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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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风疹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1、概述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包括先天性感染和后天获得性感染。在没有疫苗免疫的情况下,由于风疹易感人群的积累,可发生周期性流行。根据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美国风疹流行病学资料,风疹每次流行间隔6-9年。流行周期的出现和周期间隔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易感人群的积累,也受人群流动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风疹也是极易引起暴发的呼吸道传染病之一,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以冬春季发病为多,易感年龄以1~5岁为主,故流行多见于学龄前儿童。妇女在妊娠早期感染风疹病毒后,虽然临床症状轻微,但病毒可通过胎血屏障感染胎儿,不论发生显性或不显性感染,均可导致以婴儿先天性缺陷为主的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如先天性胎儿畸形、死胎、早产等。因此,风疹的早期诊断及预防极为重要。同时,风疹和麻疹病例在症状上很相似,做好风疹的控制工作,也有利于进一步控制麻疹。

为了更好地加强风疹控制工作,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风疹疫情的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订我县

风疹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本方案适用范围和术语界定

本方案适用于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时的预防控制工作。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县卫生监督所及疫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尤其是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时必须遵循

本方案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部门职责与组织保障

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县政府及卫生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支持、后勤保障、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风疹预防控制工作的成效。

1、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提供风疹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卫生局应组织、协调疫情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正面引导宣传,加强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3、医疗机构负责风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护、现场救治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标本的采集;及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4、卫生监督所应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救治、防控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风疹疫情监测的信息收集;及时开展风疹疫情的核实、调查、报告和处理等工作,具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风疹的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医学观察和疫苗应急接种;指导收治医院对风疹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开展对有关医院风疹病例的主动搜索;落实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工作;进行有关样本的采集,并在3日内完成实验室检测工作;负责疫情个案报告的审核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4、乡镇卫生院及相应防保机构负责风疹病例的隔离治疗;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或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风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负责疫情的个案报告。

2 、组织保障

2、开展专业培训和应急演练

在疫情高发季节之前以及在流行期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防疫人员、检验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强化风疹病例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的意识,进行流行病学、临床学、病原学、实验室诊断技术的培训,推广有效控制疫情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风疹防制工作的应急演练,锻炼出一支疫情意识强、行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善战队伍。

3、配备各类所需物资

各地均应根据疫情预测和防制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做好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医院应制订好发现风疹病人的隔离或转院的有关程序,并在风疹高发季节之前进行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1、组织准备

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件的级别,县卫生局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组织机构的建议。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到达现场,必要时,请求市级和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派人协助调查与处理。现场调查组一般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等专业人员,现场调查组应设立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调查组在现场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2、物品与器械准备

现场调查组奔赴现场前应准备必需的资料和物品,一般应包括:

(1)调查和资料分析用品:个案调查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记录本;

(2)标本采集和现场检测用品:标本采集记录表、标本采集用拭子(注意用于PCR检测标本采集的拭子,应使用灭菌人造纤维拭子和塑料棒)、自封式塑料袋、标签纸、油墨耐水的记录笔等。

(3)应急用风疹疫苗。

5 疫情报告与监测

1、疫情报告

1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风疹作为丙类传染病报告与管理。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风疹责任疫情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

2、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任何临床诊断为风疹的病例(疫情)时,必须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当出现暴发疫情,符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版)》界定的范围和标准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逐级上报。

4、监测

风疹的监测包括对病例的监测与主动搜索、血清学监测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各医疗机构发现风疹病例时,要按照风疹监测方案要求,在出疹后28天内采集病人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确诊,以减少误诊。

·各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风疹病例的实验室确诊率,采样率要达到90%以上。检测结果阳性或可疑阳性结果时,应及时按规定的程序报告。每一起暴发疫情都必须通过实验室确诊或排除。散发病例的血清标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收集,暴发疫情的血清标本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所有检测均应在3天内完成,并同时反馈检测结果。

·发现暴发病例后,对病例所在乡镇的医疗机构开展病例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发生疫情的学校,应实施晨检制度,监测每位学生的健康状况,尤其要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工作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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