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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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鉴定依据和职业工种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鉴定。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8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180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培训要求
培训可采取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材可选用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及相关教材。
四、鉴定工作流程
主要分为申请、命题、鉴定、取证四个阶段。
(一)申请
1、申报计划:鉴定前需向市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计划(鉴定申请),简要说明鉴定的时间、地点、人数、鉴定方式和考评员等有关情况,并提供鉴定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或委托举办单位对鉴定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合格者参加鉴定考核。
3、申请鉴定时间:一般提前30个工作日。
(二)命题工作
1、鉴定使用试卷报鉴定中心备案、从国家题库抽取试卷。
(三)鉴定
1、考核前由专人向市鉴定指导中心提取试卷样卷或试卷。
2、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采用课桌式(单人单桌),鉴定对象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或笔试方式进行。
3、鉴定结束后,由考评人员阅卷并将成绩汇总,报举办单位。
4、市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根据需要派专人监考或派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考。
(四)取证
职业资格证书由市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制作,证书制成后由市鉴定指导中心送交举办单位。
五、报送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汇总表;
2、申报人员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培训结业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二)鉴定完毕,报送材料要求
1、《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2、制证书用照片(小2寸半照片)。照片按合格人员名册顺序码放整齐,并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和身份证号(用圆珠笔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