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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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概述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

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不特定,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既无

法具体预料也难以实际控制,行为的危险或造成的结果可能随时扩大或增加。

⏹多数人,难以用具体数字表述,行为使较多的人(即使是特定的多数人)感受到生命、健

康或者财产受到威胁时,就应认定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安全,是指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受不法侵害或威胁而存续的状态。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表现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章罪在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相当多数的故意犯罪属危险犯。

⏹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前者既有一般主体,如放火罪、爆炸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也有特殊主体,如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出租、出借枪

支罪,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等;后者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等。

⏹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

⏹破坏特殊对象的犯罪,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劫持航空器罪等

⏹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的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等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等

第二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一)放火罪的概念和特征

⏹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表现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

⏹放火是指使用各种引火物,点燃对象物,引起火灾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放火罪的认定

⏹1、既遂的认定标准

⏹放火罪属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使公共安全处于危险状态,就认定为既遂。

具体认定标准采用独立燃烧说,即只要放火的行为将目的物点燃后,已经达到脱离引燃媒介也

能够独立燃烧的程度,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也是既遂。

⏹2、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两者的界限是清楚的。需要注意的是以放火的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通常

认为,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三)放火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14条和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引起爆炸物爆炸,主要是指引起炸弹、炸药包、手榴弹、雷管及各种易爆的固体、液体、

气体物品爆炸。

⏹引起其他设备、装置爆炸,主要是指利用各种手段,导致机器、锅炉等设备或装置爆炸。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区分界限,关键看侵犯的

法益是否是公共安全。

⏹爆炸罪的法定刑与放火罪相同。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有三种方式:一是将危险物质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数人饮食的食品或饮料

中;二是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释放危险物质,如将沙林毒气投放于公共场所。

⏹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

⏹本罪的法定刑与放火罪相同。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三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特征表现为:

⏹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

造成严重后果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属危险犯,只要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存在使其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就

构成既遂。判断是否存在这一危险,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破坏的必须是“正在使用”

中的交通工具。“正在使用”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正在行驶(飞行)”。若已经交付使用,随时

都可以执行运输任务的,也算“正在使用”。(2)破坏行为必须是对交通工具的整体或者重

要部件的破坏。如果仅仅破坏一般辅助性设施,不影响交通安全,不构成本罪。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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