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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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1)中间业务的定义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人才智力、信息技术、销售渠道、资金规模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代理、承诺、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4]。实际上,中间业务是我们中国人的提法,中间业务可以说是区别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的第三类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在国外泛指银行的非利息收入。
与传统银行业务相比,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主要指从银行的传统信用业务中衍生出来的业务,银行在中间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仅以中介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各种委托事项,以接受客户委托的方式为交易双方分别提供服务,从中收取“中介费”。传统的中间业务具有迅速便利和低风险的特点,可以增加银行的业务收入并以此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有利于使银行摆脱既定的资产负债规模的束缚,促进其技术与服务手段的进步。
广义上的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颁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它包括两大类: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和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即一般意义上的表外业务)。其中,金融服务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客户办理的各种业务,目的是为了获取手续费收入。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基金托管类业务和咨询顾问类业务。表外业务是指那些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担保或类似的或有负债、承诺类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三大类。
2)分类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划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大致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商业银行提供的各类担保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偿还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承兑担保、备用信用证等;第二类是贷款承诺业务。主要有贷款限额、透支限额、备用贷款
承诺和循环贷款承诺等;第三类是金融工具创新业务。主要包括金融期货、期权业务、货币及利率互换业务等;第四类是传统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信托、租赁、保管、咨询等业务。
2002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其附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参考分类及定义》中,将中间业务分为如下九大类:
(1)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结算业务借助的主要结算工具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主要包括汇款业务、托收业务和信用证业务及其他支付结算业务,如利用现代支付系统实现的资金划拨、清算,利用银行内外部网络实现的转账等业务。
(2)银行卡业务。其分类依据清偿方式,可分为贷记卡业务、准贷记卡业务和借记卡业务。借记卡可进一步分为普通卡、理财卡、转账卡、专用卡、结算卡和储值卡等。依据结算的币种不同,银行卡业务可分为人民币卡业务和外币卡业务。按使用对象的信誉等级不同,银行卡可分为普通卡、理财卡、财富卡或私人银行卡等。按流通范围,银行卡还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3)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收单业务等。
(4)担保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
(5)承诺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信用的业务,主要指贷款承诺,包括可撤销承诺和不可撤销承诺两种。
(6)交易类中间业务。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金融衍生业务,如远期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
(7)基金托管业务。指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资产,为所托管的基金办理基金资金清算款项划拨、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8)咨询顾问类业务。包括企业信息咨询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财务
顾问业务和现金管理业务。
(9)其他类中间业务。包括保管箱业务以及其他不能归入以上八类的业务。
随着国内银行向国际先进银行不断的学习,越来越注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中间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日益提高,中间业务发展速度很快。已经突破了传统狭义概念的范畴。目前来说,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所界定的广义上的中间业务。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针对面向个人(居民)客户的中间业务,基本属于广义中间业务概念中的金融服务类。
2.2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特征
世界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商业银行为适应这种形势的快速变化,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纷纷寻求业务创新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间业务与传统业务相比,具有很多不可比拟的优势特点:
1)投入少且风险低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般不直接使用自有资金,特殊情况下也只占用很少的资本。通常大多数中间业务一般只是提供金融服务,无须涉及自有资金的投入。在办理中间业务时,商业银行利用的是其在营业渠道、信誉、信息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依靠的是银行现有的工作人员、营业场所和信息网络,这部分虽然也是银行的资本投入,但与传统的业务相比,分摊的成本相对比较低廉,而且不用承担当事人应负责的信用责任和经营风险,大大减少了商业银行业务发展潜在的风险。
2)收入高且较稳定
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各式各样,且大部分业务是以收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形式开展的。虽然收费标准不是很高,单项业务可能获得的利润微不足道,但商业银行经营的中间业务量较大、覆盖面广,总收益是很高的。同时中间业务客户群体大且广,没有客户集中度的问题所以收入相对比较稳定。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到总收人的50%至80%,收益相当可观。
3)办理速度快且可拓展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