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许可时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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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关于审批服务行政许可时限的说明
无为县行政服务中心:
我局对照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审核上报的14个项目的业务流程和行政许可时限,有7个项目确需调整行政许可时限,现将各项目的行政许可时限情况说明如下:
1、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
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决定形成文件—上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20个工作日;
2、划拨、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批
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20个工作日;
3、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20个工作日;
4、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屋地产审批
需经过流程为:受理—初审—现场勘察—局会审研究—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报县政府批准,需时限20个工作日;
5、土地登记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19条(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结合我局业务需要,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需延长十
日办结。
6、采矿权登记审批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结合该审批业务流程,需时限40个工作日;
7、临时用地审批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皖国土资[2010]119号文)规定:“审查审批。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临时用地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结合该审批业务流程,需时限10个工作日。
以上审批服务行政许可时限是以相关规定为依据,考虑审批流程的实际需要确定的,也是确保我局审批服务依法和有效的程序时间,请县行政服务中心领导给予考虑和实行。
特此说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