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基础知识讲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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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基础知识讲座(二)

随着工会工作优势的凸显,一大批年轻有为的同志不断充实到工会工作岗位,这些年轻人有热情,有文化,乐于奉献,给工会工作带来新的朝气。但是,工会工作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工运理论为指导,有很强的专业性,有必要对新人进行岗前培训。为此,从本期开始,将陆续为基层工会工作者提供基础培训学习材料。由于作者自身学习能力的局限性,对新的工会理论知识的掌握不是太全面,难免存在瑕疵和问题。此文只作为内部参考,旨在脱靴趟路,为新人找一条学习的捷径,以便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人才。第三讲工会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工会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是马克思主义工会运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工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工会章程》中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首先明确了党与工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领导工会,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工会法》虽然没有直接做出与《工会章程》相同的规定,但是,它规定了工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就包含了党对工会实行领导,这主要是基于工会的外事活动来考虑的。一、工会为什么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首先从工会和党的性质上来分析,一是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联合,自发的工会运动不会产生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因此,工人能产生推翻旧制度的愿望,而不能上升为理论去指导工人运动。二是工会的特点是群众性,其成员为先进、中间、后进分子所组成,他们的利益要求,一方面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广泛性、局限性和分散性。为此,纯粹的工会运动不可能自发的产生先进的阶级思想体系。党的特点在于她的先进性,共产党是由马列主义理论武装的政党,有理论、纲领、有方针、政治、路线,并代表了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工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代表,更好地实现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党对工会的领导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原则上,二是政治方向上,三是重大决策上。二、怎样理解必须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能理解为从党的领导下独立出来,或者说使工会独立于党,而是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里所说的独立自主包括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工会在政治上接受党的领导,在组织上则是一个独立的群众组织,而不是党的一个部门。工会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系统,有自己的组织方式,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它不是党的一个组织,不是党的群众工作部,更不是行政的一个部门,不是行政的福利部门。它的独立自主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

是组织独立,二是活动独立,三是财务独立。活动独立是指工会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活动要求要由工会自己决定。这种活动的组织程序以会员群众的意志和要求为出发点。财务独立是指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审查方面,由工会组织通过内部规定和程序自行处理,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这三个方面,组织独立是基础,活动独立是中心,财务独立是保障。三是在工作上要适应群众组织的性质特点,与党的组织工作的要求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内容上:要以广大会员的觉悟程度和愿望为出发点。二是工作方法上:要以民主讨论,说服教育和自我教育等自下而上的方式为原则,工会只有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工作,才能调动和组织广大工人阶级。这两个方面我们统称为群众组织的性质特点。只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才能更好地体现出党对工会的领导成效。所以,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必须统一的。三、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目的一是通过工会组织,把职工群众更广泛地组织起来,成为党与群众之间建立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二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必须以工会章程为内部活动规范。四是代表和组织职工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社会监督,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其它错误、有害的东西进行斗争。五是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

合法权益。第四讲新时期工会的社会职能一、工会职能的客观性工会的社会职能指的是体现工会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方面,即工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扮演的社会角色,发挥的社会作用。是由工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并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职责和功能,它真实反映了工会活动,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工会有哪些职能呢?这个问题曾引起工会内外广泛的讨论,曾有过各种的提法,诸如:“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一个代表、两个维护”,“一个中心、两个职能”,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都曾起到一定的作用。1988年召开的工会十一大,按照党中央对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来看,原来的提法存在缺乏全面性,准确性。在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改革新时期工会工作经验基础上,准确的概括为“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修改后的《工会法》又强调了重点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新时期工会工作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维护、四项职能”。这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二、工会职能的基本特征职工群众的要求是多方面的,由此,工会的任务涉及到政治、经济、思想各个领域,工会的职能不可能是单一的。它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会性质是确定工会职能的根本因素。二是工会职能受大形势的制

约。三是工人阶级和工会自身素质也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坚持工会职能的客观性有利于克服对待工会工作的主观随意性,克服盲目性。增强自觉性,也有利于明确工会的职责范围。三、工会职能的基本任务1、维护职能:修改后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从法律上第一次确定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在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两点,一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这是前提,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就是社会主义时期维护职能的特点。就像列宁所说:“利用这些工人组织起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他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就是说,一方面要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同时维护整个国家的利益。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多层面的,它包括职工的经济利益、民主权力、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其中,劳动权利是工会的最基本内容。什么是劳动权利呢?就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履行一定的劳动义务以后依法所享有的各项劳动权利。”它包括对职业的选择权,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权,劳动休息权,劳动培训权等。这些又都是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引发矛盾和冲突最广泛的问题,也是工会组织予以关注和重视的问题。工会维护的法律政策和依据: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党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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