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一)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

(二)组织。

1. 消费者组织。

2.消费者协会。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都有哪些呢

(一)机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维护消费者权益可以选择哪些途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协会调解的前提是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 来源:我爱法律网 消费者权益保护最早可追溯于消费者运 动,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先驱,产生于发达资本主义垄断阶段,而后波及世界各国成为全球性运动。1898年美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全国消费者同盟;。1960 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简称IOW)成立,它是由世界各国、各地区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国际消费者问题议事中心;其宗旨为在全世界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保护工作,在国际机构代表消费者说话。实际上,随着20世纪后半期消费者运动的高涨,世界上许多国家还相继确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或类似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在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美国,可以通过美国仲裁协会或被称为BBB(Better Business Bureau)的企业组织进行消费者权益仲裁。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再如瑞士,设立了由行业团体代表和消费者团体代表组成的仲裁机构。荷兰的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受理消费纠纷的民间机构。另外法国、西班牙、

葡萄牙、比利进等国都设有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 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步较晚。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之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 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 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各国普遍重视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虽然从上世纪初一些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单行立法,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正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只是在上世纪后半叶才形成的。传统对消费关系的调整主要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权益问题的尖锐而出现的。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和性质来看,与民法虽有联系,但也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消费者的权利与民事权利是不完全一致的,它已经超出了民法所确认的民事权力的范畴。其次,有一些对消费者保护的措施,不都是民事责任能包括的。比较典型的,像许多国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确认的召回制度,它不是民事责任,或者不是民事制裁措施,它主要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或者在有关产品责任领域里所采用的措施,它跟民事责任有很多区别,民事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是发生纠纷以后,要有一方提出请求,才产生民事责任。但是召回制度有政府的干预,不履行召回义务,政府应当主动干预。这和民法的民事责任不一样。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民法里分立出来的一部,我们在法律上把它称为“特别法”。从性质上来说,它是既具有包括民法的规范,同时也包括行政法规范,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作为消费者,首先对消费有一个意识:消费价值观,每个人都想用最合理的价格购得自己的满足,所以提高消费意识是必须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平台,让消费者能从中找到自己的所需,以及消费时要注意的问题,现在是网络信息化的时代,从网上搜索,简单方便快捷,参考权威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704930.html,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那么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本文通过写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的同时,消费者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述题共11页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 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同时也受到哪些限制? 答: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3)就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对投诉事项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消费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限制:消费者协会除了像一般社会组织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忠于职守,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以外,还应遵守以下两点限制性规定:一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2.试述产品责任成立的条件. 答:(1)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是否具备缺陷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二是该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有损害事实发生.所谓损害是指因为产品缺陷而使人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3)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即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近因关系. 3.试述消费者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答: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亦 即立法者通过这种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要达到的目的,消费者保护 法作为一种类型的法律亦在其明确的价值取向,即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交易公平和消费者福利.①安全价值:安全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价 值追求,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消费者安全是消费者的最基本 的利益形态,亦是消费者保护法最基本的保护对象.②交易公平价值:交易 公平,是指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的交易中能够获得公正,平等的对待,消费者 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与其支付的货币价值相当.由于市场的垄断,信息的不 适当分布,现代消费交易形式的变化,消费者在消费交易中往往得不到公 平的对待,因而,必须通过法律对消费者交易关系进行适度矫正.正视消费 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现实差异,通过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而实现交易公平,正

中考政治专题复习 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时政热点 2015年315晚会曝光: 暴利4S店。央视调查发现:东风日产、上海大众、奔驰4S店会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从中牟取暴利。一简单故障的汽车(点火线圈插头松动,重启系统即修复)但在这些4S店,却要你更改火花塞等各种大修,其中奔驰维修费报价近万元! 不合格汽油。央视曝光,有黑心商人通过90号汽油和石脑油、芳烃等添加剂调和生产93号汽油,这称为调和汽油,有的甚至直接在油罐车里调好,就放到加油站里出售。价格比正规汽油便宜很多,数量可观。国家检测并不检验具体含有什么添加剂,这让调和油有机可乘。在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许多不法厂商调和各种石化原料,年产量达五六十万吨,获取暴利!而且!这种调和汽油竟然还符合国家标准,加油站默许直接加到了咱消费者的车里,调和汽油含甲缩醛,易造成汽车线路漏油,还会挥发有害气体,污染环境,影响健康。调查发现,山东大大小小的调和油场有200多家,甚至存在调和汽油培训学校,教室里排放着各种瓶瓶罐罐,5天之内包教包会。 电极式暖手宝,只要通上几分钟电,就能捧在手里热乎几个小时。暖手宝用起来虽然顺手,却很可能也是个危险的炸弹。因为,这种暖手宝用的时间长了,它的保护装置很容易老化,发生爆炸。 路虎变速箱。路虎揽胜极光车,要么走在路上不动了,要么倒档失灵,全国类似案例不计其数,虽然这被诊断为变速箱故障,但部分车主说换了两次变速箱仍故障频发。面对越来越多车主质疑,路虎中国却将问题推卸到用户身上:国内开车都很急。 国际品牌。2014年,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抽检进口服装23818批,不合格货物1785批,总计118万件,货物价值1293万美元。不合格品牌包括H&M、GAP、CAVALLI、OLD NAVY、FOREVER 21、ARMANI、ZARA、American apparel、DOLCE&GABBANA、MANGO等。不合格原因涉及色牢度、PH值、甲醛、偶氮等不符合要求。 不明保健品。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保健品,老年人成为最易被骗人群。手表能预防癌症、心肺卫视能在休克时救命、仪器能够给人体充电、仪器能把自来水变成治病神水。 骗子都采用了哪些骗术?总结起来有四大招:第一招,洗脑营销。打着免费健康讲座的旗号,虚构夸大他们的病情。第二招,亲情营销。一见面就喊爷爷奶奶,哄着老人高兴。第三招,体验营销。拉着老人体验各种医疗器械。第四招,免费体检。打着免费体检的幌子,在体检报告上做手脚,吓唬老人掏钱治病。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行动起来,让老人远离骗局,让骗子没有市场! 无密码wifi。为了保证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公共场所尽量不要使用那些不需要密码的免费wifi。尽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带有密码的wifi网络。另外在用手机支付账户或者发送邮件的时候最好关闭手机WIFI功能,使用手机的3G、4G数据流量进行操作。 诈骗电话。骚扰电话一天十几个?对方还冒充警方、银行等诈骗,谁是幕后推手?你肯定不敢相信,中国移动、中国铁通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诈骗电话开绿灯,对于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然允许透传。 假身份证办卡。深入调查发现惊人内幕:网上买一张别人的身份证,拿去四大银行,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可轻松办理银行卡 手机实名制。央视记者调查发现,联通公司员工为完成开卡任务,偷偷利用消费者留下的身份信息,再次重复激活开卡(一身份证可开五张卡),完成开卡任务,余下手机卡20元/张卖给卡贩子,卡贩子卖给诈骗犯。你名下有没有手机僵尸号?小心有天警察找上门。 二、与教材结合

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丁阳初中:黄小维王发燕 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情境体验,使学生了解消费者炼就“慧眼”的必要性,以及爱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 过程与方法目标: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中学会运用聪慧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把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定能力和选择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爱护自己的权益。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培养良好的权益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 教学重点、难点:如何样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活动式教学法、合作探究 教学思想:坚持“以学生进展为本”的教学理念,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 课前预备 教师:了解学生的维权意识;制作多媒体课件。 学生:编排小品。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利益的促使,会使某些生产者和销售者抛开职业道德,违抗经济原则,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严峻损害消费者利益,为自己牟取暴利。因此,爱护消费者权益是所有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出示课题:爱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合作探究 (教师叙述)水果能够说是“人见人爱,人爱人吃”。生活中,人们买水果总喜爱选色鲜个大的,但吃的时候却看起来没有香浓鲜美的口味。这是如何回事呢?让我来告诉大伙儿吧。 请看大屏幕(出示PPT) 鲜美水果中看不中吃

贩运来的香蕉,大都七八成熟。小贩们廉价批购后,在还没有成熟的香蕉表面涂上一层含有二氧化硫的催熟剂,再用三四十度的炉火熏烤后藏置,一两天时刻香蕉全变成了个大、色黄、惹人喜爱的“上品”了。结果1.5元1公斤进的货,催熟后要卖到4元左右1公斤。 再说西瓜吧。七八成熟的西瓜,摘下后用针管向瓜内注射红色自来水,切开瓜瓤鲜红,还增加了重量。 草莓用催熟剂或其它激素类药品使用后,生长期变短,颜色新奇了,果味却变淡了。 西红柿半熟后放在麦草里捂一段时刻,颜色红,该有的甜味却没有了。 (教师叙述)这些水果真是中看不中吃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每个人差不多上消费者,每天都要进行消费活动。今天我们进行一次集体消费活动。大伙儿情愿吗? 现在,我们走在本地最繁华的马路上,那个地点商场林立,店内商品琳琅满目,品种齐全。(为了营造气氛,可出示一些录像,并注意出示商家招徕顾客的种种“手段”,如“打折”、“买就送”等情形。) (过渡)现在,同学们开始行动,选择自己必须的商品。(播放歌曲《雾里看花》,学生开始模拟购物。) (教师叙述)在此过程中,请大伙儿摸索:(出示PPT) (1)在现代社会,人们消费行为能够分为几类?阻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2)经营者为了招徕消费者,经常使用哪些“手段”? (3)面对种种促销,消费者应该如何做? (学生交流) (教师依照学生的回答点拨) (小结并板书)大千世界,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受。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定能力和选择能力,学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那如何样炼就慧眼呢? (学生回答) (教师小结并指导学生朗读教材) (过渡)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我们需要主动学习和把握有关消费的知识

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八课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 [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目标:通过情境体验,使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的必要性,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消费者协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2、过程与方法目标:在自主学习、合作探究中培养学生科学探究的方法,展示并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并勇于同经济领域内的违法活动做斗争。 [教学重点、难点]学生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怎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思想]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理念,以学生的认知水平为出发点,构建“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模式。 [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教学手段]多媒体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师:(多媒体播放巩汉林、赵丽蓉主演的小品《打工奇遇》片段)同学们,看了这则小品,你想到了什么? 生:(略) 师:为了打击这种现象,我国专门制定了一部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所规定的有关内容。 二、新课教学 1、消费者权益的含义 (多媒体展示)案例:《如此麻花谁敢吃》(略,摘自《桐庐报》) 提问:你怎样看待案例中“加工点老板”的所作所为? 生:(略) 在学生回答的过程中,引导学生逐渐认识“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并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从那些方面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师:(过渡)既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么重要,那么消费者应该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某商场发生的一件事,从中获得一些启示。 (情境模拟)小品表演:4名学生分别扮演顾客、商场营业员、商场经理和商场保安。顾客到商场购买“CD随身听”,营业员竭力向他推荐某牌子的随身听如何质优价廉。顾客当场试用,发现该“CD随身听”质量极差,而且耳塞冒出的一个细小铁钩挂伤了顾客的耳朵。因此,顾客决定不买该“CD随身听”。但营业员声称只要试听了就必须买,还叫来了商场保安对顾客推推搡搡。顾客一气之下找商场经理反映情况,结果反遭经理辱骂。 问题导向:请同学们观察、思考那位“顾客”的遭遇反映了市场交易活动中哪些不正常的现象?并根据模拟表演中的具体情节,分析该商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合法权利?(学生以4人组成学习小组,根据模拟表演中的具体情节,结合问题,共同学习教材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形成小组的学习成果。在小组学习的过程中,老师加强学法的指导,收集反馈信息。然后,4名学生扮演记者,分别采访各学习小组的学习结果。老师和学生共同评议学生的发言,最终达成共识,弄清消费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中依法应享有的权利,并用多媒体把它们显示出来。) 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测试题(一) 学号:姓名: 一、选择题<18分> 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制作人 C、经营者 D、发布广告的媒体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3、对(),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 B、欺诈 C、侮辱、诽谤 D、侵犯人身自由 5、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 B、服务 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D、不合格商品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时候,享有()的权利。

A、自主选择 B、依法结社 C、公平交易 D、没收经营者的不合格商品 E、索要购货凭证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得到尊重的权利。 A、人格尊严 B、个人性格 C、民族风俗习惯 D、商业惯例 E、作为名人的特殊身份 3、经营者不得()。 A、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B、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C、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 D、拒绝消费者索要服务单据的要求 E、拒绝消费者强制交易的要求 4、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 A、消费者可以直接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B、各级人民到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 C、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对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应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其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1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 C、一倍以下 D、一倍以上 E、五倍以下 6、消费者协会享有下列职权()。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E、直接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8分) 1、消费者: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知情权: 5、受尊重权: 6、结社权: 三、判断分析(每小题3分,共24分) 1、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doc 11页)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摘要:消费者,几乎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要扮演的社会角色。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益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目前,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途径,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权力意识,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及相关问题做一下分析: Abstract: Consumers, almost everyone plays roles in the society every day. Along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topic. At presen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market economy,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strengthening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enhancing consumer power consciousness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This paper tries to do some analysis to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other related questions in China: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Key words: consumers ;consumers' rights; the protection ways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一、消费者 所谓消费者,是指从事消费之人,亦即购买、使用、持有以及处理物品或服务之人。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们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们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个人或家庭消费的需要,而不是以经营或者销售为目的,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还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经济意义上的所说的消费者,也是本文从法律意义上所讲的消费者,只有弄清了什么是消费者,才能更好的阐述消费者的权利以及消费

维护消费者权益

初二班姓名:日期:2012-6-3 编号: NO.17 审核: 自学促能力形成!展示让魅力飞扬! 课题:维护消费者权益课型设置【自研·互动45分钟+展示45分钟】 【学习主题】(1分钟)1.认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 2.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自研自探环节合作探究环节 展示提升 质疑评价环节 总结归纳环节 自学指导(内容·学法·时间)互动策略 (内容·形式·时 间) 展示方案 (内容·方式·时间) 随堂笔记 (成果记录·知识生成·同步演练) 政海拾贝 【导学1】炼就一双“慧眼” 大千世界,常让我们有“雾里看花”的感觉,这就要求我们拥有一双“慧眼”。 ①精研: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93-P94的内容。 ②勾画·识记:在文本上勾画 知识点:为什么我们应当炼就 一双“慧眼”,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③思考:你如何看待五花八门的有奖促销活动?①两人小对子: 相互检查自研 成果,并用红笔 给对子评定等 级,各自交流: 怎样维护消费 者权益? (2分钟) ②五人互助组: 共同讨论:维护 消费者权益的 途径。②相互背 诵“勇闯知识 关”中内容,共 同分享学习成 果。 (3分钟) ③十人共同体: 各小组长到老 师那里抽签,确 认展示内容后, 组长主持,参照 展示议题,确定 展示方案,分派 好组员任务,而 后进行组内预 演,准备精彩展 示! (10分钟) 展示单元一: 方案预设:以新闻采 访的方式展示 P93的 情景,采访消费者如 何看待五花八门的有 奖促销活动及如何甄 别。 1、为什么我们应当炼就一双“慧眼”,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2、自研自探成果呈现:(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知 识,紧密结合教材内容,总结呈现导学2所学内容。) 3、在行动上我们应怎样炼就一双“慧眼”,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4、自研自探成果呈现:(消费者维护权益的途径有哪 些?) 【导学2】理论指导实践:现代社会,多种原因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阅读:P93-P94内容,了解炼就一双“慧眼”的方法。 整理:以自己喜欢的形式整理出在意识上我们应当怎样炼就一双“慧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展示单元二: 方案预设:情景模拟P94的场景,分析商家打折的种种动机,谈谈你怎样判断及决定是否购买低价产品。 【导学3】知能转化:维护消费者权益 阅读:P95-P97的内容,形成消费者该有的法律意识。 思考:结合导学一和导学二所学内容,谈谈在行动上我们应当怎样炼就一双“慧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导学4】勇闯知识关提升:经过以上板块的学习,相信学生已学有小成。那么请学生完成背面的知识闯关题。加油吧! 要求:独立完成;知识的把握和能力的锻炼在于课堂,努力吧! 彰显你的能力和魅力的时候到了!展示单元三: 方案提示: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展示出P96的场景,谈谈你遇到这种情况下会采取的做法。 展示单元四: 方案预设:①小组展示勇闯知识关内容。 ②班级互动,评评哪组掌握知识最快最好。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维护消费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讲话稿:维护消费安全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其中,消费环境更是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身处其中,自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或欺诈行为。谁都明白:维护消费权益,远远不是办一台晚会就能解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动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希望。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15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政府和企业联手,法律和道德同行,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离不开义务的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益和合法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应定位为双方的针锋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包括尊重经营者的人格;远离违法消费;摒弃挥霍资源的浪费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节制庸俗的炫耀式消费、攀比式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合法方式维权,等等。 实际上,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人们大都在交替扮演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因此,不论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认真履行消费者义务,我们都是受益者。公民意识从我起步,维护消费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途径 核心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途径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存在哪些问题协商和解缺乏强制力,调解有局限性,行政申诉实际操作中矛盾多,仲裁缺乏专门的制度,诉讼程序费时费力。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市场经济日渐繁荣。与此同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也频繁发生,这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令消费者怨声载道。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提出的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起诉这五种途径为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指明了方向和途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五种途径 (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

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章,都可以作为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四)仲裁。经营者和消费者如果有相关仲裁协议,即可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一般由仲裁机构、经营者和消费者此三方参加,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自主权,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也可以灵活处理。 (五)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诉讼途径,一般指的是民事方面的诉讼。即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消费争议,从而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即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依法对消费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这五种途径虽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逐步发展,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维护消费者权益教案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第2课时维护消费者权益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知道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增强消费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过程与方法】通过课堂情景设置,如智慧比拼、小品表演等形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归纳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结合个人生活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课堂教学,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依法维权。 教学重点:维护权益的途径 教学难点: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教学方法:情景教学法、讨论交流法、案例分析法等 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课前回顾】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是什么? 【导入】 提起香飘飘奶茶大家都能联想到什么呢? 大多数的消费者可能会联想到它温馨的广告画面,甜甜的广告歌词以及“一年卖出七亿多杯,杯子连起来可以绕地球两圈的广告词。然而,试想一边想象着这么美妙的广告一边喝出青蛙泡出的奶茶,这是不是大煞风景呢。商城县一位四岁的小姑娘就摊上了这事儿。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法律,这部法律确认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因此要维护消费者权益。 【自主研学】 思考与探究 一、怎样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 二、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维权? (强调方法) 1、结合框题、目题,快速浏览教材,发现问题,提出问题; 2、围绕发现的问题在小组内探讨交流,理解和分析问题。 【授新课】 活动一:观察思考请你支招 1、结合教材93页漫画及自己的购物经历谈谈,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 些? 在现代社会,影响人们消费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广告的宣传、熟人的

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案例背景】 初中思想品德课一直被认为是“冷门”,学生宁愿把大量的时间投入到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而不愿意学习思想品德课。因此,就出现了课堂上老师讲得“头头是道”,学生听得“毫无味道”;考前讲“条条”,学生“背条条”,考试学生答“条条”的局面。所以,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思想品德教师探究新思路,研究新方法,找出适合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 因此我认为,思想品德课教学不在于教师完成了多少教学任务,而在于解决学生的心理偏差,引导学生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体现新课标“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 【教材分析】 苏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16课有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内容,由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做个成熟的消费者三个框题组成。通过学习使学生明白: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要在了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掌握必要的知识,做个成熟的消费者,这将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情分析】

日常生活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例子不胜枚举,作为八年级学生对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缺乏维权意识,对于如何维权更是知之甚少,特别是遭到侵权后在与商家协商不成后就束手无策。因此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掌握有效的维权途径和方法,用法维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认识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各种法定的渠道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 2.知识与能力: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的有效方法,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 【教学重点】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掌握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基本途径和具体维权的知识。【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法。【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上网收集相关资料准备案例,制作课件。 学生准备:阅读教材,设计有关问题,收集相关案例。 【教学过程】 一、图片导入,引发思考 多媒体显示几组图片: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何意义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范文

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何意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范 文 实践中,每个人都在充当消费者的角色,在消费过程中,商家如果使用欺诈等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消费者,应积极地寻求各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作者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何意义? (一)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影响竞争环境。 (二)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试想,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如果不能自由选择,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选择而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如果他买到不合格产品而商店拒绝退换,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骗时,他们会是一种什么感觉呢?

(三)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将无法生存下去。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风气。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我国在1994年也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律详细规定了消费者所应享有的权利,并规定了商家在侵害消费者利益之后所应得到的处罚,只有消费者的权利得到就有的保护,国家经济人发展才会处于一个有利的环境之中。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5704930.html, 消费维权基本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 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特别保护原则特别保护原则是国家给予经济上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以特 别保护的原则 2.国家与社会干预的原则消费者是单个的社会成员,其经济实力及掌握各种 知识的能力都非常有限,因而无力与经营者抗衡。 3.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必须与本国经济 发展水平相协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 1,保障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以下内容(1)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2)知悉商品的技术状况(3)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售后服务情况 3.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包括:(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法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获得赔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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