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创商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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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创商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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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创商誉的定义

对于商誉,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解释,在会计领域中认为,商誉是区别于无形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邓小洋在其《商誉会计论》中说道,商誉是“最无形”的无形资产,可能是有数不清的要素构成的,既有实物性的要素如优越的地理位置等,又有人力性的要素如优秀的管理队伍等,还有企业关系等。我认为,“实物性要素”说明商誉是基于企业而言的,体现商誉的一个实质就是商誉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人力性要素”则说明只有企业有优秀的管理队伍才能长久的发展,商誉就是随着企业一点点的发展而积累形成的,也体现出商誉的另一实质,商誉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立和积累的。同时,从这两种要素中可以总结出,正是因为商誉依附企业而存在,那么商誉可以为企业带来超出正常经营所得的利润。根据以上阐述,我认为自创商誉可以定义为依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形成,能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一种无形资源。

根据自创商誉的定义可以总结出,自创商誉是依

附着企业而存在的,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了超额利润,企业的资产增加,因此在会计上符合确认的条件,应该进行确认。由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

二、自创商誉在企业的地位与作用

商誉是一个企业最核心的东西,在企业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它支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之前的阐述,企业的商誉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的利润。就比如说企业的声誉,我认为这就属于自创商誉的一种。企业通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慢慢的在市场上就会拥有声誉,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企业的声誉就会越高。从此可以看出,自创商誉是企业的脊梁,如果没有商誉,企业是不完整的。紧随其后的就是企业的诚信,诚信与商誉是紧密相连的,它打造着企业特有的名片。就用最浅显易懂的例子买菜来说,你去市场买菜,如果菜贩给你称的菜缺斤短两,你下一次一定不会再去他家买。就是这个道理,还是用声誉来说,如果企业想要积累更高的声誉,最重要的就是做到诚信,只有这样才会有长期合作的客户。因此,对于商誉来说,诚信也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一点,自创商

誉是企业的核心资产,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能力。通过前而的三点可以看出,一个企业可以在市场上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原因,就是能够让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发挥出它的作用。企业成立就有了自创商誉,所以自创商誉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有了自创商誉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获取更多的利润。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情况的出现,企业的并购不但会形成外购商誉,还会形成自创商誉。并购企业以高出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收购该企业,高出的资产作为外购商誉在会计上进行确认,但是企业的并购意味着形成新的企业,或者是收购的企业得到新的商誉,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在会计上也显得尤为重要。

三、自创商誉确认的必要性

通过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自创商誉在企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商誉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商誉在会计确认上被排除在外。但是我认为,既然商誉能够为企业盈利创造超额利润,那就应该在会计上而体现出来,就应该进行会计确认。那么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的必要性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对自创商誉进行会计确认

有利于保持会计核算的全而性。根据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会计在核算记账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可靠,每一笔业务要有据可查,那么自创商誉的确认就是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全而,要将能够可靠计量的交易事项进行确认计量;第二,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完整性。我认为,通过资产的定义可以知道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自创商誉完全满足这几点,应该属于资产的一种,因此,对自创商誉的确认可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第三,有利于创新发展的积极性。现在对于自创商誉是否进行会计确认的争议有很多,而且我国的会计准则认为企业对商誉不需要进行会计确认。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会计准则也是在不断改进、更新的,企业不需要完全按照准则要求的做,要联系实际,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制定符合自己的会计准则。

四、自创商誉的确认

商誉按照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而外购商誉被确定为被收购企业与其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因此,在会计上可以确认和计量的。但是会计准则认为自创商誉不能与企业本身分割开来单独出售,因此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国际上

对于外购商誉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基本上己经达成一致,但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将商誉和无形资产区别开,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中特别强调了一点就是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不能辨认,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反对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但是,我们通过之前的讨论可知,自创商誉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定义,那么如果自创商誉作为资产进行确认,就应该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1,与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项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会计界,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满足资产的确认条件有很大的争议。

很多学者和组织认为自创商誉不满足资产的确认标准,大多认为自创商誉的成本不能可靠的计量。但是,对于自创商誉是否按照资产进行确认,我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以下两点:1、符合资产的定义;2、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显然,自创商誉符合资产的定义,不管是外购商誉还是自创商誉都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邓小洋的《商誉会计论》中提到一种观点就是,确认自创商誉能够充分保持商誉会计规范的对称性,他认为保持会计处理的“对称性”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为,只有保持会计规范的对称性,才有可能提供更可比的会计信息。简单来说,外购商誉和自创

商誉都属于商誉,在会计上仅确认外购商誉却不确认自创商誉,那就违反了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原则。会计信息是为了信息使用者作决策的,如果会计信息本身失去了真实性,那使用者所做出的决策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下一步的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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