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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骊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一节性质与规划指导思想

骊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建设,应以严格保护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为前提,以秦始皇帝陵、唐华清宫苑等珍贵文物古迹为主体,从骊山、渭水浑厚、纯朴、秀丽的自然环境为基础,以发展国内外旅游事业为中心,从实际出发,积极保护,合理利用,逐步开发。把骊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的旅游胜地和进行爱国主义及历史文化传统教育的课堂,成为增进国际交流,展示我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窗口。

制定骊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一、骊山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发展,必须结合现状,以县城为依托,合理调整县城总体规划,将其性质从农业县城转化为旅游城市。调整县城产业结构,以旅游事业为中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当地的经济、文化建设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民生活在规划期内达到小康水平。今后县城的规划、建设与风景区的规划、建设,应同步进行,共同发展。

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13号文件等。重要的文物古迹的保护,必须要考证与发掘先行,其修复应尽可能保持原貌,保护环境。更充分发挥文物古迹的作用,重点带动一般,一般烘托重点,形成丰富多彩的时间与空间序列。对区内的污染源和不适宜建在风景区的部门、单位、工厂等,应区别情况,限期治理、转产、停产和搬迁。

三、绿化先行。切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和采取科学的技术措施,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林木,加速绿化荒山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恢复植被,使骊山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统筹规划和重点兴建为旅游服务的市政公用基础工程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加快县城建设和改造。风景区建筑物群体的规划设计,必须具有民族形式,与环境相协调,保持历史风貌。

五、骊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应贯彻“对外开放,大家动手”的原则,发挥各方面投资的积极性,加快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速度。

第二节规划期限与主要目标

近期,从规定实施到1990年,主要任务是保护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资源和自然资源,实行普遍绿化。重点景区如兵马俑博物馆、华清池现有温泉、建筑、园林和骊山区进行充实、调整、提高;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交通及旅游服务设施;开发部分景观价值高、基础条件好的景点或游览区;建设旅游环路、骊山游览风景路、西安至临潼高速公路,形成完整的风景区内外道路交通系统;继续进行给、排水河道整治工作,使给排水、防洪成为系统;改造和迁出部分不适于在景区内的单位、工厂,提高景观质量,增加接待容量,奠定发展基础。

近期年接待规模从320万人次增加到500万人次,其中国外旅游者从13万人次增加到50万人次。

从1991年到2000年,将县城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设施的旅游中心,主要景点和景区全部开放,使骊山风景名胜区,环境清新幽美,景区、景点特色鲜明,各项用地功能合理,建筑形式古朴优美,具有地方特色。达到景观效果雅俗共赏,内外交通安全便捷,生活服务舒适周到,文化娱乐丰富多彩,邮政通讯准确、及时,经营管理高效科学。建成完整的服务设施齐全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游览体系,使区内人民物庾生活达到小康水平或略高于小康水平。

远期年接待规模1000万人次,其中国外旅游者达到100万人次。

第三节规划范围与保护范围

为了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划分为重点景区、游览区、风景区、保护区等四个层次。

一、重点景区,根据已掌握的地上、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分别划定保护范围。秦始皇帝陵外城垣以内范围,秦兵马俑1、2、3号坑及秦大墓的实际占地范围,刑徒坑、杀殉坑、马厩坑的实际占地范围,唐华清宫浴池遗址及“西安事变”遗址范围,华清池园林及姜寨原始村落遗址实际占地范围,均划为重点景区。这些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景区占地,合计

2.1平方公里。

二、游览区在重点景区外,根据景观和游览需要划出一定范围,保护景区历史风貌和环境特色。

1.秦始皇帝陵游览区范围:东至代王镇,西至五一二医院东围墙,南至古截洪沟,北至鱼池村,划成长方形的区域,其面积25平方公里。

2.唐华清宫苑游览区范围:东、南、西以唐华清宫缭墙遗迹为界,北面以现华清池围墙为界,多边形面积1平方公里。

3.姜寨原始村落遗址游览区范围:以重点景区为核心,构成东西长1000米,南北宽400米的长方形游宽区,面积0.4平方公里。

4.骊山自然风景园林游览区范围:西至芷阳沟,东至新丰河,北至骊山山麓,南至骊山南坡沟底,呈不规则形,面积25平方公里。

5.其他属于游览区的景点有汉鸿门坂、扁鹊墓、古汉槐、仁宗庙等4处,面积2平方公里。

以上游览区总面积53.4平方公里,其中含重点景区面积2.1平方公里。

三、风景区东至新丰河,西至芷阳沟,北至铁路及新丰南塬,南至骊山南坡第1条汇水线,总面积87平方公里。

四、保护区东至戏河(将南陈村扁鹊墓划入),西至坝桥区界(将焚书坑划入),北至渭河,南至蓝田县界,总面积316平方公里,是风景区的保护范围和规划范围。

五、4个层次的基本要求是:

1.在重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遗址要保持原状,不得任意大拆大改破坏原貌,除保护设施外,不增加新的建筑物,其绿化配植,路面铺设,照明敷设,建筑小品及装饰,都应尽量保持历史风貌,与环境协调。

2.在游览区内,不得建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和管理部门的生活设施等,为旅游服务的设施尽量利用或改造原有古建筑,避免增加新的建筑物。

3.在风景区内,除确定的城镇外,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的保护和游览活动无关的设施、部门和单位。在此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与色彩都必须与环境协调。

4.在保护区内,不得建设危害景观和污染、破坏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设施。

第四节风景名胜区总体布局

根据不同景观和旅游功能,结合城镇及诸景点的分布特点,风景名胜区由4大景区、1个基地和8个分散的风景点、居民点所组成。秦始皇帝陵区在东部,唐华清宫苑区和骊山风景园林区在南部,姜寨原始村落遗址区在北部,是各具特色,自成体系的4个景区,临潼县城为旅游基地,以上5片由风景区主干路联系,构成环状串连的基本格局。这环状格局具有铁路、公路两个入口、便于疏导、联系。环路外围联系若干独立的风景点和居民点:东有扁鹊墓、戏水疗养度假村和代王镇,西有芷阳湖、北有汉鸿门坂、南有古汉槐、仁宗庙;新丰镇在风景区外围的东北部,5片、1环、8个点是一个各具特色又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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