意见承担 个人责任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好处 - 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 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专家的资格:
(1)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定,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 经验; (3)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招标文件进 行评审,跟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过 程。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原则和纪律
原则
-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 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非法干预 -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4.2 建设工程评标
禁止串标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人与投标人串 通投标的界定:
-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招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 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 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 招标人预先内定投标人; -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二)初步评审
(1)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按投标报价高低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排序投标文件; (3)可以用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文件; (4)若投标人有串标、行贿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若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标底的,应要求 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不按 要求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可否定其投标; (7)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 求和条件作出相应;
4.2 建设工程评标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对投标者串标 的界定:
-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 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 中标; - 投标者之间先进性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 - 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3 建设工程定标
定标依据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 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指标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
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融资的项目,应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 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马 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8)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缺乏竞争,投标委可否定全部投标。
4.2 建设工程招投标
(三)详细评审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项目; “经评审的”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评标比价表”,提交给招标人。
综合评定法: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评价指标的投标推荐位中标候 选人;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应建立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之上; 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综合评估比较表”。
4.2 建设工程评标
(四)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 的投标一览表;非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评标因 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 排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4.2 建设工程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2)五人及以上单数; (3)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少于总数的2/3。
招标人从专家库名单中随机抽取或直接确定。
4.2 建设工程评标
下列专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 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