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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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研究

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环节,正如有学者指出,“法治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塑造工程” 。作为国家未来建设中坚的大学生法律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为强化我院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法律基础课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分析” 论题研究等。其中问卷调查以太原师范学院05 级学生为对象,共发放问卷1000 多份,回收问卷1000 多份,回收率达100 %,有效率达100 %;“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分析”论题研究在03 、04 所代教学班进行。现对本人授课班级教育050102 、地理050102 和专科班、化学050102 班、生物050102 班的问卷及03 、04 级论题研究做一综合总结。

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 。〔马克思〕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的分类。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关于法律知识、观点、心理(法律情感、意志和信念)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以及法制观念等,从结构上概括为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基本要素构成的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对我院学生的法律意识调查,主要了解其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

等的内心体验。此外这次问卷调查不是对每个同学的法律意识做一个是非评判,每个问题的答案也一般不存在绝对对错关系,选择其中的每一个答案都代表着一个人对法律的自己的看法。对本人授课班级教育050102 、地理050102 和专科班、化学050102 班、生物050102 班的问卷调查及03 、

04 教学班论题研究反映出我院学生的法律意识矛盾性突出,具体分析如下:

一、问卷基本情况分析:

(一)法律知识层面分析: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但调查结果差强人意。问卷(见下表一)表明,有

62.5% 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关系密切,有个别班级对此回答甚至达到100% ;有37 .5%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关系不大,没有一个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没关系” 。问卷(见下表一)表明我院有11.5% 学生认为自己对法律知识该了解的都了解了,62 .5%认为不太了解,25% 不了解,其中认为自己对法律知识不太了解的回答比例最高达82% 。问卷(见下表一)表明,有62%想了解法律是什么,有32%遇到困难时想了解法律,剩下6% 学生认为没必要或其他。另外学生普遍认为开设法律基础课很有必要。

表一:

从中可以看出,,我院学生一方面表现出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强烈渴望,另一方面则表现出法律知识储备与获取的不足,表明我们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居于较低水平,与其文化水平极为不符。

从03、04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分析”论题研究中也可以反映出我院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表现出强烈渴望:主要表现在(1)普遍“关心法律中有关权利的部分、关心经济、就业、婚姻等密切个人利益方面的内容;(2)高年级比低年级、文科生比理科生、有打工经历的比没有打工经历的同学更为关注法律;(3)有部分同学通过上网、读报刊杂志、看电视如今日说法节目等自学法律知识;(4)有许多学生对农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表明来自农村的学生更需要法律知识的普及;(5)有的同学认为法律基础课学习课时有限,影响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提议开设法学双学位课程、法律专题讲座、编写适合不同专业同学需要的、具有普及性、实用性和专业性特点的法律教材等。但是学生普遍认为实际中存在重视专业课学习而不注重法律基础课学习的情况

(二)法律心理、思维、信仰等层面的分析:作为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法律心理重在考查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感受、体验等直接心理状态。问卷表明:(1)学生普遍有守法

的良好愿望但其守法的行为却不一定能到位的矛盾,表明法律意志即维权护法心理品格的脆弱,特别是护法的实施力的软弱,进而在生活细微处体现法律意识的集体无意识淡薄。如50% 学生认为“同学购买了一辆他人偷来的自行车,虽然它来路不正,但是很便宜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62、5% 的学生回答“如果是您,您是否会购买该辆车(如果您十分喜欢那辆车)”时选择会“买”;在问及“您是否闯过红灯:A.有,经常

B.没有C. 有,偶尔D. 其他”_ 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 C. 有,偶尔” ; 在问及路上遇

到一辆送炒车把钱不慎散落街头,50% 学生会“明哲保身,视而不见”,11.5% 立刻捡起走掉,37.5% 立刻捡起返送银行工作人员;有50% 学生在公交车上看到一个小偷正把手伸进一位乘客手袋时会“明哲保身,视而不见,11.5% 会立刻告知被偷者” ,表明其法律意志徘徊在道德的边缘、善良的低线并心存侥幸。(2 )学生普遍心存法治的理想但对现实的法治信心不足之间的矛盾(见下表四),同时表明学生们虽有一定法律意识,但是,他们的法律情感消极低沉、甚至出现法律偏见;他们对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对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觉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习惯有待提高。正如经济系0301 班赵路梅在“大学生法律意识自我分析”论题中写到的:“法律没有唤起它在我们心

中的地位,从来没有形成风尚、习惯…••法律可以事实想班我们,我们一味地被动守法、被动地防御,消极地应付伤害和骗局,从未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反抗,当我们被陷阱搞得疲惫不堪头破血流时,法律在我们心中依然是一种象征性规则。”

表二:

表二:

(3)表四说明,学生有相当的维权的感受力,如遇到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随携带的物品时,会有62.5%的学生拒绝,强烈抗议;有同学叫加入安利或某种产品的传销时62.5%不参加任何传

销,但是法律思维的层次感性化、不彻底纠纷解决的法律取向机率偏低行为调整倾向于自律或是私了,甚至运用不法方式。如买了某种商品发现被骗时有“ 50%以此为教训,不做任何行动”,“ 11.5%会到该商场骂他们一顿”。购物时商场保安人员无理搜查携带物品时会有62.5%强烈抗议但不考虑报警,思维中法律因素介入未成习惯。

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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