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使用地沟油如何处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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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报道整理

说法一制作、贩卖、使用地沟油可处刑罚

记者:私挖、制作、贩卖、使用地沟油这一链条上相关人员该怎么处罚?

徐亮(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地沟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制作、贩卖、使用地沟油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使没有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危害结果,则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结果加重犯。

而私挖地沟油的行为,如果其是以制作贩卖为目的而进行私挖,也构成上述罪名;如果是分工不同,如甲负责挖取地沟油,乙负责制作等等,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

以这个罪名定罪处罚,我国早有先例。2004年8月,福建审理了首例地沟油案,戴振节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林福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吴小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对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行为,可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构成本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有以上行为,造成受害人中毒、健康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对私挖、使用地沟油的人员可以由相关行政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孙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对于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除了可以适用刑法处罚外,工商、行政、食品监管等部门进行监管处罚时也有明确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而且处罚措施也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陶成川(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地沟油”是泛指,是生活中各种劣质油的通称。狭义的地沟油,指下水道中的油腻浮物、饭店的泔水油经简单提炼而成的油。广义的地沟油,还包括从一些劣质动物肉、内脏中提炼出的油,以及油炸过东西后继续反复使用的油。地沟

油的流向大致有三种:一是用于化工,二是当做牲口饲料,三是直接卖给饭店使用。后两种危害无穷,其中以最后一种危害最大。

作为消费者,应学会科学消费,提高识别能力。如在消费中发现地沟油,可以举报给各级消协,依靠消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向卫生、工商、餐饮协会等部门直接申诉。

说法二地沟油问题猖獗因处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记者:为什么有法律约束,私挖、制作、贩卖、使用地沟油还如此猖獗?

李煦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

我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如果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判处刑罚,危害后果严重时甚至可以判处死刑。

但以上法律主要对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进行制裁,对于私挖地沟油的行为,法律规定并未涉及。要构成刑事犯罪,必须有一定的危害结果。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被抓获的男子私挖地沟油是为了加工后贩卖给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就不能依照上述法律对其处罚。

为了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的处理和加工,2002年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和建设部曾经联合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处理、贮存、加工等活动。但该规定仍未明确私挖废弃油脂行为的性质及处罚,对于违反规定加工、贩卖、使用地沟油的行为也未规定明确的处罚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张海林(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地沟油其实是个老问题,多年前我们就呼吁过统一回收并处理餐厨垃圾。我省餐饮行业去年的销售额是1100多个亿,其中会产生多少餐厨垃圾可想而知。这其实是个很大的市场,可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导致了“地沟油事件”频频出现。

其实,地沟油一直都存在,只是因为以前经济能力和消费能力有限,没有那么多。后来,市场失控了,一是量增多了,二是奢侈浮华之风盛行。由此滋生出一条可怕的利益链,餐厨垃圾被回收之后用作牲口饲料或简单处理后直接上了餐桌。

治理地沟油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地沟油,而不是在地沟油流向市场之后去治理挖地沟油的人,那样治标不治本。治理地沟油不是我们协会呼吁可以办到的事,也不是企业自主行为可以做到的,理应是政府行为。

说法三从根源上治理地沟油是政府的责任

记者:地沟油该怎么治?王高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从根源上治理地沟油,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废弃油脂的回收利用。

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把与地沟油等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加工、熬制、销售相关的企业和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加强食用油销售商的监管,确保销售的食用油安全。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地沟油”提炼加工点的查处力度,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对合法食用油生产企业,要求做好油品原料的登记,把好所进油品原料的质量关,防止废弃油脂流入食品生产环节。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放废弃油脂或含过量油脂废水的行为,要求其按规定自行处置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废弃油脂收购、加工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处理记录。

食品药品监督单位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食用油脂来源不明,或者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的,应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同时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孙萱: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之前地沟油问题也非常突出,在打击治理的同时,日本政府对有废弃油脂经营权的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由这些企业对地沟油进行统一回收和提炼,作为垃圾清理车的燃料。既使环境得到了保护,又保护了国民的健康权益。

我国福建省通过了《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治理“地沟油”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也应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

张海林:作为餐饮行业,在响应绿色环保号召,采用可融性技术,尽量减少油脂排放物的同时,也再次呼吁政府尽快行动起来。从政策、资金上引导、扶持企业建立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回收、处理,实现废物利用,能源转换;采用立法手段,强制餐饮经营者必须经正规渠道处理餐厨垃圾,违反规定者严惩。这样,既可因集中处理餐厨垃圾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又从源头上掐断了地沟油的供应链,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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