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世祖纪》巡院三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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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另 作 考 察 。
② [ 元] 孛兰睁、 岳 铉 等撰 , 赵万里校辑 : 《 元 一统 志》 卷1 《 大都 路》 , 北京 : 中华 书 局 1 9 6 6年 版 , 第 3页 。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 元史》 卷9 0 { 百官志》 , 第2 3 0 1页。 《 元 一统 志》 卷1 《 大都路》 , 北京 : 中华书局 1 9 6 6年版 , 第 3页。 《 元史》 卷9 1 ( 百官志》 , 第2 3 1 9页。 《 元史》 卷6 《 世祖纪》 , 第 1 0 7页。 《 元史》 卷 i s { 世祖纪》 , 第3 0 9页。 《 元史》 卷5 8 { 地理志》 , 第 1 3 7 5页。
州 二 。县 一 , 辽 阳。州二 , 盖州、 懿 州 。辽 阳县 下 注 : “ 至 元六 年 , 以鹤 野 县 、 警 巡 院人 焉 。 ” ① 至元 初 , 东
京 路 警 巡 院废 人 了 附 郭 辽 阳 县 。
大 宁路 , “ 辽 为 中京 大 定 府 。金 因 之 。元 初 为 北 京 路 总 管 府 。 领 兴 中府 … … ( 至元) 七年 , 兴 中府 降
所 属 行 省 中 书 省 中 书 省 中 书 省
路、 府 大 都 路 总管 府 上 都 路 总管 府 西 京 路
建 置 沿 革 至元 初 置左 、 右二院 , 元 中 期增 为 五 院 至元 元 年 置 上都 警巡 院 元 初 置 警巡 院 , 至 元 初 改 为 录事 司 元初置警巡 院 , 至 元 六 年 废 人 附 郭 县 元初置警巡 院 , 至 元 二 年 改 置 录 事 司 元初置警巡 院, 至 元 十 四 年 改 置 录 事 司

《 元 史》 卷5 9 ( 地理志》 , 第1 3 9 6页 。
② ③ ④
《 元史》 卷5 9 ( 地理志》 , 第1 3 9 7页。 《 元史》 卷5 9 ( 地理志》 , 第1 4 0 1页。 《 元 史》 卷9 0 ( 百官志》 , 第2 3 0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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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北京 大学 学 报 ( 哲学社 会科 学版 )
V0 1 . 4 6.No. 4
J l I 1 . 2 0 o 9

书 札

《 元史 ・ 世祖纪》 “ 巡 院三" 考察
韩光 辉 ,谢 鹏飞
《 元史 ・ 世祖 纪》 记载 : 至元 三 十年 ( 1 2 9 3 ) , “ 天下 路 府 州 县 等二 千 三 十 八 : 路一百六十九, 府 四十 三 ,
来 。
本 文 系 国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项 目编 号 : 0 3 B Z S 0 3 1 ) 的成 果 。 本 文 不 专 讨 论 录 事 司 的 问题 。

《 元史》 卷 1 7 { 世祖纪》 , 北 京: 中华书局 1 9 7 6年版 , 第3 7 6页。按天 下路府 州县等 2 0 3 8处 与分列 总计 2 0 3 4不符 ,
这里 的警 巡 院显然是 指 大都新 城 的行政 管理 机构 。这 时 的大都 新 、 旧 二 城 共 置 有 三 个 警 巡 院 。 到 至 元 二 十四年 ( 1 2 8 7 ) 省 并其 一 , 止 设左 、 右 二院 , “ 分 领 坊 市 民 事 ”, ② 或谓 “ 分 领京 师 城 市 民事 ” ③。 《 元史 ・ 地 理 志》 所谓 大都 路“ 领 院二 、 县六、 州 十 。州领 十六 县 ” 中 的二 院 , 即指 这时 的左 、 右二 院 而言 。左 、 右 二 院
四隅 的坊事 管理 。在 大都 城市警 巡 院不 断增设 的过程 中 , 只 有 至 元 二 十 四 年 至 大 德 九 年 近 二 十 年 间 置 有左、 右 两个 警巡 院 。
图 2 元 至 元 三 十 年 警 巡 院城 市
资料来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元史 ・ 地 理 志》 、 《 元史 ・ 本 纪》 。
为州, 仍 隶北京 , 改 北京 为大 宁 。……领 司一 、 县七、 州九 ” 。“ 司一 ” 即指 录事 司 , 下注: “ 初 置 警巡 院 , 至
元 二年 改置 录事 司 。 ” ② 这一记 载 同样反 映 了北京 路警 巡 院演 变为 录事 司 的过程 。
汴梁 路 , 宋 为东 京 , “ 金改南京 , 宣 宗 南迁 , 都 焉 。金 亡 , 归附。 ” 元初 , 仍 称 南 京 。“ 旧有 警 巡 院 , ( 至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 元 一 统 志》 卷1 《 大都路》 , 第 3页 。 《 元 史》 卷5 8 ( 地理志》 , 第1 3 4 7页。 《 元 一 统 志》 卷1 《 大都路》 , 第 3页 。 《 元 史》 卷9 o ( 百 官志 》 , 第2 3 0 1页 。 《 元 史》 卷2 3 ( 武宗纪》 , 第5 2 2页 。 《 元 史》 卷9 2 ( 百 官志 》 , 第2 3 3 2页 。
2 0 0 9年
理职能 ; 这里 的左 、 右 警 巡 院 是 指 在 中都 旧 城 所 置 。 至 元 九 年 ( 1 2 7 2 ) , 改 中 都 为 大 都 。 在 大 都 新 城 修 建 过 程 中及 竣 工 之 后 , 即不断有 贵族 、 官僚 、 军户、 匠役及 富 商 巨贾 迁 居新 城 , 推 动 了 大 都 城 市 规 模 的 迅 速 扩大 , 城市 警巡 院亦 随之 不断 增设 。到 至元 十二 年 ( 1 2 7 5 ) , 置大都( 按指新城) 警巡院, “ 领 京 师坊 事 ” ①,
共 同管理南 、 北 二城 , 亦 即新 、 旧 二 城 。成 宗 大 德 九 年 ( 1 3 0 5 ) , 又置大 都 南警巡 院 , “ 以治都 城之 南 ” ④ 。 实
际 上 是 指 在 大 都 南 城 即 中 都 旧 城 置 警 巡 院 以 专 门 治 理 南 城 。在 大 都 新 城 , 随 着 城 市 居 民 的增 加 ,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警 巡 院 也 增 加 为 两 个 。再 至 武 宗 至 大 三 年 ( 1 3 1 0 ) , 又“ 增 大都 警巡 院二 , 分 治 四隅 ” ⑤。 至 此 , 大 都
第 4期
一 稀 光 辉等 : 《 元史・ 世 祖纪 》 “ 巡 院三 ” 考察
第 4期
韩 光辉 等 : 《 元史 ・ 世祖 纪》 “ 巡 院三 ”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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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元 至 元 初 警 巡 院 城 市 分 布
资料来 源: 《 元史 ・ 地理志》 、 《 元史・ 本纪》 。 辽 阳路 , 金 置 辽 阳府 , 后 改 为 东 京 。 至元 六 年 , 置东 京 总 管府 ; 二 十五 年 , 改 东京 为 辽 阳 路 , 领 县一 、
州三百 九 十八 , 县 千 一百六 十 五 , 宣抚 司十五 , 安抚 司 一 , 寨 十一 , 镇 抚所 一 , 堡一 , 各 甸 部 管 军 民 官 七 十 三 , 长 官 司五十 一 , 录事 司百 三 , 巡 院三 ” 。这 里 详 细 记 录 了该 年 元 帝 国行 政 区 划 状 况 , 其 中“ 巡 院” 即 都市警 巡 院 , 专“ 领 京 师坊事 ’ ' ② “ 领 民事及 供需 ’ ' ③ “ 分领 京师 城市 民事 ” ④ ; 录事 司“ 凡 路府 所 治 置一
新 旧二 城 已 置 有 五 个 警 巡 院 , 均 隶属 于 大都路 总 管府 。到至 正 十八 年 ( 1 3 5 8 ) , “ 于大 都 在城 四隅 , 各 立 警
巡分院, 官 吏视本 院减 半” ⑥。 四分 院 或 即 至 大 三 年 所 置 二 院 的 分 置 , 故 官吏 减半 ; 以便 加 强对 大都 新城
梁路, 北 京路 为武 平路 ( 遂改 为大 宁路 ) , 西 京路 为大 同路 , 东京 路为 辽 阳路 ” 。 大 同路 , “ 辽 为 西 京 大 同府 。金 改 总 管 府 。元 初 置 警 巡 院 。 至 元 二 十 五 年 , 改 西 京 为 大 同 路 。 … …
领 司一 、 县五 、 州 八 。 州 领 四县 ” 。其 中“ 司一 ” 即是 指 大 同路 录事 司 , 是 由 元 初 西 京 路 警 巡 院 降 置 而
第4 6卷 第 4期
2 0 0 9年 7月
北 京 大学学 报 ( 哲学社 会 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P e k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构。
据《 元史》 记载 , 元代 先后 建置 警巡 院的城 市共有 六座 ( 表 1 、 图 1 ) , 其 中 仅 大 都 与 上 都 警 巡 院 终 元 一
代 不废 。 表 1 元 代 设 置 警 巡 院 的 城 市
名称 大 都 上 都 西京( 大同) 东京( 辽 阳) 北京( 大 宁) 南京 ( 汴梁 )
元) 十 四年改 录事 司。二 十 五 年 , 改 南京 路 为汴 梁 路 。 … …领 司一 、 县 十七 、 州 五 。州 领 二 十 一 县 ” ③。
“ 司一 ” 也 指录事 司 。这条 资料 同样 反映 了南京 路警 巡 院演 变为 录事 司 的过程 。
元 初 沿 用 的 上 述 诸 京 警 巡 院 在 忽 必 烈 至 元 中期 之 前 即 已 演 变 为 路 府 城 市 录 事 司 或 废 人 倚 郭 县 , 已 与警巡 院行 政机 构无 涉 , 更 与至 元三 十年 “ 巡 院三 ” 无关 。
附郭 县 大兴 、 宛 平 开 平 大 同 辽阳 大定( 大宁) 开封 、 祥 符
辽 阳行 省 东 京 路 辽 阳行 省 北 京 路 总 管 府 河 南 江 北 南 京 路
资料来源 : 《 元史・ 地理志》 、 《 元一统志》 。 至元 二年 ( 1 2 6 5 ) 元朝 ( 蒙古 国) 政府 改并 诸 路州 府 , 诏命“ 诸路州府 , 若 自古 名 郡 , 户数繁庶 , 且 当 冲 要者, 不 须改 并 。其户 不满 千者 , 可并 则并 之 。各投 下 者 , 并 人 所 隶 州 城 。其 散 府 州 郡 户 少 者 , 不须 更设
录事 司 及 司 候 司 ” 。在 改并 州府 司县 的 同时 , 忽 必 烈 即位 之 初 继 续 沿 用 的 金 代 东 、 西、 南、 北 四京 , 因 地
位 衰落 , 户 口减 少 , 警巡 院先 后降 置 为录事 司或 废 人 附郭 县 。至 元 二 十 五年 ( 1 2 8 8 ) 同时 “ 改南 京 路 为汴
成 吉思 汗十 年 ( 金 贞{ ; 占三 年 , 1 2 1 5 ) , 蒙古 骑 兵攻 占 中都 , 仍 改 中 都 为 燕 京 。 燕 京 在 蒙 古 国 统 治 下 被 冷 落 了将 近 半 个 世 纪 。 元 世 祖 至 元 元 年 ( 1 2 6 4 ) , 改 燕 京 为 中都 ; 四年 ( 1 2 6 7 ) , 迁 都 中 都 并 创 筑 新 城 于 东 北 郊外 ; 六年( 1 2 6 9 ) , 在 中都城 市恢 复 了左 、 右警巡 院 , 文 献 首 次 明确 了 警 巡 院 “ 领 民事 及 供 需 ” ④ 的 行 政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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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以 掌 城 中 户 民 之 事 ”, “ 若 城 市 民少 , 则不置司, 归之 倚 郭 县 。在 两 京 , 则为警巡院” 。这 些 资料 说
明, 管理 城市 是警 巡 院和 录事 司的行 政职 能 , 但 因城 市 规 模 不 同 分 别 设 置 了 不 同 等 级 的 城 市 行 政 管 理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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