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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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解决司法矛盾、维护国家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民事公益诉讼展开讨论,介绍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民事个公益诉讼制度的措施。
标签: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1.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
第一,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解决司法矛盾,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由此带来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但社会中的各种矛盾也不断涌现,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司法矛盾较突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较为明显,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措施较为欠缺,所以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有效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有效控制危害公共利益的司法行为,有效规范司法权行为,提高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依法办事意识,调适行政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有效维护正当的社会权利。第三,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贯穿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发展,一些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破坏或者掠夺社会公共利益而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结果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所以加强民事公益诉讼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2.当前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境
首先是当事人不愿意提起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更为关注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雄厚的大型企业或者垄断集团往往会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方,而原告方往往是普通公民或者一般消费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很难实现关系对等。其次,从法院自身来讲,他们不愿意接受公益讼诉案件。因为公益诉讼案件比较繁琐,涉及面广泛且复杂,要花上几倍的精力才能够理出案件的头绪,而最终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且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这使得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望而却步。最后,败诉几乎成了公益诉讼的定局。由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双方实力悬殊,所以原告面临着巨大的困难,被告在经济和地位上都占有绝对优势,所以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的几率很小。
3.完善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措施
(1)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坚持的基本原则。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体现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精神实质,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诉讼权利地位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诉讼双方在法律面前不存在轻重高低之别,不能因为被告是公共利益方就歧视个人利益方,这样才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法院主导原则,法律在民事公益诉讼活动中更应
体现出主导地位,避免受到国家机关或者社会舆论的左右。
(2)明确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由于我国立法制度的滞后,没有明确界定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通过相关立法扩大民事公益的诉讼受案范围势在必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应该遵循两个标准:侵害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侵害行为的客体为公共利益。凡是危害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都应该纳入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内。所以必须明确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稳步发展。
(3)扩大起诉主体的范围。当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规定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法律规定的机关”较为宽泛,需要运用目的性解释方法,将其明确为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具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深厚根基,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的特殊地位,是国家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且具备专业的法律素养,在承担诉讼费用、调查取证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行政机关也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能够彰显政府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且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现场检查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势。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组织也应该明确,且这些组织会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总之,我国还应该积极构建民事公益诉讼配套制度,明确诉讼时效、诉讼费用,增加奖励制度,这样可以促进公民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公益制度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民智.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2-12-07.
[2]汪雨婷.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