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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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及改革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况

(一)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种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的征收,体现着一个主权国家在其管辖权范围内与其居民和非居民的一种征纳关系。在世界税收史上,个人所得税作为测量纳税能力的标准,更加符合公平原则,具有应税基础广、弹性大以及调节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增长等优点。它于1799英国,至今已有200年历史,并且逐步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推广和发展,已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税制经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所得税的飞速发展,不仅表现在开征此税的国家越来越多,还表现在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各国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一直处于上升趋势,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均在45%。世界各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各国政府推行的经济政策,导致个人所得税在这一历史时期迅速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经济危机频繁爆发,贫富悬殊等矛盾突出,为了摆脱危机的困扰,缓和社会矛盾,需要运用所得税的“内在稳定”功能进行调节,各国先后引进个人所得税,并逐步对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进行了改革,从原来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以综合所得税制为主、分类所得税制为辅的新的税收制度,使税基逐渐扩展。可以说,个人所得税是社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与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在当今世界各国税制中,个人所得税一直是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主体税种,也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它不仅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是各国政府对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

(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中的地位,主要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大都在就业人员平均收入以下,因而征收面很宽,税收来源很大。以美国为例,1986年,美国年人均收入为20593美元,个人所

得税免税额为2300美元,纳税人占人口总数的57%以上,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3584亿美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0.1%,是收入最高的税种。根据最新中国税务总局统计资料,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500万元,较2003年增收320亿元,增长22.6%,成为中国的第4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主要有: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各国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运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11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可以广泛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加强源泉控管,简化纳税手续,方便征纳双方。同时,还可以对不同所得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便于体现国家的政策。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分类所得税制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综合所得税制通常采用累进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便于实行源泉扣缴;累进税率可以合理调节收入分配,体现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这两种形式的税率综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3、费用扣除额较宽

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均有费用扣除的规定,只是扣除的方法及额度不尽相同。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元(2006年1月1减除费用为8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按照这样的标准减除费用,实际上等于对绝大多数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免税或只征很少的税款,也使得提供一般劳务、取得中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大多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

4、计算简便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取总额扣除法,免去了对个人实际生活费用支出逐项计算的麻烦;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对凡是可以在应税所得的支付环节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均由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此外,对其他不便于扣缴税款的,亦规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1、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改变

《实施条例》主要修改有:第一,考虑到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与工资、薪金所得者一样,承担着本人及其赡养人口的消费性支出,为平衡承包人、承租人与工资、薪金所得者的税收负担,将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第二,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税收公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缩小差距,直至统一。因此,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

到20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3200元/月调整为28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起征点2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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