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放宽基金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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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宽基金销售渠道

证监会日前发布了新版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一方面扩大了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明确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可以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另一方面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要求,并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资质条件和业务边界作了规定。业内人士认为,基金销售机构的扩大有利于促进行业竞争、降低基金销售业务环节的成本,而电子商务平台进军基金销售领域体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方向,同时电商有望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基金销售渠道放宽

《管理办法》明确,扩大基金销售机构类型,推进期货公司、保险机构等参与基金销售业务。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新基金销售机构的出现,有望使银行渠道独大的局面得到改善,推动多元化基金销售格局的形成。同时,新的销售机构将带来新的基金销售业务模式和理念,促进基金销售机构间的差异化竞争。

对于《管理办法》中取消只有基金销售机构总部方可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销售机构分支机构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并办理基金的销售业务的规定,上述人士表示,基金公司销售基金的路径将因此拓宽,基金公司在与银行渠道谈判时的话语权将有所提升。不过,随着谈判机构的增多,也有基金公司担忧未来不得不支出更多的佣金。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独立销售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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