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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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
《建设法规》课件
(1)乡村纳入规划体系
最大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 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2)规划不再“墙上挂挂”
(3)赋权于民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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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立法目的 《城乡规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城乡 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住环境,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城乡规划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以图纸 和文本为表现形式。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有关人员;
②具体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生产、科研、教学、设计 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③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及其上述单位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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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城乡规划的种类 规划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编制的审批权限
《建设法规》课件
城市规划的特征
综合性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建设发展 的诸多方面
城市规划关系到城市的全局 和长远
法制性
城市规划
长期性
城市规划一经制定、批准, 就具有法律效力 政策性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城 市空间发展战略部署
《建设法规》课件
二、城乡规划法 1. 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 城乡规划法是指调整城乡规划 制定、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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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④其他建设项目,需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级人民政府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哪级审批,哪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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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2.核发程序
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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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3.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
临时建设用地——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堆料或其他原因,
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建设单位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申
请临时用地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 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其有 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所在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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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③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
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
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所在地审查,省级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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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请。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
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 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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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核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并征求
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
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所在地审查,省级核发,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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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②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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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供水、能源的需求量、运输方式与运输量 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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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2.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主要考虑协调性)
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 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 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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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城乡规划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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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 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 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 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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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2.人的适用范围 ①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的各级人民政府、城
狭义的城乡规划法 广义的城乡规划法
广义的城 乡规划法 狭义的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
国务院有关城乡规划 的行政法规
建设部有关城乡规划的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市规划的规定
《建设法规》课件
城乡规划法立法概况 城乡规划法立法概况
2007年10月 2005年12月
《城乡规划法》发布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
建设项目建在拟建地址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
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 协调; 该建设项目对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与城市生活居 住及公共设施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
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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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3.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①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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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 2.人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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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法规的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 规划区——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
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 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1989年12月 1984年1月 1980年12月
《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 行办法》、《城市规划 定额指标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 共7章70条 •总则 •城乡规划的制定 •城乡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 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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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2. 核发程序——划拨地 (1)用地申请 (2)初步确定位置和界限 (3)征求意见 (4)提供设计条件 (5)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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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 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 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选址意见书。其他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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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市规划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1.总体规划考虑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2.详细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成——控制性详细规划 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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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1)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 发展原则 (2)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3)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地方、民族 特色的原则 (4)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的 原则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
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条件提出(规划局)→土地收储发展中心招拍挂→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附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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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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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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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城乡规划的种类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
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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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城乡规划的种类 城镇体系规划划分为: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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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核发程序
3.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4.临时建设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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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 市规划要求的证件,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建设法规》课件
一、城市和城市规划
2、城市规划 • 城市规划 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 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 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 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 个阶段管理的龙头。
城市规划是城 市建设与发展的 “蓝图”和城市管 理各项工作的“龙 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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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
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 拨土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土地主管部门划拨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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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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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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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选址意见书制度 1.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 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要求的意见书。
3.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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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城乡规划法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
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
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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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实施的步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 1.概念 《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
Chapter 3
城乡规划法
1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概述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城市紫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管理
2
第三章 城乡规划法
一、城市和城市规划
1、城市
•
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 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 元
它是复杂的社会实体, 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